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跟韓國社會的男權文化有關,即相信男性更優越,男性在性關係中可以徵服和控制女性。如果我們不改變這種普遍的厭女文化,也就難以改變針對女性的各種性暴力。
◆ 消費社會的過度盛行、商業化運營模式的濫用也在某種程度上對這類犯罪行為推波助瀾。消費者認為自己花了錢就是正當消費,至於商品背後有哪些真實的個體在遭受侵害或者被傷害,他們大多對此漠不關心。
◆ 由於社交媒體的便捷性,有相同愛好的人很容易聚集起來,許許多多分散的個體一起構成性暴力的實施者,他們有意識的行為促成了性剝削和性壓迫的持續與再生產,而他們可能認為這只是平常的生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滑向犯罪的深淵。
■ 陳亞亞
韓國「N號房」事件曝光後引爆輿論,民眾紛紛要求公開犯罪嫌疑人信息和會員名單,據說會員中不但有現任警察高官,還有教授、人氣藝人、體育明星、著名創業公司CEO等知名人士。最恐怖的是會員數量巨大,預計超過26萬人,而韓國一共才有5200萬人口。可見觀看這類性虐視頻不是韓國個別男性的不良嗜好。
有人認為,導致這種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罰太輕。根據韓國的現行法律,在聊天室中觀看或發言的用戶僅被認為是「使用者」,因而無法對其進行處罰。只有那些直接生產或散播性剝削視頻的人,才可能被處罰,然而處罰力度通常不夠,最高刑期可能只有7年到10年。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能夠逍遙法外,或者完全不受負面影響。據媒體報導,目前已有一名「博士房」會員跳入漢江自殺身亡,而「博士」本人在被捕後也曾企圖自殺。
也許,「N號房」的運營者、會員並非毫無良知,他們在一定程度上知道自己的行為非常糟糕,那麼他們為何還是走到了這一步呢?
首先,這跟韓國社會的男權文化有關。性政治是男權社會的特徵,即相信男性更優越,男性在性關係中可以徵服和控制女性。在這種文化中浸淫日久的男性,通常對各種性剝削照片和視頻不夠敏感,不認為這是嚴重的暴力。因為在他們的思維模式中,女性就是一個性感的身體,而不是與自己獨立、平等的個體。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改變這種普遍的厭女文化,也就難以改變針對女性的各種性暴力。
其次,消費社會的過度盛行、商業化運營模式的濫用也在某種程度上對這類犯罪行為推波助瀾。例如「博士」趙周斌(音)曾與「N號房」創建者godgod在網上就誰的犯罪手法更好展開對決。當談到「性犯罪的原因」時,godgod說自己是「出於興趣」,而趙周斌則回答說「女人應該成為金錢」,並進一步解釋說:「godgod只沉迷於施虐,我過去是藝術家,現在追求商業。」顯然其犯罪動機主要是為了贏利。
「N號房」被查禁後,據說有會員在網上發表言論,「委屈到睡不著覺,我又沒有參與犯罪,而是正當地支付使用費觀看了成人內容,這難道是錯誤的嗎?」「我明明交了收視費現在卻沒有直播間了,那運營者和淫亂女能當成詐騙罪處罰嗎?最大的受害者明明是直播間參與者。」這些言論引起了公眾的憤怒,但卻是某些會員的真實想法。在他們眼裡,這些影像跟其他普通商品一樣,能給他們帶來愉悅(讓他們感覺自己更優越、更強大,可以隨意控制和剝削他人),只不過這種快感只是短暫的,需要反覆用金錢購買來重新激活。
消費者認為自己花了錢就是正當消費,至於商品背後有哪些真實的個體在遭受侵害或者被傷害,他們大多對此漠不關心。這不是天方夜譚,而是消費社會中的真實現狀、消費者的普遍心態。只不過在這個極端案例中、在這些性暴力欲望的消費者中,更赤裸裸地表達了出來,讓人格外觸目驚心、難以接受。可以想像,如果一個社會中的消費者對自己的消費行為毫無責任感,出現這種想法就一點不奇怪,因此反思消費主義、培養公民的責任感也是非常關鍵的。
最後,新媒體對於這類行為也有巨大影響。網際網路具有匿名性,一些加密的社交軟體具有「閱後即焚」等功能,能更好地保護用戶個人信息,因此更可能被用於非法行為。例如「N號房」的運營者就曾自信地表達過自己絕對不會被抓,在一次網絡對話中,godgod說:「我不用我的手機,網也不是我的,用戶名也不是我的。」而趙周斌也曾聲稱:「我不可能被警察抓住。」其他會員可能或多或少都帶有這種僥倖心理。
由於社交媒體的便捷性,有相同愛好的人很容易聚集起來,如果缺乏引導,就可能出現群體極化現象。「N號房」的運營模式鼓勵參與,觀看者想要繼續觀看,就必須參與上傳,進而參與到線下偷拍乃至性犯罪中。
這樣的虛擬房間不只是滿足某個群體的喜好,某種程度上在持續打造該群體的價值觀,使得性暴力進一步被強化。許許多多分散的個體一起構成性暴力的實施者,他們有意識的行為促成了性剝削和性壓迫的持續與再生產,而他們可能認為這只是平常的生活,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正在滑向犯罪的深淵。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