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頭、身上被扎出幾十個針眼,河南長葛市一名4歲女童在幼兒園的遭遇令其惶恐不安,甚至聽到幼兒園就怕。面對家長,涉事老師否認孩子身上的傷是她扎的;派出所所長稱,鄭州市法醫鑑定中心的鑑定結果不算;幼兒園園長則說,「這兒沒有監控,讓她隨便告去,沒有證據」。如此態度,令人心寒。
近年來,幼兒園虐童事件屢屢刺痛社會神經,我國關於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法律也在不斷完善中,但具體到個案,仍然需要舉一反三進行反思。
幼兒沒有成熟的表達能力,即使遭遇了虐待,也不一定能清楚表述。那麼,誰來監督虐童行為?從法律上講,幼兒園對孩子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呵護好孩子,是幼兒園的第一要務。否則,孩子如何健康成長?家長何以安心?如今,4歲女童的身心遭到傷害,不管有無監控,只要幼兒園不能證明其盡到了看護責任,就改變不了幼兒園失責的事實。公安、司法機關應及時介入調查,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
進一步講,保護孩子也絕不能只靠監控,而需要校方、教育主管部門、社會、家長形成合力,共同編制一張嚴密的安全網,其中包括建設德才兼備的教師隊伍、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和安全體系等。總之,不能再讓孩子受到傷害,更不能讓孩子遭誰傷害這件事成為一筆糊塗帳。(央廣網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