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汪俊執導,周迅、黃磊等主演的家庭倫理劇《小敏家》上映。該劇聚焦於中年人的婚姻觀、人生觀,又穿插著父母一輩的故事經歷和十七八歲孩子們的校園生活,頻登熱搜榜單,引發大家熱烈探討。
劇中兩個經歷過離異的中年人——女主劉小敏與男主陳卓,惺惺相惜,在情感上共鳴,在生活中互相給予溫暖,著實令人羨慕。
但是,造化弄人,陳卓無意中發現自己上高中的女兒陳佳佳竟然和劉小敏的兒子金家駿在談戀愛。青春時期的感情總是單純而美好,為了成全兩個孩子,男主和女主經過考慮,忍痛選擇了分手。
且不說劇情走向如何,也不論兩個高中生談戀愛最後會不會得到各方認可,單從法律上面看,女方兒子和男方女兒談戀愛,雙方父母為什麼連忙選擇分手呢?
劉小敏&陳卓,金家俊&陳佳佳,這兩對CP,只能是二選一嗎?這也太悲催了吧。
如何處理,才能在不違法的、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實現最大程度的「圓滿」呢。
這要從法律上的「扶養關係」、「擬制血親」、「繼父、母」、「繼子、女」等說起。
這要看,子女與繼父母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
《民法典》規定,繼子女接受繼父母對其進行撫養教育的,就會形成撫養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和子女關係的規定。
根據實踐,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主要是指以下情形:
繼子女尚未成年,隨生父母一方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時,繼父或繼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費,或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關係。
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繼父母對繼子女給予生活上的照料與撫養;或者雖未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父母對其承擔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費、教育費;或者成年繼子女事實上長期贍養扶助繼父母。
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也應認為形成了撫養關係。
如果繼父母與繼子女存在扶養關係,雖然他們在生物學上沒有血緣關係,但這屬於擬制血親。擬制血親是指本來沒有血緣關係或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但法律上確定其地位與血親相同的親屬。由於此種血親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設定的,故又稱「準血親」或「法定血親」。
我國現行法律確認的擬制血親有兩類:一是養父母與養子女以及養子女與養父母的其他近親屬;二是在事實上形成了扶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
擬制血親適用法律上關於父母和子女的規定,婚姻法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於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子女之間。故父母先結婚,未成年的繼子和繼女不僅現在不能在一起,即使在成年後,他們也不能結婚。因為形成的扶養關係一旦變成了既定客觀事實,原則上不能自然解除。
而沒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繼兄弟姐妹之間屬於姻親,不屬於擬制血親。繼父與繼母,繼子與繼女之間是可以正常結婚的。簡單來說就是雙方父母結婚的時候雙方的子女已經成年或者均沒有經過後爹後媽的撫養,那他們之間就不是擬制血親,僅僅是姻親,就不會面臨因違背法律規定而無法結婚的悲劇結局。所以,從《小敏家》劇情來看,即使是未成年的佳佳和佳俊先談起戀愛,他們的父母也不能結婚。如果父母選擇結婚,而他們四個又在一家生活,這種情況下繼子女就如同親兄妹,符合法律禁止近親結婚的情形。
其實是要記住萬能公式「血親(近親)、扶養關係、擬制血親≠結婚」,這個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成年的兒女結婚後,如果一方的父母沒有與另一方之間形成扶養關係,那麼親家就能夠結婚,變成「親上加親」了。
咦,都已經成年了,怎麼還會形成扶養關係呢?這是因為,「有扶養關係」是雙向理解的。成年繼子女在事實上對繼父母長期進行了贍養扶助,亦視為形成了撫育扶養關係。否形成扶養關係認定方面,可以從扶養人與被扶養人是否共同生活進行區分,再結合經濟供養、扶養時間、扶助情況等方面綜合考慮。
其實,現實生活中,繼子女談戀愛的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因為長期一起生活,不管是形式上,還是心理上,都是已經接受了家人的角色地位,不太容易產生感情。俗話說「兔子不吃窩邊草」。
而成年結婚後,雙方親家,走向一起的並不少見。只要不違背法律規定,都是可以給予理解和祝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