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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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看了女朋友一眼
追打同學致骨折
家長不給付賠償款
還不配合騰退抵帳房屋
強制執行沒商量!
大慶中院推進全媒體執行宣傳
與報紙、電視臺聯辦欄目
為貫徹省法院院長石時態對「六穩六保」專項行動作出的批示,落實省法院執行局局長王啟勝在2020年度全省中級法院執行局長述職會議上的講話精神,進一步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執行輿論氛圍,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大慶日報開辦《執行在線》、聯合大慶晚報開辦《正在執行》、聯合大慶電視臺開辦《執行一線》專欄,還原法官執行現場,讓廣大讀者了解執行、尊重執行、配合執行,感知執行法官為讓公平正義在「最後一程」觸手可及所付出的努力。
本期帶來執行故事——初中生一怒踹沒一套房
2016年5月25日16時15分放學後,趙曉(化名)在自己的班級被外班學生李天(化名)踹傷,入院診斷為左尺橈骨骨折。大慶市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為:趙曉的損傷程度為九級傷殘。
因治療賠償等費用問題,兩個家庭始終未達成一致,趙曉的母親王紅(化名)將李天家長張佳(化名)和學校訴訟至法院。
大同區法院於2018年12月29日作出判決:一、李天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趙曉各項費用及賠償金合計97428.72元。此賠償責任由李天的父母共同承擔。二、趙曉所在的學校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趙曉多項費用合計24 857.18元。三、駁回李天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遲遲未拿到張佳的賠償款,王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大同區法院依法查封了張佳名下的一套住房,經網絡司法拍賣後於2020年2月4日流拍,王紅同意接受這套房子以最終流拍價格78057.6元抵償欠款。
但是,在法院以公告形式通知張佳限期騰退住房後,她卻以各種藉口不配合,12月3日,大同區法院執行局決定,對房屋進行強制騰退。
一張車票戳破謊言
12月3日,大同區法院執行局辦案人員、轄區公安分局人員、開鎖人員及申請人王紅,來到強制騰退的房屋樓下。抬頭看著緊閉的窗戶,王紅說,這個案件能拿到錢,是她遇到了好的執行法官。
在四樓,房門上貼有蓋著「大慶市大同區人民法院」公章的《黑龍江省大慶市大同區人民法院公告》。公告中要求房屋在2020年11月1日前騰退,否則,將依法強制執行。
辦案法官宋春伊敲門無人應答後,在開鎖人員的協助下打開房門。室內,並無搬家跡象,房間內有各種生活用品,就像主人出門辦事未歸。執行局負責人姜紅偉打開擺在門口的冰箱,看到裡面還存放著食物。
早已超出法院通知房屋騰退的時間,張佳不但不露面,還不主動清理房內物品,宋春伊現場聯繫了張佳。
「公告?不知道啊!騰退?行,但是我要跟租戶說一聲啊,房子人家正租著呢。」張佳說。
因之前辦案中,張佳從未提及這方面的信息,宋春伊詢問房子出租時間、租期、合同等詳細情況。張佳遲疑了一下表示,上一個租戶搬走空了一段時間後租給現在的租戶了,租期是8年。
接著,張佳又稱,她現在在黑河,很長時間沒回來了,也不知道法院貼公告的事兒。可是,就在客廳的茶几上,執行幹警發現了一張張佳回到大同的車票,時間是2020年10月22日。還有一張10月26日交水費的小票,另外,王紅提供了一段張佳發在朋友圈的刷牙視頻,時間在近期,地點就是這個房內的衛生間裡。
限期10日內騰退房屋
