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擊"刺死辱母者"案發現場,受辱母親為兒陳情書曝光!一審判決書披露!最高檢介入!

2021-02-14 淮安零距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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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天氣 

近日

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經媒體報導後

受到持續關注

於歡

於歡媽媽蘇銀霞

▢ 事件回顧 ▢

辱罵、抽耳光、脫褲子露下體……在11名討債人員長時間對自己及母親蘇銀霞極端凌辱之後,山東聊城22歲的青年於歡拿出一把水果刀亂刺,導致四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死亡。2017年2月,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目前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已經提出上訴,律師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母受辱兒子刺死討債者

一審判決書還原了這場討債引發的慘劇全過程。

位於山東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由蘇銀霞創辦,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蘇銀霞向吳學佔借款100萬元,口頭約定是月利息10%。後蘇銀霞陸續還給吳學佔152.5萬元,但仍然沒有還清。

2015年4月14日下午,吳學佔下邊的杜志浩等人到蘇銀霞的廠子繼續逼她還錢,此時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都在廠裡,他們去哪裡討債的人就跟著去哪裡。時間到了晚上,杜志浩等人從辦公大樓弄了桌燒烤,喝酒。

根據蘇銀霞的說法,杜志浩等人吃完飯,晚上九點多,強行把她和兒子於歡帶到辦公室一樓的接待室,在裡面杜志浩說一些難聽的話侮辱她和兒子於歡,什麼話難聽就罵什麼,杜志浩還把於歡的鞋脫了下來,在蘇銀霞面前晃了一會兒,並扇了於歡一巴掌。隨後,杜志浩脫掉褲子露出下體對著蘇銀霞進行侮辱。

不久後,有知情人報了警。

根據當天的監控視頻顯示,22時13分,警車抵達源大工貿,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4分鐘後,22時17分許,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

但警察趕到現場並沒有制止討債人對蘇銀霞、於歡母子的控制,只對討債人提出:「要帳不能打架,不能打人,好好說。」

看著警察要走,蘇銀霞母子試圖跟著警察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止,此時於歡從桌子上拿起刀,朝杜志浩等人指了指,說別過來,結果杜志浩等人仍然圍了上來,於歡於是拿刀衝著圍著他的人開始捅刺。

剛出去僅僅幾分鐘的警察很快返回現場,將於歡控制。杜志浩等四名受傷的人則到醫院救治。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次日死亡。

聊城中院認為不存在防衛緊迫性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

在庭審中,杜志浩的家屬提出,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830餘萬元。於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

判決書顯示,在庭審中,一審辯護律師曾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是防衛過當, 杜志浩對本案的發生具有嚴重過錯,聊城中院認為,於歡持尖刀捅刺多名被害人腹背部,雖然當時其人身自由權利受到限制,也遭到對方辱罵和侮辱,但對方沒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於歡和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現實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所以於歡持刀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當防衛意義的不法侵害前提,法院對此不採納。

聊城中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的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捅刺多人,導致一名被害人死亡,兩名被害人重傷,一名被害人輕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於歡故意傷害罪後果嚴重,鑑於本案系被害人一方糾集多人採取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謾罵他人的不當方式討債引發,被害人具有過錯,可從輕處罰。

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同時判定於歡對被害人杜志浩親屬造成的損失應當賠償,賠償被害人親屬共計3萬餘元,賠償另外兩名被害人5萬餘元和2000餘元。

二審律師認為屬於正當防衛

於歡的二審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據他介紹,在今年2月於歡被判無期,他的母親和姐姐到處訴求,但因為「非法集資」的問題兩人都被抓了。因為之前殷清利曾經在聊城代理過一些案件,於歡的姑姑當時留了他的聯繫方式,後來於歡的姑姑找到了他,當天晚上殷清利就去見了她。「當時他們家人已經完全慌了,不知道該幹什麼。」

殷清利決定,二審將為於歡做無罪辯護。

殷清利稱,2月24日,他已經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實當時時間已經非常緊了,再過一天上訴期就過了,一旦錯過上訴期,再審的成功率就會很低。我簡單了解案子之後,立刻決定上訴,連夜寫了上訴狀。」

