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碰上了一件煩心事,沒想到自己一起拾金不昧的行為反被失主給訛上了。
我昨天上午因為胃不舒服,就打車去了醫院找想找醫生看一下,因為去的有點晚,拿到號時一看都排到七十多了,在等了二個多小時後好不容易見到了醫生,可醫生總共問了不到十句話,就匆匆的開了點藥就完事了,我還有點奇怪的是為什麼這個醫生連各項檢查都不讓做,就這麼輕易的把我給打發了?
從醫院出來後,我便準備去醫院附近的公交站,想坐公交車回家。
當我正走在去公交站的路上時,忽然在人行道上發現有一個黑色的錢包,順手拾起來打開一看,裡面除了醫保卡和銀行卡外,還有一疊錢,一數共有11張整一百元的,剩下的都是些零錢,另外還有幾張醫院交費的單據,上面的日期顯示就是當天的。
因此我斷定這肯定是剛從醫院出來的,走得急意外把錢包給掉了,於是就決定在原地等等看有沒有人回來找。
果不其然,過了大約有十幾分鐘,就發現一個中年男子有些慌張的從遠處低頭四處張望著尋過來了,等走到跟前發現我手中的錢包時,立馬興奮地對我講這是他的錢包,我讓他說出了醫保卡的名字後便把錢包交還給了他。
對方接過錢包後一邊說著感謝的話,一邊查看著裡面的東西,可讓我沒想到的是,在他數完裡面的錢後就突然變了臉色,張口就讓我還錢,說他錢包裡原先有七千多塊錢,可現在只有一千多,其餘的肯定是我偷拿了!
我當時一聽大怒,自己好心好意的把拾到的錢包還給他,沒成想卻還被他給恩將仇報了,忍不住就和他吵了起來,隨後這傢伙竟然打電話報了警!
警察來了之後,調解了半天也不見任何效果,對方一口咬定就是我把錢給偷了,警察因為還有別的事要急著處理,在記下聯絡方式後,另定好了時間讓我們去派出所處理!
想問一下,像這種情況我該怎麼辦?
以上是一位網友私信我時講的一件事情,他想聽一下我的意見。
【事件分析普法】
這位朋友你好!看完你的描述後,能理解此時你內心的委屈和氣憤,自己好心好意的將撿到的錢包還給失主,可沒成想對方不僅不感激,反而還反咬一口誣陷你偷拿了他的錢,這事擱誰身上不生氣是不可能的!
不過你只需放心就行了,咱行得正坐的端沒什麼好擔心的,法律會還給你一個公正的!另外不得不說,這警察也是夠死板的,這件事明顯你是被冤枉了的都看不出來嗎?試問,有誰在撿到錢後會從其中偷拿出一些來等失主的?腦子有病還是缺心眼?
這件事你就不用管他,如果最後警察還調解不成的話,那就讓他去法院告就是了。等到了法院,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對方主張自己丟失了七千多元,那他就必須能夠證實你撿到的錢同樣是這麼多才能向你索賠。否則的話他是不可能打贏的!
不僅如此,依據目前的法律規定,拾得人是有報酬請求權的,即保管費以及交通費等必要費用,失主是要支付的。新版《民法典》中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
現在這個時代,如果你不懂點法律常識和知識,在許多事情上面都會很被動,甚至於受欺負了、被騙了,也只能忍氣吞聲,打掉牙齒往肚裡咽,更不知道該怎麼有效維護自己的權益。
新版《民法典》已經生效,其內容和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從我們出生到讀書到參加工作,買房買車,從結婚到生兒育女,到看病養老,都離不開這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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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就是因為不懂法,遇到困難不懂如何解決,最後才會走向犯罪的道路。
學點法律,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