「10日內將室內物品清理走,否則,法院將強制清理,之後,將房屋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宋春伊通過電話再次告知張佳。
張佳表示自己知道了,近期將回來處理這邊的事情。隨後,宋春伊將目前的情況向王紅做了說明,希望王紅能配合,再等待10天,這期間,與張佳清理室內物品有關事宜都由法院來處理,待限期到了之後,會將房門鑰匙交付給王紅。
「行,我配合,鑰匙在你們手裡,我沒啥擔心的。」王紅一再表示。
王紅說,之前從未打過官司,也沒想到這件事能鬧上法庭。但是,對方的態度實在是無法溝通,她一個人帶孩子生活,各方壓力可想而知。在整個案件執行過程中,宋法官給了她和孩子很多幫助。
據王紅介紹,事情發生在2016年5月份,當天16時許,正在打工的王紅突然接到趙曉同學的電話,說趙曉在學校挨打了。
王紅當時就慌了,她趕到學校時,看到幾名同學和兩位老師在教室裡陪著趙曉,看到趙曉胳膊上有一個包。把孩子送到當地醫院才知道,是骨折了,醫生建議轉院。當天,趙曉被轉院到市內的醫院,醫生診斷為左尺橈骨骨折。
王紅在醫院交上匆忙中借來的5000元錢,第二天醫院就通知欠費了。王紅找到學校和張佳,希望先給孩子治病。可張佳稱在外地,會讓朋友過去看看。三四天之後,張佳來過醫院一次,直接往醫院交了2000元錢。在病房,張佳情緒激動地表示自己沒錢,回去就賣貂給醫藥費,可之後就沒再給過錢。
王紅說,兒子之後跟她講當天情況時說,李天追打他,說是因為他看了李天的女朋友一眼。
家長應承擔起孩子監護責任
執行幹警將現場情況錄製了視頻後,房門換上新鎖,鑰匙暫時由法院保管,宋春伊將房屋進行了封存。
宋春伊介紹,這套房子的市價不高,與8年租金相差無幾,通常情況下,誰會去租?還是一次籤下8年租期?在辦案期間,他多次與張佳聯繫,對方始終未提及過房子在外租。如果這房子是在案件辦理期間出租,就屬於轉移財產。再加上現場發現了車票、水費小票及王紅提供的小視頻,可以斷定張佳稱她不知道法院的公告、房子出租等都是藉口。所以,才會現場決定限期張佳對房屋進行騰退。
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查控手段發現被執行人除了這套房子,再無其他財產可執行。在得到申請人的同意後,拍賣房屋進行抵債。但期間,被執行人非常不配合,前期,通過電話告知她配合申請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她就以在外地等為藉口不露面。
之後又說,房子是她的,她不回去,房子就過不了戶。在法院依法強制將房屋過戶到王紅名下後,張佳又不配合騰退房屋。
在辦理趙曉的案件時,宋春伊一面要考慮孩子、家長及學校之間的經濟因素,還一直在關注著孩子的心理情況,兩個孩子還要在學校繼續上學,他們將面對著同學、老師和學校。
在此,宋春伊也提醒,孩子在校期間,一旦發生與同學意見不統一時,不要衝動使用武力解決,要及時將情況向老師或者學校反映。作為家長及學校,也要負起監管責任,尤其關注學生心理方面的情況,在發現問題時,及時疏導、處理,杜絕此類事情發生。
執行局負責人姜紅偉表示,涉民生執行案件是落實「六穩六保」專項執行工作的重點案件。大同法院在執行工作中注重維護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每一件執行案件中努力讓老百姓都能實實在在地感受到「看得見」的正義。
記者手記
正義在這裡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
人們常說,眼見為實。看見了,才能信。
兩個家庭,因為兩個孩子,分別站到了申請執行與被執行的位置上。
王紅說,她從來沒想過,有一天自己會站在法庭上。可是,為了替兒子爭取一個公正的結果,她逼著自己跨進了這道門檻。起初,她只想讓對方給孩子支付醫藥費,但這個要求在屢次溝通落空後,把最後的希望寄托在了訴訟上。
「實在沒招了,打官司吧」,是普通百姓常說的一句話。在他們眼裡,打官司,需要極大的勇氣。而王紅從這一案件中真實地感受到了司法的力量,讓她知道,正義,就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