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8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的1份非訴執行審查行政裁定書顯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雲、張嘉恆因涉嫌通過網際網路在駐馬店市運行「安幕茵」產品加盟代理模式,並層層發展人員進行計酬返利,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上述公司及個人並被法院凍結銀行帳戶總計1500萬元。
申請人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被申請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涉案資金,2020年6月23日作出駐市監凍決字(2020)第1號《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凍結傳銷資金帳戶決定書》,並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對被申請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銀行深圳皇崗支行的帳戶(75×××01)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對被申請人姜秀雲在浦發銀行深圳華僑城支行帳戶(62×××88)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對被申請人張嘉恆在浦發銀行深圳龍崗支行帳戶(62×××00)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同時,提供了擔保。法院依法進行了審查,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經審查,申請人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查處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姜秀雲、張嘉恆涉嫌組織、策劃傳銷一案中,為防止被申請人轉移或隱匿涉傳資金,作出駐市監凍決字(2020)第1號《駐馬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凍結傳銷資金帳戶決定書》,認定被申請人涉嫌通過網際網路在駐馬店市運行「安幕茵」產品加盟代理模式,並層層發展人員進行計酬返利。為此,申請人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對涉案財產申請保全,向本院申請對被申請人的涉嫌銀行帳戶進行凍結,並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法院認為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依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三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對被申請人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招商銀行深圳皇崗支行的帳戶(75×××01)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
二、對被申請人姜秀雲的浦發銀行深圳華僑城支行帳戶(62×××88)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
三、對被申請人張嘉恆的浦發銀行深圳龍崗支行帳戶(62×××00)及其名下其他帳號以500萬元為限予以凍結。
對上述帳戶的凍結期限為一年。本裁定立即執行。
據公開資料顯示,「安幕茵」為廣東萱嘉醫品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品牌,該公司成立於2018年4月23日,實繳資本 2000萬,法人代表為劉婷婷,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7%,深圳市嘉合留餘堂企業管理企業(有限合夥)持股3%。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2月20日,股東變更顯示張嘉恆退出,新增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此外,據相關人士透露,劉婷婷與張嘉恆為母子關係,而「安幕茵」的研發人,正是張嘉恆,資料顯示,張嘉恆系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教授,博士生導師。
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官網顯示,張嘉恆是哈爾濱工業大學(深圳)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哈爾濱工業大學青年拔尖人才,其在入職哈工大前創立了多家科技公司。
據中國網財經報導,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2月21日,實繳資本約為3916.67萬元。張嘉恆是持股38.40%的自然人股東,同時也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該公司成立三年間,投資人頻繁變更。2020年3月16日,深圳市萱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時新增了蘇晶、陳曦、張晃淳、劉婷婷4位董事。同日,投資人變更一欄顯示,蘇晶、張嘉恆均由持股40%變更為持股38.40%;劉婷婷、張晃淳均由持股7%變更為持股6.72%;張彥斌由持股6%變更為5.76%;新增投資人持股1.2%的代睿涵、持股2.8%的深圳市人才創新創業三號二期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2020年8月3日,張晃淳、蘇晶、劉婷婷、張彥斌同時退出投資人,並新增投資人持股57.60%的深圳琳氫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