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下午4時,深圳寶安區福永鎮一個工業園區裡,一名男子在樓上清理鐵床的時候,直接將鐵床從4樓扔下,恰好砸中一個女清潔工頭部,女清潔工血流滿面地躺在地上,市民幫忙止血並撥打120求助,女清潔工被送醫院後經過搶救縫了四五十針,脫離生命危險。
據園區保安稱,肇事者是60歲的工業園區保安,因為四樓有工廠搬遷,其過去清理,因為家庭比較困難,想把工廠搬遷後剩餘的東西清理一下,好賣錢,而該男子之前就有過高空拋物的行為,已經被告誡過很多次了,目前該名男子已被刑拘。
而女清潔工被送到醫院後,經過救治已經清醒,她躺在病床上說:「我也不想讓他去坐牢,現在要我寫原諒書,將他保釋出來」。
該男子高空拋物的行為,在生活中經常發生,且多人因此而受到法律的懲罰,但依然還有很多人不知其中利害,甚至在被警告的情況下,仍然放任自己的行為,以致釀成近日的慘劇,那麼在本起事件中,大爺扔鐵床砸中女清潔工需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有關意見,在刑事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充分發揮刑罰的震懾功能,用足用好刑法現有規定,對於故意高空拋物的,根據具體情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論處,特定情形要從重處罰。
據稱大爺不止一次做這樣的事情了,只是以前沒有砸到人,放任了自己的行為,大爺的行為,已經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威脅,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罪名不以構成後果為構成要件,只要足以造成公共安全即可入刑,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是法定刑升格的情形。
而警方要對女清潔工的傷情進行鑑定,來具體判斷女清潔工屬於輕微傷、輕傷還是重傷,這影響著大爺的量刑。
同為外地打工人,女清潔工也不願意大爺坐牢,如果大爺作出合理賠償,女子出具講解書,大爺可以從輕判決。
但是,這樣的事情到底應該怎麼制止呢?物業服務公司、保安公司等建築物管理人在一定情況下,要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或者墜物的發生,在業主群,或者在公告欄進行宣傳,安裝監控措施,對於有安全隱患的地方及時巡邏發現,進行補救等來儘可能保障小區園區人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