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粉絲的言語性騷擾後,女主播瑤瑤(化名)將這件事告訴了公司老闆。她沒想到,得到的答覆是,讓她用性暗示的語言誘導粉絲刷禮物。這樣的現象,竟成了普遍情形。
瑤瑤提出了解約,沒想到,竟然收到了來自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的傳票。瑤瑤曾經籤約的公司向她索賠50萬違約金。
日前,該案一審判決。
圖:視覺中國
2019年12月1日,瑤瑤與台州並非想火文化傳媒有限公籤訂了《並非想火文化傳媒主播籤約合同書》,約定合作期限為兩年,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止。
按照合同規定,並非想火公司根據第三方公司的需求,負責對瑤瑤進行包裝、推廣宣傳;瑤瑤須在公司指定的頻道或房間開播,只能在公司所有或有權開播的平臺擔任主播。瑤瑤的表演、言詞、行為以及上傳的圖片等都應遵守法律法規及公司要求,保證不涉黃、不涉賭等。如果瑤瑤違反上述約定的,公司有權取消主播資格不予支付薪資,並要求支付500000元的違約金。
然而在直播時,卻與籤訂的協議內容相悖。
瑤瑤稱,在她直播過程中,並非想火公司法定代表人盧某教唆、縱容瑤瑤要用「聊騷」、「露點」等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產生性聯想內容的不良信息,甚至要求她傳播淫穢、色情內容,並以此來吸引「粉絲」。
依據瑤瑤與盧某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瑤瑤在直播過程中,觀看的用戶出現言語上的性騷擾甚至提出非法交易的請求後,瑤瑤沒有及時予以制止,她詢問盧某如何應對時,盧某也沒有要求瑤瑤及時拒絕並制止用戶的不當行為。甚至在明知無法滿足用戶不當要求的情況下,盧某還告知瑤瑤通過帶有性暗示的語言等方式達到讓粉絲刷禮物提高收入的目的。
2020年4月6日,瑤瑤通過微信的方式向公司發送了一份《辭職信》,明確提出於2020年4月6日辭職。
此後,並非想火公司起訴至法院,索賠50萬元違約金,認為瑤瑤曾經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公司同意,擅自開始在與公司具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秀色直播平臺進行直播,已構成重大違約,直接導致了公司公會粉絲的流失,增加競爭對手的競爭力。
法院審理認為,盧某的行為不僅欺騙用戶,也違反社會公德,且從微信聊天記錄可知上述現象系普遍情形。依據合同約定,瑤瑤在直播中出現言辭不當的情形,並非想火公司有權解除合同,現並非想火公司反而要求瑤瑤通過有違公序良俗的方式履行合同,此時,應當適用公平原則,瑤瑤同樣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否則將導致雙方權利義務的嚴重失衡。
綜上,瑤瑤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擅自在其他直播平臺擔任主播構成違約,但她於2020年4月6日解除合同不構成違約,最終一審判決瑤瑤支付3萬元違約金。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實習生喻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