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的案子今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壹傳媒的黎智英在3年前參與集會的會時,沒有任何人挑釁他的情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會找人搞你)。雖然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成立,不出庭自辯。裁判官在上周開庭聽取了雙方律師結案陳詞以後,把案件押後到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萬萬沒想到的是今天的法庭居然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上次說表面證供成立,但是這次為什麼不成立了呢?
今天下午大約2時25分,黎智英到法院,他急匆匆走入法庭,對記者提問都不回答,只是嘴巴裡念念有詞:「就嚟遲到,就嚟遲到。」(就快遲到),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下午有多名民主派(港du)人士,包括李卓人、黃浩銘、何俊仁、李永達亦有到庭聽審!
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廳,威脅記者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此事如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東方記者早前出庭供說,他在當天晚上正常採訪的時候,遠距離拍攝被告,但是被黎智英「怒睥」。記者說,他快完成拍攝工作和在收機器的時候,黎智英突然跑到她跟前罵「×你老母×」,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令這位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表示,這位記者事發後找他看了三次病,擔心被「肥佬黎」黎智英襲擊。黃醫生診斷這位記者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他給這位記者開了處方藥。黃醫生不同意這不是輕微病症,並且指出這個病症可能會令病人(記者)自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X是誠實的證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不但對記者說「我實搵人搞×你」,更加上一句「影咗你相」來加強恐嚇效果,是有意圖恐嚇記者,X事後要向精神科醫生求助問診。控方表示,記者有權拍攝公共集會,而且記者拍攝被告時一直與被告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該遠離記者,而非走近記者。
沒想到的是,無恥的辯方居然說,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雖然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後想出來的辯解。但是法庭居然認同被告的辯解。控方也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為自己開脫,但他沒有出庭作供,法庭應給予該些說話最低比重(不要採納的意思)。但是法官,居然會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搵人搞x你"居然可以這麼解釋,這辯方真是無恥到讓我想起一個人...
只可惜法官不是包龍星,讓黎智英這個賤人可以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