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無論記憶力多好的人總有會忘事情的時候,張女士她卻忘記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在28年前曾在深圳某小區內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買完這套房子竟然就忘記了,與租客相遇了兩次才終於找到了自己的家,但是上門竟然發現房間內住著陌生人。
找到被遺忘28年的房子,陌生人已入住
張女士買房一共花了33.2萬元,在付款之後她就把這件事情拋之腦後。一直到28年之後,才突然想到了這套房子,因此委託自己的弟弟把房子收回來。因為張女士忘記了房子的具體位置,張先生找這套房子也是花費了不少的時間和精力。幾經周折,終於遇上了租客,才終於找到了姐姐的房子,但是房子內已經住進去了陌生人。
房子內住的是誰,他又是怎麼進入房間的呢?通過物業管理處了解到住進房間的住戶屋是通過撬門進入的。但是這位住戶卻表示房子是自己買的,甚至還出示了轉讓合同,關於在哪裡購買的,對方表示賣給他房子的業主已經去世了,出示了一份火化合同。
關於這個房子的問題現住戶則表示,房產事宜都是由父親處理的,現在知道有人找上門來,父親氣急敗壞,已經生病住進了醫院,所以對於具體的情況並不是很了解。
現住戶:搬走可以,賠償20萬元裝修費
雙方一直爭執不下,只能用事實說話。最終通過證據證明房子是張女士的,現住戶也只能收拾東西搬走。現住戶認為自己是花錢購買的這套房子,自己也是受害者,雖然現在證明房子是張女士的,願意騰房,但是希望對方可以補償20萬元的裝修費。張女士則表示,他在這裡已經居住了10多年的時間,自己不要求補償房租費用已經是仁至義盡。
有多個見證人表示現住戶是撬門入住的,因此雖然對方提供了購房資料,也拿出了火化證明,但是一直沒有辦理房產證,這兩點足以證明是有問題。作為委託人,張先生表示已經在積極辦理手續,希望可以拿回房子。如果住戶一直糾結裝修的費用,他會通過報警的方式處理,但如果對方願意配合搬離,不在無事生非,也就不會再追究房租的事情。
對於這件事情,網友也忍不住調侃,房子都能忘記,可見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也想體驗一下這種壕到沒朋友的感覺!大家對於這件事情有什麼看法嗎?
文案丨耕野
編輯丨藍逸飛
(部分參考來源:北晚新視覺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