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有一鄰居,為人非常摳,不僅對別人摳,對自己更摳。
按理說,鄰居兩口子都有退休工資,經濟條件不錯,卻省吃儉用,安於清貧生活。
鄰居有一子一女,兒子結婚後,與父母同住。兒媳來自富裕家庭,看不慣公婆小裡小氣、摳摳擻擻的生活方式。偏偏鄰居也看不慣兒媳大手大腳的消費方式,經常數落她買這買那得,浪費錢了、高消費了。
鄰居兩口子與兒媳經常因消費觀念不同發生衝突,久而久之,矛盾升級,小兩口一氣之下出去租房住了,留下老兩口獨守空房。
後來,鄰居女兒出嫁了,找得公婆家條件很差,女兒兩口子與公婆擠在一個小房子裡。女兒兩口子比較聽話,女婿脾氣也非常好,處處順著鄰居,非常討鄰居歡心,。
於是,鄰居出錢為女兒買了一套房子,產權落在女兒名下,鄰居兩口子也搬來與女兒同住。女兒兩口子比較肯幹,剛開始做點小生意,後來漸漸地越做越大,收入也越來越多。
隨著收入的增多,女婿也漸漸有了脾氣,對待嶽父也不再低眉順眼,漸漸有了爭吵。特別是女婿兩口子把買房錢還給他們以後,鄰居知道該搬走了,他們又搬回了老屋。
鄰居兩口子辛苦了一輩子,攢了很多錢,有兒有女卻孤苦伶仃,要錢又有何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