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香港司法的笑話

2022-01-03 煙雨樓帶你逛香港

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東方記者的案子今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壹傳媒的黎智英在3年前參與集會的會時,沒有任何人挑釁他的情況下,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一定會找人搞你)。雖然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成立,不出庭自辯。裁判官在上周開庭聽取了雙方律師結案陳詞以後,把案件押後到今天(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萬萬沒想到的是今天的法庭居然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上次說表面證供成立,但是這次為什麼不成立了呢?

今天下午大約2時25分,黎智英到法院,他急匆匆走入法庭,對記者提問都不回答,只是嘴巴裡念念有詞:「就嚟遲到,就嚟遲到。」(就快遲到),一副胸有成竹的樣子,下午有多名民主派(港du)人士,包括李卓人、黃浩銘、何俊仁、李永達亦有到庭聽審!

被告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廳,威脅記者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記者受驚。此事如果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東方記者早前出庭供說,他在當天晚上正常採訪的時候,遠距離拍攝被告,但是被黎智英「怒睥」。記者說,他快完成拍攝工作和在收機器的時候,黎智英突然跑到她跟前罵「×你老母×」,揚言「我實搵人搞×你」、「我已經影咗你相」,令這位記者心理受創,需向精神科醫生求助。

精神科醫生黃以謙在庭上表示,這位記者事發後找他看了三次病,擔心被「肥佬黎」黎智英襲擊。黃醫生診斷這位記者患上抑鬱心境適應障礙,他給這位記者開了處方藥。黃醫生不同意這不是輕微病症,並且指出這個病症可能會令病人(記者)自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指出,X是誠實的證人,被告在沒有受到挑釁的情況下,不但對記者說「我實搵人搞×你」,更加上一句「影咗你相」來加強恐嚇效果,是有意圖恐嚇記者,X事後要向精神科醫生求助問診。控方表示,記者有權拍攝公共集會,而且記者拍攝被告時一直與被告保持距離,如果被告不想被拍攝,應該遠離記者,而非走近記者。

沒想到的是,無恥的辯方居然說,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聲稱「搵人搞你」是指申請禁制令、找律師或報警,雖然控方直指以上只是被告事後想出來的辯解。但是法庭居然認同被告的辯解。控方也指出,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曾為自己開脫,但他沒有出庭作供,法庭應給予該些說話最低比重(不要採納的意思)。但是法官,居然會判黎智英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搵人搞x你"居然可以這麼解釋,這辯方真是無恥到讓我想起一個人...

只可惜法官不是包龍星,讓黎智英這個賤人可以脫罪!

