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娛樂媒體發文報導:周星馳和前女友於文鳳在2010年分手後,女方要求周星馳賠償7000萬港幣。時隔多年,終於在12月23日法院作出判決,裁定於文鳳敗訴,於並須向周支付訴訟費。周星馳的代表律師蕭一峰在庭外表示周星馳作為案中被告,從來都處於被動角色。周星馳希望今次判決後,事件可從此畫上句號。
小編順便給大家來梳理一下這個事情過程,於文鳳與周星馳相戀13年,而且女方於文鳳家庭條件優越,是一位富家千金,當時周星馳與於文鳳相戀期間,於文鳳要求幫忙管理周星馳的資產,而且周星馳曾口頭(來自於文鳳的證詞)答應會給於文鳳10%的佣金,當時的兩人也沒有想到在多年之後竟然會分道揚鑣導致分手這個結局,而且作為富家大千金的於文鳳咽不下這口氣,所以訴諸於法院,在她主動揭露這個細節時,才讓大家了解到了她和周星馳相戀時的模樣,昔日的戀人對上法院,也是讓人噓噓不已。
對於這件事,周星馳方面也主動承認有此事情,可是周星馳解釋到,當時所謂的贈予女方10%佣金,只是純粹只是戀人之間的甜言蜜語而已,只是一時說出的話而已並沒有法律效力,(果然男人的嘴,騙人的鬼)只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當時的於文鳳當真了,而且當時雙方討論的時候還是聖誕節,法官認為雙方就像在討論聖誕禮物,所以不是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而且在法律上這種口頭上的承諾還是不能被支持的。
對於這件事,大家是怎麼看的呢,畢竟兩人有13年的戀情。文章素材來源:星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