殷清利說,當時由于于歡的一審辯護律師不讓他複印材料,他沒法看案卷,怕有一些情況不了解,為了穩妥起見,在上訴狀中寫了防衛過當,但他仍然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但在二審中我肯定會堅持正當防衛的辯護。對方人多勢眾,於歡他們就一對母子,之前對方連續侮辱、毆打、限制於歡母子的人身自由,這種行為隨時面臨升級,危害到於歡母子的生命安全。」

此外,據殷清利介紹,案發當天參與討債的人因為涉黑被專案偵查。

對此事件,多家媒體都給出了相關評論。

3月26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來到案發現場——山東聊城冠縣經濟開發區的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採訪了於歡的姑姑於秀榮以及目睹事件經過的當事人。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


在公司傳達室

於歡姑媽於秀榮向記者提供了一份

以受辱母親蘇銀霞的口吻所寫的

《關於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殺人事件情況說明》

▼▼▼

在這份情況說明中,受辱母親蘇銀霞詳細描述當日情況,並稱:「此次事件造成如此不良後果,我們深感悲傷,我們誤入高利貸陷阱,害了自己,也傷了別人。我的兒子在遭受長時間的凌辱折磨,又親眼目睹母親受辱受難的情況下激情自衛,造成惡果,謹請領導慎重考慮並關注本案:本案的發生是由於對方的挑釁和侮辱行為而造成,我兒子是出於自衛而為,懇請領導予以關注。」

於歡姑媽於秀榮向記者還原當時自己攔截警察的情景

於歡與母親就被控制在這個房間內

記者在現場看到,由於案件的原因,工廠已經停工並停電,在警方調查取證後,一切基本還保持著原來的樣子,甚至保留了當時催債人在門口吃燒烤的烤爐。

案發時,催債人在門口吃燒烤的烤爐

3月26日上午

這起備受關注的「辱母殺人案」有了最新進展

▼▼▼


山東高院已受理當事人上訴

最高檢亦關注此案,派員赴山東

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山東省聊城市於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親人案」經媒體報導後,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並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

對於歡的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子以糾正。

聊城「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回應

已受理當事人上訴

▼▼▼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圖

最高人民檢察院作出回應

派員調查於歡故意傷害案

▼▼▼

「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截圖

民眾非法盲,唯司法公義能搶救世道人心

□ 李曉亮 

尋求公義,貫穿整個近代人類文明進化史。拯溺扶危,緝兇懲惡,不能靠以眼還眼、以血還血的私力救濟和野蠻法則,所以文明社會,需要司法制度保障。這是守護社會公義的底線,是關於公義最重要的制度設計。

善怕惡,是因惡恃強凌弱,藐視規則。破壞規則者,必須受苛責。只有作惡成本無限高企,施暴行兇代價慘烈,作奸犯科是風險最高收益最小,「最不划算」的賠本買賣,「理性自然人」組成的社會,才會真正和諧——反之,就是民不聊生,正不勝邪的「水滸江湖,厚黑世界」。

而懲治罪惡,不是逼著每個弱小個體,都必須武裝到牙齒,甚至比惡更惡,以惡制惡,而是在個體遇險涉危之時,一個報警電話,就能得到強大、公正而及時法律援手。這是法律被普遍信仰,法治社會發展延續的根本。

恰是在此維度,山東「辱母殺人案」,似乎撕開了一道裂隙。雖是極端個案,但在這個特定的幽暗縫隙裡,我們看到了完全顛覆正常樸素的正邪善惡、人倫法治觀念的尷尬與悲哀。殺人者於歡,卻收穫了最多的同情與理解;被殺者杜志浩卻被發現是個「撞人逃逸」「十惡不赦」的惡棍,死後似還有「餘辜」;於歡被判故意傷害罪。但是法院判決卻難服眾,多數人認為這是正當防衛,力挺無罪……

