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天下無賊》,最經典的臺詞莫過於這句,「嚴肅點,嚴肅點。不許笑,我們這兒打劫呢!」看完之後,咂摸一番,餘味無窮。
鬧得沸沸揚揚的臺灣「肯亞電信詐騙案」,其間一些臺灣政治人物的「傾力」演出,竟比《天下無賊》這樣的喜劇電影還要精彩!透過他們在事發以來的種種荒誕言行,一句套用的「潛臺詞」可謂呼之欲出——「別當真,俺們這兒作秀呢!」
只可惜,剛作秀就被打臉——奔走呼籲為劉媽媽之子爭取「人權」的「立委」們傻了,因為他們竭力保護的對象認罪了。
於是,「立委」們趕緊轉風向。
江啟臣表示,他並非主動幫劉媽媽舉行記者會,既然劉媽媽到「立院」陳情,他就要服務民眾。不過他說,未來接受民眾陳情時會先了解案情。黃偉哲風向轉的更快,他說劉男一年多來都可使用手機,難道沒跟媽媽說自己被關押,「我當時感受劉媽媽說法,是有點避重就輕」。果然「立委」們的必修法寶:
只是不明真相的劉媽媽愛子心切,替兒子喊冤可以理解,畢竟「有媽的孩子是個寶」嘛,為兒子奔走是母愛的本能。但是躲在劉媽媽背後,利用無辜者淚水煽動對立情緒,偷換概念將司法問題政治化,為實現政治目的不擇手段的那些臺灣「立委」們,是不是也可以說是一群欺騙臺灣民眾感情的騙子?
臺嫌引渡對岸後,「立委」們的主流聲音,大抵認為臺灣應堅持司法管轄權,透過「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簡稱「共打協議」)在臺審理。問題是,這種「護子心態」真有道理嗎?
就法而言,該案發生在肯亞,被害人在大陸,大陸當然有權管轄。尤其,兩岸雖籤共打,但條文載明,當「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利益等特殊情況,得視情況決定遣返。換言之,協議精神絕非我要你放人,你就得放人,不應過度解釋。就理而言,臺灣當然有權主張遣返臺嫌,但臺灣刑法存有漏洞,若把人抓回,政府只能縱放或輕判,恐怕是理不直也氣不壯。進一步說,綠委及「時代力量」應捫心自問,假若臺嫌引渡至美國,還會以同等力道替騙徒打抱不平嗎?換言之,這到底是捍衛人權,還是打著人權操弄「反中」情緒?要是連這都說不清,理字上當然站不住。就情而言,臺灣對外輸出成千上萬騙徒,光在對岸一年就拐走千億新臺幣。因此,當臺灣喊著保障嫌犯人權,難道被害人死活又該有誰來管呢?這種不同標準的人權,不是正義。更弔詭的是,難道綠委諸公忘了「共打協議」是建立在「九二共識」上的?昨天你還死不承認「九二共識」,今天為了搶人,就痛快地用上了「共打協議」,如此昨非今是,還真是民進黨的風格?
針對「立委」在肯亞案中的表現,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發文炮轟本月最丟臉「立委」:
第一名由近日和臺法務部門主管羅瑩雪槓上的徐永明奪下,而黃國昌和林昶佐也繼上個月被評為最無知「立委」後再度上榜。
蔡正元痛批:
「臺灣是詐欺天堂,騙人錢都不用關,難怪詐欺犯一回臺灣連聲感謝」。從法、理、情來說,「立委」是民意匯集的公器。不過,面對像肯亞案這樣黑白分明問題,「立委」們若鄉愿(閩南語指「與流俗合汙的偽善者」)以對,那麼比起這些詐騙集團,「立委」們恐怕將是下一個詐騙集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