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9時,歷經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備受關注的李亞鵬公司被控欠款4000萬一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再審開庭。此前,李亞鵬方面敗訴。
「案件屬於欠款不還,商業糾紛,這次庭審是線上開庭審理,估計李亞鵬本人也不會參加庭審,因為前面的一審、二審,他都沒有出過庭,他的律師應該會出庭。」被申請人北京某公司委託的代理人聶敏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作出上述表示。
>>>欠款糾紛
一審二審敗訴 至今未說何時還欠款
「李亞鵬的公司涉及的4000多萬欠款,主要是做雲南麗江的一個地產項目。」北京某公司負責人向華商報記者證實,2015年的一審和後面的二審,李亞鵬方面敗訴,「這不是單純欠款產生的債務糾紛,我們催收遇到麻煩以後,他有律師函回復。」但最近這段時間沒有和李亞鵬方面有過聯繫,「也沒有見過面,他的公司也沒說過什麼時候清還這筆欠款。」
聶敏律師告訴華商報記者,糾紛起因源於李亞鵬的公司在雲南麗江投資地產項目,「他和北京某公司都屬於這個項目的股東,是一個保底投資款,屬於股東之間的欠款糾紛,實際上說是到期債權糾紛,是李亞鵬的欠款。」
>>>無效身份
列限制高消費名單 關聯不到戶籍信息
北京某公司負責人介紹,二審敗訴之後就進入法院強制執行過程中,發現李亞鵬的身份和系統不匹配。「他沒有履行義務,我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把他列入『限制高消費』的名單,法院要給他上限制高消費名單,他的名字和他的身份證號碼,實際上沒有這個人,系統裡出不來。」
聶敏介紹,2015年底朝陽區法院一審後,李亞鵬方面上訴至北京市三中院,二審被判敗訴後,2018年案子進入強制執行程序,「但執行法官告訴我,要把他列入限制高消費名單,但關聯不到他這個人的戶籍信息。2018年李亞鵬到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我們提出這個問題之後,他才把中國香港居民身份證拿出來,第一次用香港居民的身份信息。」
聶敏介紹,「李亞鵬在一審、二審應訴的時候,一直拿的是已經註銷的無效的新疆戶籍信息,並且委託了律師去應訴,執行法官要強制執行的話需要加他新疆的戶籍嘛,當時也沒想到他已經變更了,戶籍信息對應不上他這個人,這是一種比較嚴重的參與司法活動不誠信的行為,他有義務向法庭提供有效正確的身份信息,因為個人戶籍信息挺重要的,這會影響到案件的審理時限。」
聶敏表示,再審時李亞鵬披露了他的中國香港籍身份,在剩下的法定程序裡,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應該適用涉外的民事訴訟程序。「這跟一般普通的民事商事案件相比,沒有審限限制了,一般的民事商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話是6個月,如果是簡易程序是3個月,但涉外程序沒有審限約束,案子理論上有可能被無限期拖延。」
>>>錄音證據
「李亞鵬是自願的 並非被我們所脅迫」
法院相關判決顯示,本案一審、二審均判李亞鵬方敗訴。此前庭審中,原告方提交了被告李亞鵬說只要原告願意借錢,他怎麼樣都行,但李亞鵬後來表示自己是「被脅迫」才籤約。
北京某公司負責人向華商報記者證實,確實有這個錄音,「因為公司的股權發生變更後,他賤賣了股權,對我們公司利益造成了損害,所以我們當時是不同意,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當時在審理時我們出示了這個證據,實際上是為了證明李亞鵬是自願的,並不是被我們所脅迫的,因為他一直說我們在脅迫他。」
聶敏表示,這個錄音展現的是李亞鵬說只要籤署相關文件,他怎麼樣都行。
>>>沒有理由
法院未列明法律依據 案件就發回重審
「我們在2016年訴訟當中保全了他帳戶的一些現金之外,在執行過程當中,他沒有其他的什麼資產。」談及4000萬欠款歸屬很明確,為什麼會經歷一審、二審再審,聶敏表示:「這個問題特別關鍵,一審、二審都是我們勝訴,再審是在北京市高院,但北京市高院就沒有列明法律依據就發回重審了。」
聶敏介紹,「發回重審一定要有強烈的理由,或者有新的證據,有新的事實依據,或者要有法律適用錯誤等才可以的,北京市高院就是發回重審,沒有寫明依據。」聶敏表示,再審是李亞鵬方面提出的申請,進入了強制執行階段,北京某公司肯定不會提出,「因為一審、二審都是我們勝訴,實際上只是一個欠款,相對而言比較簡單,沒有什麼太大的事實爭議,但這個案子之所以拖這麼久,就是因為北京市高院發回重審。」
>>>申請再審
李亞鵬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華商報記者看到,李亞鵬和哥哥2018年3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再審申請書顯示,作為再審申請人,兄弟倆在再審申請書上簽字,被申請人是北京某公司。
李亞鵬方面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是,被申請人作為公司的股東,在公司沒有取得利潤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可被申請人對公司4000萬元到期債權的行為屬於法律禁止的抽逃出資行為,二審法院否定了被申請人對公司4000萬元到期債權,也否定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擔保關係,則被申請人向申請人主張4000萬元就失去法律基礎,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籤訂支付4000萬元的《承諾函》,就存在敲詐勒索的嫌疑,請求北京市高院對本案提起再審,依法撤銷北京市三中院作出的(2018)京03民終3815號民事判決,依法改判駁回被申請人的全部訴訟請求,依法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我們向法院提出本案中應當重視誠實信用原則問題,該原則在商事活動和民商事法律中都是『帝王條款』。」11月25日,庭審結束後,被申請人北京某公司委託的代理人聶敏律師向華商報記者表示,使用失效身份信息應訴,浪費了很多法院工作人員、律師和當事人的時間參加了兩三年連身份信息都不準確的庭審,法院應該對其行為進行懲戒。李亞鵬方卻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提出自己籤署的商業文件是被脅迫的,甚至被敲詐勒索的,這也是屬於嚴重的不誠信行為。
來源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