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星健康寶照片被洩露」事件引發熱議。「健康寶」一般指「北京健康寶」。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代拍群中,有人大量售賣明星健康寶照片與查詢方法。在「健康寶」小程序中,通過輸入姓名加身份證號,無需再次人臉識別,即可查詢到明星的健康寶照片。
12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詢問負責研發「北京健康寶」的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公關人員表示,正在跟進此事,有相關信息會及時公布。
明星健康寶照片洩露
2元打包70張
「1元購買健康寶查詢方式」「2元70多位藝人健康寶照片」「1元1000多位藝人身份證號」……近日,明星「代拍」行業裡,出現了一項新型的「健康寶照片」買賣交易。
↑代拍群中售賣明星「健康寶照片」與查詢方法
「健康寶」一般指「北京健康寶」,是北京市大數據中心依託北京市防疫相關數據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推出的小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在代拍群中,開始是花1元可購買1位明星健康寶照片,後來出現了3元可打包「tnt時代少年團」7人的健康寶照片,隨後,又出現了2元打包70多位藝人健康寶照片,1000多位藝人身份證號僅售1元等。紅星新聞查證發現,部分身份證號碼屬實。
↑北京健康寶小程序
紅星新聞記者獲得的健康寶查詢方式顯示,在微信中搜索「北京健康寶」小程序,將本人信息註冊之後,點擊「健康服務預約查詢」,隨後點擊底部連結打開「核酸檢測」服務,最後點擊「他人核酸檢測結果代查」即可達到輸入界面。
紅星新聞記者嘗試發現,在上述頁面中輸入明星的姓名與身份證號,無需再次人臉識別,即可獲得他人在錄入個人信息時,進行人臉識別的照片,即代拍們所販賣的「健康寶照片」。同時,如果被搜索的人做過核酸檢查,通過該方式還可得到該人的核酸檢查結果與檢測機構、檢測時間。
↑明星健康寶照片洩露 圖據網絡
不止明星的這些信息可以搜出來,記者用一些朋友的個人信息搜索,也直接顯示該人的頭像與核酸檢測信息。但是有一些人,則需要輸入個人信息後再次人臉識別才能顯示結果。
12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就此事詢問負責研發「北京健康寶」的中關村科學城城市大腦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一位公關人員表示,正在跟進此事,有相關信息會及時公布。
而相比新出現的「健康寶照片」買賣,明星的身份證號則可用更低的價格購買到。
代拍行業已有完整產業鏈
1元購買1000個明星的身份證號
在代拍行業裡,對於明星的個人信息有一系列簡稱。「dp」為代拍,「jkb」 為健康寶照片,「sfz」為身份證號碼,「hb」 為航班,「hj」為戶籍,「sg」為刷關……刷關即粉絲得知明星的航班信息後,購買相近時間段的機票,過安檢陪著明星一起候機,把明星送上飛機後再出來退票,只損失少量退票費。
紅星新聞記者調查發現,代拍行業已形成完整產業鏈。代拍行業的上遊是個人信息買賣。據一位代拍介紹,會有對接的票務公司給他們這些明星信息,交299元「代理費」,即可被拉進群成為代拍,獲得幾百位明星的各種信息。
▲記者獲得的1000多位明星身份證號等信息
在代拍行業中遊,平時會有人專門用獲得的身份證號從事明星航班信息查詢,將這些信息賣給專門在機場從事代拍的人。這些人處於代拍行業的下遊,他們會在機場代拍通過蹲點、刷關,拍攝明星的機場照片進行售賣。據一位代拍介紹,他們拍到的照片可能一張就要幾百元。「有些顧客會要明星飛機上的照片,代拍就會想辦法跟機,在飛機上拍明星。跟機最好找那種一趟有幾個明星的飛機,這樣賺得多。」
據媒體報導,一位代拍稱,這些明星照片的買家,大部分是「站姐」,小部分是單純的粉絲。「站姐」即管理髮布藝人行程和照片的社交媒體帳號的人,購買照片發布在上面,為了活躍自己的個人帳號,並以此獲利。
▲紅星新聞記者用明星姓名和身份證號,可查詢到他的健康寶信息
紅星新聞記者在代拍群中搜索發現,1元可購買超過1000位明星的身份證號、護照信息。代拍表示,這裡面的信息是2018年和去年比較火的明星,「今年最新的還沒有出」。記者用購買的這些信息在健康寶上進行查詢,即可獲得其健康寶照片等信息。
律師:出售者或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與肖像權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建認為,公民的身份證號碼是其個人信息的一部分,除非其自己主動公布,不然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相關身份信息,以謀利為目的出售明星個人信息,相關人員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付建表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對於明星健康寶照片大量洩露的問題,付建認為,如果相關人員在未經照片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出售其照片以達到謀利的目的,那麼該出售者已觸犯了法律。「根據《民法總則》的相關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故相應的權利人在必要時,可以對出售者提起訴訟。」
對於購買明星健康寶照片的人,付建認為,粉絲購買相關照片只是為了自我欣賞,則其行為就不夠成侵權。「如果粉絲將照片發到了微博這些公開平臺上,要看其主觀是否是以經營盈利為目的,是否引用明星照片作為推銷商品廣告形象,如果是的話,則未經相關權利人授權,其行為涉嫌侵犯肖像權。」
同時,付建認為法律明確規定了對個人信息的保護,相關軟體的運營商有責任在其平臺上保護用戶的個人信息,在有漏洞出現時,應及時完善,以確保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秀表示,代拍行為既未經權利人本人同意,又以營利為目的公開出售,屬於典型的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並且由於代拍者常常混跡於粉絲群體,若其出現阻塞通道、出口等擾亂秩序的違規違法行為,將有可能面臨治安處罰。
「如果代拍者還有出售明星或其他社會公眾的身份信息、防疫信息、航班信息等,會對不特定的社會公眾生活造成一定騷擾,侵害了公民的生活安寧權,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藍婧 實習記者 郭懿萌
編輯 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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