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丨光伏們 編輯丨小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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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nec.esgcc.com.cn/home/newsenergydetail?newsId=2012030202300137339
12月4日,國網發布通知要求,項目業主通過國網新能源雲平臺(集中式和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或者「網上國網」手機APP(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開展補貼清單申報工作。(可點擊《重磅||財政部:所有合規光伏、風電項目都可進補貼目錄!惡意騙補最高3倍核減補貼!》參考)
1.首次申報補貼項目清單的集中式項目,需核對並完善項目基本信息、指標信息、核准/備案信息、接入系統信息、併網信息、電價信息和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1)。
2.已通過電網初審但未公示的集中式項目,需補充報送電力業務許可證和併網調度協議,並更新申報承諾書。
3.已納入補貼目錄的集中式項目,按照財政部全面自查的要求,需補充報送電力業務許可證和併網調度協議。
4.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申報信息要求保持不變,詳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組織開展非自然人分布式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申報的公告》。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公告
為做好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項目清單申報,服務可再生能源健康發展,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的通知》(財建〔2020〕5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6號)、《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項目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建〔2020〕70號)要求,現將有關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根據財辦建〔2020〕70號要求,申請納入補貼清單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需滿足以下條件:
1. 符合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劃的陸上風電、海上風電、集中式光伏電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光熱發電、地熱發電、生物質發電等項目。所有項目應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已全部容量完成併網。
2. 符合國家能源主管部門要求,按照規模管理的需納入年度建設規模管理範圍內,生物質發電項目需納入國家或省級規劃,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應符合《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防治摻煤監督管理指導意見》(國能綜新能〔2016〕623號)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項目,2020年光伏、風電和生物質發電新增項目需滿足國家能源主管部門出臺的新增項目管理辦法。
3. 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價格政策,上網電價已獲得價格主管部門批覆。
二、申報信息
項目業主可通過國網新能源雲平臺(集中式和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或者「網上國網」手機APP(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開展補貼清單申報工作。
1. 首次申報補貼項目清單的集中式項目,需核對並完善項目基本信息、指標信息、核准/備案信息、接入系統信息、併網信息、電價信息和申報承諾書(詳見附件1)。
2. 已通過電網初審但未公示的集中式項目,需補充報送電力業務許可證和併網調度協議,並更新申報承諾書。
3. 已納入補貼目錄的集中式項目,按照財政部全面自查的要求,需補充報送電力業務許可證和併網調度協議。
4. 非自然人分布式項目申報信息要求保持不變,詳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關於組織開展非自然人分布式發電項目補貼清單申報的公告》。
三、其他事項
1. 按照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清單式」管理要求,補貼清單申報不設截止日期,項目隨報隨審,定期發布項目清單。
2. 為更好的做好保底服務,對於不能通過平臺申報的項目,可通過線下方式聯繫當地電網公司(分布式項目可聯繫當地供電營業廳)辦理申報,具體聯繫方式詳見附件2。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申報承諾書(新版)
附件2-補貼項目申報支持聯繫信息(集中式項目)
附件3-補貼目錄清單申報指南(集中式項目)
附件4-補貼目錄清單申報指南(非自然人分布式發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