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尺碼不合適,3天後返回店家再換,卻一定要滿足店家軋帳才行。」郭女士近日致電解放日報·上觀新聞熱線63523600,質疑著名品牌「阿迪達斯」給消費者退貨人為添「堵」。
店鋪以軋帳為由拒絕消費者換貨
據郭女士說,今年1月2日,她在靜安區愚園路68號晶品購物中心一樓「阿迪達斯」店為孩子選購了三樣商品共計2037元:其中運動鞋629元、運動褲499元,都是原價,另外一件羽絨服,原價1299元、折後909元,沒有贈品。
△晶品購物中心一樓「阿迪達斯」「運動休閒集合店」已撤櫃。
由於孩子沒在,郭女士擔心尺碼不準,便問一旦不合適是否能換?導購員說可以。
回家後,孩子試穿了羽絨服,發現尺碼不合適。1月5日,郭女士便到該店更換。店家稱該款羽絨服現沒有孩子所需尺碼,讓她換其他衣服,郭女士就選了一件619元的羽絨服。由於有290元差價,店經理稱,換貨商品價格必須大於等於原價,否則不予換貨。
為此,郭女士在店內左挑右選,發現其他價高衣服並不適合孩子。無奈之下,只得將就為孩子選購了一件269元的外衣,剩下21元差價,她表示能退就退,不能退就算了。可還是遭到拒絕。對方稱,不能這樣換,否則他們系統對不上帳。最終還是沒有換成。
不同店鋪,售後標準各行其是
根據「阿迪達斯」官方網站(https://www.adidas.com.cn)門店查詢系統,「阿迪達斯」將店鋪類型分為「品牌中心」、「三葉草店」、「鞋店」、「女子店」、「折扣店」、「集合店」。郭女士投訴的店鋪被標註為「運動休閒集合店」。記者撥打「阿迪達斯」實體店客服熱線400-880-1515,對方表示上述店鋪分類只是基於店鋪規模、銷售品種等不同,售後服務都應執行同一標準。
1月12日中午,記者來到晶品購物中心1樓,發現該店大門緊閉,工人們正在打包整理。服務臺兩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全部撤櫃了。
記者隨後來到隔壁「久光百貨」。4樓掛有「三葉草」標誌的店內,隨機拿起一件黃色羽絨服問營業員:一旦尺碼不合適,能否再來換?對方表示不能。
△「久光百貨」4樓「阿迪達斯」「三葉草」店,記者隨機拿起一件黃色羽絨服,問營業員:一旦尺碼不合適,能否再來換?對方表示不能。
在附近的嘉裡中心「三葉草」店內,針對尺碼不合適,能否馬上來換的問題,店員同樣回復記者「不能」。
△「嘉裡中心」「三葉草」店內,針對尺碼不合適,能否馬上來換的要求,記者同樣遭遇店員拒絕。
而記者走進「阿迪達斯」淮海中路旗艦店,從1樓到5樓,所有店員都告訴記者,只要消費憑證齊全,不影響兩次銷售,7天內可以退換。
△「阿迪達斯」本市兩家品牌中心之一的淮海中路旗艦店。
警惕「霸王條款」改頭換面出現
「阿迪達斯」官網《退換貨規則》的「換貨特別規則 」顯示,以「尺碼不合適」申請七天無理由換貨僅限更換同款商品(同款商品指:商品貨號相同且顏色相同)的不同尺碼,以「質量問題」申請的換貨僅限更換相同商品(相同商品指:貨號相同、顏色相同且尺碼相同),但接受上述兩種換貨申請的前提是本店鋪仍有所需更換商品的庫存。
△「阿迪達斯」官網《退換貨規則》的「換貨特別規則 」。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雲律師認為,上述表述中的「本店鋪」值得商榷。「阿迪達斯」店鋪眾多,如存在尺碼不合適,本店鋪無法更換,這並不代表其他店鋪無法更換,難道就不能牽頭、組織相互調劑?至於以「系統對不上帳」為由拒絕消費者換貨,這種單方面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由於較為隱秘,更應值得有關方面關注。
當前進口品牌進駐國內市場形式多樣,既有開專賣店、獨立店的,也有授權代理、特許經營的。但無論形式如何各異,實際執行的售後標準應該同一。
早在2012年4月,本市曝光並叫停了首批20條霸王條款。2014年3月又將「特價商品、概不退換」、「促銷商品,售出不退」、「打折商品,不退不換」等20個合同格式條款,列為消費領域「霸王條款」予以公布。
題圖:淮海中路瑞金二路口的「阿迪達斯」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