說明:這是一篇關於子女已成年有兩套房屋有兩輛車有存款理財產品僅有債務的離婚協議書。在本離婚協議書的後面,附上了與本離婚協議內容基本一致的範本,歡迎下載使用,以下為離婚協議正文內容:
男方:朱晟豪,1969年6月27日出生,住吉林龍井市華夏村社區。
女方:戴娜沛,1972年5月24日出生,住吉林龍井市三星街社區。
雙方經熟人介紹認識後相戀,於1997年7月22日在吉林龍井市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生育有子女,現已成年。男方家暴,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男方朱晟豪與女方戴娜沛自願離婚。
二、共有房產處理
1.位於華夏村社區19幢13單元的房產(建築面積130平方米,產權證號60002727),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及設施等歸男方朱晟豪所有,男方朱晟豪補償女方戴娜沛54萬元;房屋所涉剩餘按揭貸款由男方朱晟豪負責償還;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3日內,女方戴娜沛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男方朱晟豪承擔。
2.位於三星街社區3幢1單元的房產(建築面積92平方米,產權證號60004040),系夫妻共同財產。該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及設施等歸女方戴娜沛所有,女方戴娜沛補償男方朱晟豪55.5萬元;房屋所涉剩餘按揭貸款由女方戴娜沛負責償還;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3日內,男方朱晟豪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戴娜沛承擔。
三、共有車輛處理
1.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為某VD1VF2的傳祺小轎車,系夫妻共同財產。該車輛出售後,雙方平分售車款淨值。
2.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為某VB3VC3的陸風小轎車,系夫妻共同財產。該小轎車歸男方朱晟豪所有,男方朱晟豪補償女方戴娜沛4.5萬元;車輛所涉剩餘按揭貸款由男方朱晟豪負責償還;具備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3日內,女方戴娜沛協助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男方朱晟豪承擔。
四、金融資產處理
男方朱晟豪名下有價值40萬元的股票;女方戴娜沛名下有價值27萬元的股票,各自名下的股票保持不變,男方朱晟豪補償女方戴娜沛6.5萬元。
五、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男方朱晟豪的名義向龐磊借了12萬元,此債務到期後由男方朱晟豪負責清償。
六、款額合計及支付
綜合本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各項補償補助款,經合併計算,男方朱晟豪應支付女方戴娜沛人民幣萬元。此款由男方朱晟豪在離婚登記辦理之日起15日內向女方戴娜沛一次性付清。
七、其他約定
1.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2.離婚後,需要遷移戶口的,對方應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本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任何一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13萬元,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
4.雙方確認除本離婚協議書提及的共同財產外,沒有其他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之情形。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隱瞞、轉移的財產歸對方所有。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額賠償對方財產損失。偽造債務的,按偽造債務金額賠償對方。
5.離婚後,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幹涉對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擊、侮辱對方人格,尊重對方戀愛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不得向他人洩露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詆毀或損害名譽。
6.雙方籤訂本離婚協議書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在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應自覺遵守,不得反悔、違約,不得向對方提出無理要求。
7.本離婚協議書籤訂後,未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本離婚協議書約定的財產處理內容對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8.本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對財產處理內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9.如本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男方(籤名):朱晟豪
女方(籤名):戴娜沛
籤訂日期:××年×月×日
附:離婚協議書(範本)
男方:×××,身份證號碼×××。
女方:×××,身份證號碼×××。
雙方於××年××月相識相戀,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雙方生育有子女,現已成年。現因雙方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的基礎上就離婚及相關問題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特訂立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男、女雙方自願離婚。
二、共有房產處理
1.女方/男方/雙方名下位於××××××的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該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及設施等歸女方/男方所有,女方/男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房屋所涉剩餘按揭貸款(若有)由女方/男方負責償還;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男方/女方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男方承擔。
(2)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產贈與子女×××,隨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與子女同住[注意:根據您的實際需要選擇是否保留此內容];房產所涉按揭貸款由男方/女方/雙方負責償還;雙方應在該房產具備辦理變更登記條件後將產權變更登記至子女×××名下,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相關費用由男方/女方/雙方承擔。
(3)出售該房屋後,雙方平分售房款淨值。
