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公交車,是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選擇,公交車上上下下人群較多,看管好自己的財物,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前日,青島一輛公交車上,就發生了一起事件,也受到了廣泛關注和質疑。
早尖峰時段,一公交公司車輛在正常行進中,一位乘客向司機稱,自己的手機在車內丟失了,希望司機能夠幫忙讓其他乘客配合找尋。司機隨即靠邊停車,關閉車門並報警,告知乘客等待警察到場處理。
早上上班時間,大家為了不遲到,都是爭分奪秒,等一個紅綠燈都能讓上班族焦灼萬分。這樣的等待自然有很多人不樂意,畢竟等待的時間以及後續接受調查的時間,必然造成上班遲到。多人嘗試和司機進行溝通,但司機表示現在沒有到站,不能打開車門,這是公交公司的規定。
在反覆表示上班很急,但司機仍然拒絕開門讓乘客下車後,其中一位女乘客拿安全錘敲碎了車窗玻璃,試圖從窗戶爬出去,司機見狀進行了阻攔,隨後,民警到達現場後將該女乘客帶走調查。最終,民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女乘客和公交公司達成和解,賠償車窗損失。
這樣的結果,雖然當事雙方是以和解告終,不過卻反而更讓廣大群眾耿耿於懷。丟失手機乘客把情況反饋給司機,希望司機能夠協助自己尋找手機,這是自助行為,出發點並沒有什麼錯。司機希望幫助乘客,且如果手機是被盜竊,也是在協助警方偵辦,不讓乘客中途下車,同樣也是遵循公交公司的安全規定,這也沒有什麼錯。那麼錯就真的在於破窗的女乘客嗎?
對破窗女乘客來講,上班遲到意味著扣出勤的錢、扣罰款的錢,還很有可能遭到公司領導的批評,她的焦急不可謂不真實,破窗正是她情緒失控後的衝動表現。不光是她一個人,早高峰全車人都面臨這一問題,即便有一些領導能夠相信,不扣錢批評,但這一番解釋的功夫,也想必要費盡心力。倘若車上有人要趕飛機火車呢?他們誤機誤點的成本,更是高昂。
配合警方調查,作為公民的義務無可厚非,但司機是否有這樣的權力,有是否有這樣的必要強制在警方到場之前關閉車門不讓乘客下車,這就值得思考。我們不能簡單地去對比一個人的權利重要還是一群人的權利重要,但這樣涉及到公眾利益的時候,也應當從更合法、合理的角度去處理。畢竟每個人的利益,都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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