相關焦點

  • 黎智英被判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香港法律界人士促律政司14天內上訴
    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據香港「東網」報導,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此次案件顯然引起公眾關注,亦有不少市民對判決存疑,他認為考慮到公眾利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應盡責地研究判詞是否有法律漏洞等,並提出上訴。另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說,律政司若選擇上訴,一般而言要在14天內提出上訴申請。
  • 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被判不成立,法律界人士質疑法官「放虎歸山」;被「放生」一次,黎智英仍有4案待審……
    昨天下午,黎智英恐嚇男記者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據港媒消息,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 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會議員等斥判決不公,要求...
    【環球網報導 記者 張麗媛】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這一判決引發輿論質疑。香港立法會議員葛佩帆呼籲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
  • 剛剛,黎智英被裁決罪名不成立……
    多家港媒剛剛消息,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而此前黎智英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成立。稍早,有香港市民在法庭外聚集,高喊「恐嚇記者犯大忌、兩年監禁好正常」 「黎智英快入獄」「應該重判」等口號,批評黎智英罪行嚴重,希望法庭至少判黎監禁2年。
  • 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香港立法會議員等斥判決不公,要求律政司上訴
    【環球網報導 記者 張麗媛】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
  • 黎智英罪名不成立?刑事恐嚇記者案竟獲脫罪;"港獨"餘黨太狂妄了,頭目重罪受審在即,竟敢恐嚇法官
    然而,該案件於去年在西九龍法院審訊時,裁判官鍾明新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恐嚇記者被判無罪後,判決令香港各界譁然。有香港立法會議員與學者批評有關判決未能彰顯公義,認為黎智英的言論及行為均構成足夠證據入罪,敦促律政司就案件提出上訴,絕對不能姑息。
  • 黎智英恐嚇記者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一周後,香港法律界人士促請律政司:儘快上訴
    【環球網報導】亂港分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於2017年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男記者,早前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
  • 蓬佩奧、彭斯跳出來要求釋放黎智英!香港律政司:驚訝
    美國副總統彭斯、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謊話連篇,中國民眾對他們已經見怪不怪了。早在之前的香港問題上,他們就指手畫腳、說三道四,那些不正當言論全都被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給懟了回去。但是他們還不死心,最近又跑出來,準備對香港事務橫插一腳。
  • 黎智英:我無罪!
    導讀:早在二零二零年六月時,香港「支聯會」無視警方的反對,在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舉行了不合法的集會。「港獨」分子頭目暨「壹傳媒」創始人黎智英出席了集會。警方在調查結束後,向黎智英等人發出傳票,指控他們唆使他人參加未經許可的集會。此案近日在地方法院審理。
  • 呵呵,黎智英被判無罪!法官上周還強調:表面證供成立
    多家港媒剛剛消息,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而此前黎智英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成立。稍早,有香港市民在法庭外聚集,高喊「恐嚇記者犯大忌、兩年監禁好正常」 「黎智英快入獄」「應該重判」等口號,批評黎智英罪行嚴重,希望法庭至少判黎監禁2年。
  • 香港嚴審黎智英顯示懲亂決心,特區政府嚴辭駁斥美歐政客噪音
    然而在太平洋的彼端,即將下臺的美國總統川普的左膀右臂——副總統彭斯和國務卿蓬佩奧卻在推特上大放厥詞,把黎智英捧為「英雄」,並要求「撤銷指控並立即放人」。「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我們感到驚訝」,香港律政司發言人第一時間回應稱,「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幹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 林希維式法官是香港司法的最大毒瘤!
    據港媒,去年雙11當天,有香港暴徒當街行兇,在香港馬鞍山將一個李姓建築工人潑上易燃液體後點火,隨後兇犯逃之夭夭,至今也未抓到。而現場另外一對叫囂辱罵李伯的夫婦被警方拘捕,並以「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向法院提訴。8月17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林希維17日裁定二人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 昨日,香港「王婆婆」王鳳瑤被判罪名成立
    據香港「東網」報導,曾多次持英國國旗出現在「修例風波」現場、人稱「王婆婆」的王鳳瑤,2019年1月在香港高等法院接受安檢期間,用肩膀撞一名女保安員的胸口
  • 「亂港頭目」黎智英罪名大盤點
    作者:淺陌審稿:萬裡據相關媒體報導,亂港頭目黎智英和其餘14人被指控在2019年多次非法組織未經批准的遊行以及一系列違法亂港的罪行,據了解每項罪名最高都可判5年有期徒刑,目前該案件已經轉給香港區院審理,最終判決結果也即將公布。
  • 川普稱黎智英是勇敢的人,網友:你還世界英雄呢
    這是香港警方首次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罪名拘捕黎智英。之後,黎智英獲准保釋。黎智英的保釋金為30萬元(港元)現金及20萬元人事擔保。港媒援引消息稱,由於黎智英5000萬元資產被凍結,因此無法籌集五十萬元現金,須增加人事擔保。
  • ...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於...
    【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罪名不成立】根據南華早報周四(9月3日)最新消息,香港傳媒大亨黎智英(Jimmy Lai Chee-ying)三年前恐嚇競爭對手報社記者的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證成立後,不出庭自辯。裁判官於上周開庭聽取雙方律師的結案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3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裁決。
  • 在香港誰都可以司法覆核?有人因濫用導致破產!
    另外,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刑恐報館記者,早前獲裁定罪名不成立→《黎智英涉恐嚇記者案罪名不成立!裁判官:他只是一時衝口而出》。圖:電子香港法例其實在香港,如果不服裁決,除了可以上訴,還可以申請司法覆核。進行上訴時,法院關注的是有關決定的是非曲直——這個決定是明智還是不明智?
  • 高雲翔王晶澳洲性侵案歷時兩年終宣判:無罪釋放 所有罪名不成立
    視頻:高雲翔王晶案宣判:所有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高雲翔庭外憤怒發洩高雲翔在澳洲(資料圖)另一名涉案人,製片人王晶此前在澳洲法庭外被拍到的樣子(資料圖)3月19日,據澳洲媒體《今日澳洲》報導,長達近兩年的高雲翔案終於宣判,高雲翔性侵案裡兩位嫌疑人高雲翔、王晶所有罪名不成立。
  • 縱放黎智英凸顯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黎智英在香港國安法出臺後肆無忌憚「唱衰」國安法、乞憐外力幹預香港、制裁國家,更獲外力撐腰公然施壓要求「放人」,其棄保潛逃的風險非常高,高等法院允許黎智英保釋的決定不但於法於理不合,更是匪夷所思,嚴重損害香港法治。法庭屢次對犯下重案疑犯「捉放曹」,導致潛逃事件不斷發生,但卻依然故我,再次凸顯司法改革刻不容緩。
  • 剛剛,黎智英被裁決恐嚇罪不成立,法官稱不信記者真的受驚
    多家港媒剛剛消息,亂港頭目、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刑事恐嚇記者案今天(3日)下午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裁決,法庭裁定黎智英刑事恐嚇罪罪名不成立,而此前黎智英被裁定刑事恐嚇罪表面證供成立。稍早,有香港市民在法庭外聚集,高喊「恐嚇記者犯大忌、兩年監禁好正常」 「黎智英快入獄」「應該重判」等口號,批評黎智英罪行嚴重,希望法庭至少判黎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