2.女方/男方/雙方名下位於××××××的房產[第2處房產](建築面積××平方米,產權證號×××),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該房產連同室內裝修、家具及設施等歸女方/男方所有,女方/男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房屋所涉剩餘按揭貸款(若有)由女方/男方負責償還;具備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男方/女方協助辦理房屋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男方承擔。
(2)雙方一致同意將該房產贈與子女×××,隨子女生活的一方可以與子女同住[注意:根據您的實際需要選擇是否保留此內容];房產所涉按揭貸款由男方/女方/雙方負責償還;雙方應在該房產具備辦理變更登記條件後將產權變更登記至子女×××名下,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相關費用由男方/女方/雙方承擔。
(3)出售該房屋後,雙方平分售房款淨值。
三、共有車輛處理
1.女方/男方/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的車輛,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女方/男方所有,女方/男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車輛所涉剩餘按揭貸款(若有)由女方/男方負責償還;具備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男方/女方協助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男方承擔。
(2)出售該車輛後,雙方平分售車款。
2.女方/男方/雙方名下的車牌號×××的車輛[第2輛車],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歸女方/男方所有,女方/男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車輛所涉剩餘按揭貸款(若有)由女方/男方負責償還;具備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條件之日起7日內,男方/女方協助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手續,所涉費用由女方/男方承擔。
(2)出售該車輛後,雙方平分售車款。
四、金融資產處理
男方名下有人民幣×××元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建議附清單],女方名下有人民幣×××元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建議附清單],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歸各自所有,互不找補。
2.各自名下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持有不變,由男方/女方補償對方差額×××元。
五、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女方/男方/雙方的名義向×××借了××元,約定××年×月×日前全部歸還,此債務到期後由女方/男方負責清償,男方/女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女方/男方/雙方因×××事情欠了××元的債務(債權人為×××),該債務於××年×月×日到期,到期後由女方/男方負責清償,男方/女方補償對方××元[不需要補償的,可以去掉此內容]。
3.除前述債務外,雙方及各自名下沒有其他債務,如離婚後發現有遺漏的債務,該債務由負債方負責清償[注意:此條款可以根據您自身的情況,審慎刪除或保留]。
4.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名下沒有債權,如有隱瞞,隱瞞的債權歸對方所有[注意:此條款可以根據您自身的情況,審慎刪除或保留]。
六、款額合計及支付
綜合本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各項補償補助款(不含撫養費、不含房屋車輛按揭款),經合併計算,男方/女方應支付對方人民幣××元,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在離婚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
2.分×次付清,每次支付××元,離婚登記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每×月付一次。任何一次未按時足額支付的,全部債權可提前到期[注意:此內容應根據您自身情況,審慎刪除或保留]。
七、其他約定
1.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建議附清單]。
2.離婚後,女方/男方需要/不需要/暫時不需要遷移自己的戶口,需要遷移時,對方應予以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3.本離婚協議書生效後,任何一方未履行約定義務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按實際損失賠償守約方。
4.雙方確認除本離婚協議書提及的共同財產外,沒有其他共同財產。雙方沒有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之情形。隱瞞、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隱瞞、轉移的財產歸對方所有。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額賠償對方財產損失。偽造債務的,按偽造債務金額賠償對方[注意:此條款可以根據您自身的情況,審慎刪除或保留]。
5.離婚後,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騷擾、幹涉對方的生活、工作、交往、情感,不得攻擊、侮辱對方人格,尊重對方戀愛婚姻自由和人身安全權利。不得向他人洩露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詆毀或損害名譽。
6.雙方籤訂本離婚協議書時不存在欺詐、脅迫情形,在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均應自覺遵守,不得反悔、違約,不得向對方提出無理要求。
7.本離婚協議書籤訂後,未能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本離婚協議書約定的財產處理內容按以下( )種方式處理[注意:選擇第2項需謹慎,如不清楚此項內涵,請勿輕率選擇!]:
(1)對雙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2)轉化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歸屬及分配的約定,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
8.本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前款對財產處理內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9.如本離婚協議書生效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看在往日夫妻情分上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男方(籤名):×××
女方(籤名):×××
籤訂日期:×××年××月××日
說明:這中「[ ]」方括號裡面的內容一般應做去掉處理;本離婚協議書未經許可不得轉載,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