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麗水遂昌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傅某是一名19歲的男生,今年年初,他放火燒了村裡的祠堂及村民的牛棚,造成牛棚和祠堂房屋的大面積損毀。最終,傅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在庭審過程中,傅某雖然認罪認罰,卻沒有絲毫悔過之心,當被問到放火動機的時候,傅某竟然當庭發問:"我就是覺得這樣做很刺激啊,你們不覺得刺激嗎?"
由於傅某的犯罪動機簡直令人匪夷所思,法院還對傅某的精神狀況進行了司法鑑定,結果是傅某在作案時無精神疾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那麼傅某的作案動機真的就是為了尋求所謂的刺激嗎?這個還真的是有可能的。
一般而言,縱火的人要麼就是想通過這種行為來報復社會,要麼就是追求縱火的過程中,及大火燃燒起來時所帶來的感官刺激,還有一種,就是想通過這種行為來引起人們對自身的關注。
傅某縱火的地方選在了牛棚和祠堂,都是沒有人居住的地方,說明他在縱火的時候,並沒有想要傷害人的性命,但是他也許沒有想到,縱火的危害巨大,如果火勢控制不住,輕則造成巨大的財產損失甚至傷害人的性命,重則會危害公共安全。
而我們都知道,祠堂一般是祭祀祖先或者先賢的場所,由村中的大姓出資興建。對很多村民來說,祠堂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是一個村子裡非常重要的建築。而傅某選擇對祠堂放火,除了追求刺激,也許他想表達的是一種對長輩的反抗或者對村裡有錢勢力的不滿。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縱火罪是一種弱者的犯罪。這些人,可能生活並不富裕,也不具備改變生活現狀的能力,他們是生活的弱者。在日常生活中,通常會累計一些怨恨和不滿無處發洩。他們沒有膽量直接反抗給自己帶來不滿的人,為了發洩心中的鬱悶,做出縱火的行為,這既是一種補償的心理,同時也能給縱火犯帶來一種心理上的釋放感。
通過公布的信息我們可以看到,傅某初中文化,在家務農。在這個全民重視孩子教育的年代,傅某也只是讀到了初中就輟學,可以見得傅某家中條件一般,家裡的父母沒有想法或者能力要給傅某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條件,也沒有讓孩子通過學習改變自己未來的意識。
而傅某本身因為文化有限,也沒有一技傍身,他目前所能預見的未來,也許就像父輩一樣,過上日復一日的重複的相似的生活。對於傅某來說,無論是從生活處境上,還是社會地位上,都處於弱者的地位。縱火的行為只是他對生活所作出的反抗。
當然還有可能,傅某隻是想通過這種行為來博得人們的關注。由於傅某在生活和學習的過程中,一直被家庭、學校和社會所忽視,而當代社會發達的網絡社交就成了他寄託精神的所在。現代網絡社會各種新聞事件層出不窮,各種吸引人眼球的行為也是五花八門,這很容易吸引人們去模仿一些熱點的事件和行為。通過這種模仿,製造熱點事件,自己也成了熱門人物,從而獲得一種歸屬感甚至引起他人注意的快感。
無論傅某縱火的原因究竟是什麼,我們慶幸他的行為沒有造成特別重大的危害,希望從這件事情中,傅某能吸取教訓,真正地改過自新。對於這件事情,你有什麼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