一死幾傷,被判無期,輿論不服,民眾是不可理喻、胡攪蠻纏的法盲嗎?非也。就從這個殺人案特殊定語「辱母」就可看出,這非一般怒從心起惡向膽生的蓄謀或激情殺人,而是糾纏著人倫與司法困境的情與法、罪與罰等更複雜情由。

法不容情,只是就單純量刑結果而言。但司法威信威儀又需要能服眾的判決裁量來維繫。這就是要達致公義與人心的平衡。「義」非只有司法和社會責任一個程序正義維度,還有人倫道德、輿情民意的情義維度。

這正是一起簡單追債糾紛殺人案,為何能短時聚起數百萬的跟帖評論的原因。要釐清民意訴求,就得回溯案件緣起,尤其是探究出事發過程中從報警接警出警後到於歡失控殺人之間這段,究竟殺人、被殺已經出警者三方責任權重劃分。這是搞清到底是民眾「無理」取鬧,還是裁決無「理」可言;是「輿論殺人」、「輿論審判」,還是輿論倒逼司法公正的關鍵。

最初緣起是地方高利貸亂象。於家算不算老賴,案發後已讓位給於歡殺人這個焦點,更需關注的還是地方高利貸成風的民間金融困境。從報導看,借貸、陷入還貸危機的遠非這一家,只是這起案子才偶然讓其闖入公眾視野。於家已償還的額度,近乎兩倍本金,最終仍逼死人,而警方出警後輕飄飄一句「別打人」就離去,更是留下不少想像空間。只能說明這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引起的追討糾紛,在當地已司空見慣,只是警察和被殺者都沒料到這回逼急的兔子竟然「來真的」——杜志浩原話。

有媒體質疑,「民貸」的官影,有公職機關似與高利貸亂象有某種隱秘關係,這顯然也需要更權威的回覆釋義。而當地警務官微,連續兩天兩條被民意解讀為「挑釁式」的微博——雖後或迫於壓力已刪除,表明哪怕群情激奮,舉國震驚,這裡似乎仍後知後覺,我行我素。至少連裝一個虛心納諫的樣子都懶得為之,這樣的地方權力生態不能不讓人心驚後怕。輿情素養從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融入了權力運行骨血,一舉一動都難掩本質。

出警者的輕佻疏忽怠慢之態,與尋助者於歡的徹底崩潰持刀刺殺間,時間關係和以及內在邏輯、情感心緒的關聯,必須正視,絕望就在警察轉身出門,目睹希望破滅的那一刻。持續的非法拘禁、言語以及暴力的侮辱傷害,乃至升級版的猥褻犯罪,這如果還不被視為防衛反擊的正當性、合法性、必要性和迫切性,那不知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定義當如何理解了。忍辱與抗暴,人倫與律法,民意為何沸騰?抉擇與權衡,司法不得不慎。

好在,「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調查於歡故意傷害案」(3月26日新華社);「山東高院通報辱母殺人案:已受理上訴 正審查案卷」(3月26日人民日報)。當然,這裡原告人與被告人均不服,分別上訴,這正說明這裡的輿論和法理質地都很豐富。

我們自然需要尊重當事雙方的司法權利。那個當年撞得人身首異處的如今的被害人,施害被害的身份轉換微妙而複雜。當年被害者家屬認為「他如果在坐牢就不會死了」,又是莫大諷刺。司法則必須持唯一標尺,衡量到底,就是維護社會公義,以高質量司法裁決,匡扶世道人心。只是,有些問題現在反思也不太晚:當年為何未能司法嚴辦?包括高利貸亂象的整治,為何混亂至此以致釀出慘烈命案?這裡有沒有具體的司法從業者的瀆職失職?未竟之問還有不少。希望最高檢介入後,舊帳也能翻一翻。正義遲到也好過缺席。

山東高院已經受理當事人上訴

此案二審會如何判決?

讓我們一起持續關注

俺們領導說了

你點一個

小編工資漲5毛!

求點求鼓勵!

- END -

▍圖文來源:華西都市報

▍綜合編輯:淮安零距離網ha-090整理編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及微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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