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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多家臺媒報導,臺南市一名李姓女消防員被爆料,稱她10月底在安南區安中路發生1死1傷公寓火災時,以「怕火」為理由,未隨其他消防員進入火場救援。臺消防局稱將召開考績會,做出相關懲處。有網友質疑稱,「今天才發現?又是關係戶?」
臺南一所公寓發生火災,圖源-臺媒
臺灣「今日新聞網」11月6日報導稱,10月25日,臺南安南區某公寓發生火災,釀成1死1重傷的慘劇,李姓女消防員當時在現場,卻不進入火場救火。據悉,李姓消防員當時是第一批到達現場的救援隊,要與時間賽跑,進火場搶救受困民眾,但她說自己怕火,只在消防車旁徘徊。
臺南市消防局副局長楊宗林稱,關於李姓女消防員火警出勤部分已由督察編組,業務單位進行調查,也將召開考績會討論與處理,考績會將依據當事人及單位主管陳述的意見來做處理,相關的懲處出來後,也會給當事人30天的申訴期。
據報導,李姓消防員曾在臺灣其他縣市消防局服務,到臺南已20年,原本是內勤,但多次投訴勤務分配不公,5年前轉調外勤後,碰上火警,又時常躲起來。20年來和同事及長官相處不愉快,只要指派她工作,就認為勤務不公而四處投訴,因而不斷轉調單位,前後至少待了10個單位。針對相關指控,李姓女消防員不願表達意見。
對此,有網友質疑,「今天才發現?又是關係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