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0多歲的吳先生夫婦(化名)從雲南老家來到慈谿的一家福利院裡,見到了自己的一對雙胞胎外孫。這一切,都是身陷囹圄的女兒小玲(化名)造成的。
小玲從老家來慈谿打工,與一名已婚的老鄉相戀,並產下雙胞胎後,將孩子分別賣給了兩個家庭。後來,孩子爸媽在打黑行動中落網,孩子也被解救出。
小玲早年從雲南省魯甸縣來到慈谿打工。2017年,23歲的她和年長自己9歲的老鄉劉方(化名)在慈谿相識。同在異鄉打拼的經歷,讓兩人有了共同話題。儘管當時劉方已結婚生子,但兩人還是很快發展成了情人關係。
2018年年初,小玲意外懷孕,但劉方不想離婚。小玲提出,自己沒什麼錢,不如把孩子生下來「送養」算了,劉方同意了。
2018年9月,小玲早產生下了一對健康的雙胞胎男孩。隨後經人介紹,兩個孩子先後分別以4.5萬、2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兩個家庭。
就這樣,這對雙胞胎兄弟出生不到兩星期便相隔兩地。
誰能想到,這對雙胞胎的父親竟然是個黑社會頭目。
2019年5月,慈谿警方在偵辦以劉方為首的惡勢力犯罪團夥案件過程中,意外發現了他和小玲涉嫌出賣自己的親生孩子的犯罪線索。兩個月後,警方在安徽、山東解救了這對雙胞胎。
由於當時劉方和小玲因涉嫌犯罪均被羈押在看守所,家屬又都在雲南老家,兩名男嬰暫時被寄養在了慈谿市社會福利院。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小玲和劉方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夥同他人出賣兩個親生孩子,構成拐賣兒童罪。2019年10月,小玲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6萬元,劉方因另有惡勢力犯罪行為,最終數罪併罰,今年6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5萬元。中間介紹人被另案處理中。
接到警方的電話通知,吳先生夫婦這才得知了女兒在慈谿的境遇和所作所為。兩位老人日夜兼程從雲南趕到了慈谿,終於在福利院見到了一對外孫。看著年幼的孩子,想著身陷囹圄的女兒,夫妻倆百感交集,忍不住嘆氣。
辦理完手續,吳先生夫婦將孩子從福利院帶回了雲南老家撫養,悉心照料。雖然小玲和劉方已被定罪判刑,但他們對孩子的監護權並未喪失,兩個孩子將來上學、就醫等恐多有不便。
在檢察官的建議下,對女兒失望的吳先生向慈谿法院提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之訴,要求撤銷劉方和女兒小玲對兩個孩子的監護人資格,並訴請法院指定自己為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吳先生表示,自己雖然經濟條件有限,但收入比較穩定,身體也還算硬朗,能夠照顧孩子的生活,給他們陪伴和呵護。小玲和劉方作為監護人全然不顧半點親情,將親生骨肉先後出賣,行為嚴重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繼續由二人擔任兩孩子的監護人,會嚴重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
法院經審理認為,小玲和劉方作為孩子的父母,理應保護子女的人身及身體健康,而二人卻將親生子女先後出賣,其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兩個孩子的身心健康,侵害了他們的合法權益,影響極其惡劣,不宜繼續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作為外祖父的吳先生現在與兩個孩子共同生活,有條件有能力行使監護權,也願意擔任監護人,小玲和劉方也同意由吳先生擔任監護人,故對吳先生的申請予以準許。
最終判決撤銷小玲和劉方對兩個孩子的監護資格,指定由吳先生擔任兩個孩子的監護人。
【法官說法】
關於撤銷監護人資格,在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中都有相關原則性規定。2014年頒布的《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也規定了撤銷未成年人監護資格的具體適用規則。這是國家保護未成人的一項重要制度。
而今年頒布的《民法典》,更是在原有基礎上調整、修改和補充監護人資格撤銷制度,進一步構築起應對監護侵害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
當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卻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甚至對子女有虐待、傷害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給孩子正常、良好的生活環境,法院可以依申請撤銷父母的監護權,並按照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發展原則,依法指定適合的監護人。
當然,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權被撤銷不意味著撫養義務消滅,被撤銷監護權的父母仍舊要依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
來源 NBTV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