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5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錢成 連雲港臺周寅)隨著智慧型手機的普及,手機上的應用軟體跟我們的生活越來越密不可分。在多如牛毛的手機APP中,消費者該如何進行選擇呢?相信不少人都會將手機APP的排行榜當成一個重要的參考渠道。
一些公司為了提高他們開發的APP在應用市場排行榜上的排名,就動起了「刷榜」的腦筋,由此也形成了一條「刷榜」的地下產業鏈,這其中還有人為賭博等違法的手機APP做推廣。近日,江蘇連雲港警方就打掉了一個違法「刷榜」的團夥,涉案金額2億元。違法「刷榜」該如何監管?
今年3月下旬,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在網絡巡查過程中,發現有人在網上發布大量帶有「刷單」「推廣」等字眼的廣告信息。連雲港市贛榆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副大隊長劉尚吉告訴記者,經初步核查,這些廣告與該地區的多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關,而這些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蔣某強名下擁有多處豪宅和多輛豪車,公司帳戶每天都有大量資金交易流水,但他的公司實際並無網絡科技類型的業務。
劉尚吉:我們初步分析,蔣某強等人或涉嫌網絡犯罪活動,隨即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並請求上級公安機關協助。
經過偵查,辦案人員發現以蔣某強為首的犯罪團夥是靠著幫境外賭博網站、虛擬理財網站等推廣手機APP而獲得高額回報,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劉尚吉透露,該犯罪團夥成員遍布北京、上海、廣東、江西、湖南等多個省市,甚至還有境外人員參與,並且內部分工明確。
查扣的涉案手機(受訪者 供圖)
劉尚吉:蔣某強本人負責管理和運營,妻子劉某負責工資和帳務結算,哥哥蔣某超負責後勤,手下員工骨幹陳某、王某負責管理公司業務,胡某負責車輛調度,徐某負責客服工作。
據了解,本案的犯罪嫌疑人蔣某強是個80後,初中肄業後一直在家打遊戲。2013年,蔣某強接觸到了一個生財之道:「刷榜」。
劉尚吉:「刷榜」,就是上排行榜,一些公司為了提高自己開發的APP在應用商店的排名,會僱傭刷手不斷去下載試玩該軟體,短時下載量提高後該APP在應用商店中的排名就會靠前,藉此有更多機會出現在用戶的瀏覽中,吸引用戶下載。
起初,蔣某強作為刷手和朋友一起靠著6臺手機「刷榜」賺取佣金,在了解行業內幕後又自己當了老闆。他開始與境外不法分子接觸,採取合作分成的方式推廣違法APP,獲利巨大。
劉尚吉:2015年下半年,蔣某強找到了一家專門做積分牆軟體的網絡公司,高額租用這家公司的積分牆平臺,自己負責維護和經營,承接App推廣任務,根據公司需求在平臺上發布下載任務,由他人或者其他工作室進行接單「刷榜」,從中賺取差價。
近日,江蘇省連雲港市贛榆區檢察院將蔣某強、王某、陳某等12人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常見的「刷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馬甲用戶帳號經由多部手機發布一些評論,這種被稱為機刷。另一種則由真人用戶去完成,這種真人用戶的下載是在一些被稱為「積分牆」的應用平臺上完成的。
記者打開搜尋引擎,搜索「積分牆」,就會出現相關的商家信息,其中一個商家告訴記者,所謂的「積分牆」本身就是手機應用軟體,但會以類似「兼職推廣」的類別出現在手機應用商城。用戶下載積分牆軟體後,該軟體會以積分回饋獎金等方式吸引用戶再去下載一些需要「刷榜」的手機APP,實際上,當用戶按照要求下載這些軟體獲得積分的時候就已經完成了對該軟體的「刷榜」。
「刷榜」公司銷售人員:我們這邊是有一個積分牆平臺,日活的話是20萬。下載咱們這個APP,下載完成打開試著使用三分鐘之後,會回到我們這個平臺上面領取一個獎勵。
那麼「刷榜」又會帶來哪些後果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如果企業通過「刷榜」的方式操控應用市場的排名,則涉嫌違反了《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相關內容,這不僅會使得其他軟體開發者、投資者在刷榜的生態中受到利益損害,也讓消費者在選擇手機APP時受到蒙蔽。
劉俊海:因為「刷榜」行為而遭受損害的公眾投資者,也可以按照《證券法》《消費者權益保法》的相關規定,向侵權行為人提起民事訴訟,充分發揮民事索賠償在補償受害者、激勵維權者、教育全社會、制裁違法者方面的積極的社會功能。
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嶽屾山認為,針對刷榜的行為,在加強法律監管的同時,應用商店也應該在技術手段的監管上尋求突破。
嶽屾山:以前會發現說有些利用機器刷榜的很快就會被清理掉,這個是因為他們有技術手段能夠進行監測和控制,可以在以後作為一個工作重點,想辦法能夠在這個上面得到一個突破。
(轉自:央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