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不要出去,外面有壞人!」 這幾天,5歲的小靜(化名)一直被這種緊張的情緒左右。和小靜一樣,8歲男童小樂(化名)也常在睡夢中哭鬧,驚醒後喊「媽媽」。
小靜和小樂並不相識,但他們的恐懼來源於同一個人。
8月2日上午,小樂和小靜在家長的陪同下,到市區解放街益智樂源電子遊戲廳玩耍,卻無端遭一名穿「花背心」 的男子毆打。小靜的母親為了保護孩子,也遭該男子暴打。
事發遊戲廳。
現場:「花背心男」見人就打
當天是周六,孫女士帶女兒小靜逛街。路過益智樂源紗帽河店時,孩子被門口一排夾娃娃機吸引。見時間尚早,孫女士進去買了遊戲幣給女兒玩耍。
店內監控顯示,當天上午10點45分,孫女士和孩子正在玩遊戲,一名體型偏胖的男子提著飲料走進來,左手先拍了一下機器,接著又毫無徵兆地拍了一下孩子。
等孫女士反應過來,孩子已經哇哇大哭,說「那個人打我頭,很痛。」孫女士覺得很氣憤,帶著孩子進去找那個男的理論。
孫女士說:「我問他為什麼無緣無故打孩子,話還沒說完,他就起身衝過來打我。」
打人的經過被監控記錄下來。監控畫面顯示「花背心男」揮拳連砸白衣女子(孫女士)的頭部,總共打了8拳。緊接著,該男子轉身離開,沒走幾步又返回狂毆白衣女子。白衣女子將孩子護在身下,背轉身任其毆打。打完之後,該男子很「淡定」地往裡走,還隨手抄起一張凳子,扔到遊戲機上。
十幾秒之後,該男子來到遊戲廳的另一個區域,恰好遇到一個正在玩耍的黃衣男童。雙方沒有明顯的身體接觸,花背心男卻再次揮拳,猛擊孩子頭部。最後一下打得尤其重,孩子一個踉蹌,差點栽倒在地上。這時,男孩的父親趕了過來,「花背心男」這才快步離開。
監控視頻截圖
黃衣男童就是小樂,今年8歲,來自永嘉。小樂的父親徐先生說,當時他跟孩子相距僅四五米,根本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摸了摸孩子的頭,腫了一個包。」
事後:與店方調解引發口角
徐先生告訴記者,孩子被打之後,他到前臺找服務員。這時,孫女士也在那裡,才知道她的孩子也被打。「前臺只有兩個女服務員,我讓她們報警,她們卻說沒有手機。」
徐先生和孫女士憤憤然走出遊戲廳,自己報了警。
民警過來之後,讓遊戲廳的羅經理先帶傷者到醫院檢查,然後再到派出所做筆錄。
孫女士說:「那個經理剛開始態度還是蠻好的,把我們帶到老的附一醫。因為那裡沒有急診,時間已是中午12點,她就先帶我們去吃飯。徐先生因為有朋友過來,就沒有一起吃飯。不過,羅經理給了徐先生的朋友一些遊戲幣,讓他在遊戲廳裡等。」
醫生給孩子做了檢查,沒有明顯的外傷,考慮到孩子年齡尚小,不建議做CT。與此同時,孫女士也做了檢查,拍了片。
此後,徐先生和孫女士到派出所做到了筆錄,後又返回遊戲廳。孫女士的父親聽到消息,也匆匆趕來。
「我們覺得出了這樣的事情,他們至少要有一個正式的道歉。」孫女士說。
而羅經理則認為,「我帶他們去醫院檢查,請他們吃飯,歉意已經包含在裡面。後來孫女士的父親有些蠻不講理,讓我寫保證書,還說什麼精神損失費。」
孫女士說:「我們並沒有要求多少賠償,只是檢查報告還沒出來,他們總要給一個保證,萬一有問題應該由他們負責。你猜那個經理怎麼說?她說人不是她打的,有什麼辦法。」
探訪:娛樂場所為何不見保安?
孫女士向記者反映,事發當天,她問店裡為什麼沒有保安,前臺服務員稱保安還沒上班。
昨天上午10點半,該遊戲廳已經開門營業,記者在裡面轉了一圈,也只看到兩名女服務員,不見保安的身影。
敲開遊戲廳辦公室的大門,裡面的人稱當天未上班,對情況一無所知。
記者問:「遊戲廳裡面為什麼沒有保安?」
工作人員稱:「保安11點半才上班。」
記者了解到,根據公安部頒布的《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規定,娛樂場所營業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下的,配備的保安人員不得少於2名;營業面積每增加200平方米,應當相應增加保安人員1名。在娛樂場所執勤的保安人員應當統一著制式服裝,佩戴徽章、標記,其主要職責是維護娛樂場所治安和秩序;及時排查、發現並報告娛樂場所治安、安全隱患;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處置娛樂場所內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等。
然而,顧客被打事件發生時,並沒有保安或者工作人員前來制止。
昨天中午11點半,記者再次來到店裡,依然不見有保安執勤。見記者追問,領班對一名穿著同樣制服的男青年耳語了一番。兩分鐘之後,該男青年穿著一件保安服(只有上衣)從小房間裡走出來。因其身材瘦小,保安服顯得過於肥大,但領班仍堅稱「他就是我們的保安」。
遊戲廳的羅經理卻告訴記者,該遊戲廳面積有700多平方米,本來有兩名保安,其中一人不久前離職。因此,剩下的這名保安只能在客流高峰期過來上班,一般是下午一點到晚上打烊。
疑問:打人者是「瘋子」?
昨天中午,記者到五馬派出所了解情況。聽說是遊戲廳顧客被打的事情,旁邊一人告訴記者,「我看過監控視頻,打人的那個是市區人,經常在遊戲廳玩,是個『瘋子』。」
不過,遊戲廳一名店員稱,打人男子的確經常過來,但只是偶爾買幾個遊戲幣玩,有時就坐在後門那裡吃吃零食喝喝水。「他看上去挺正常的,以前也沒跟其他人發生衝突,我們總不能不讓他進吧。」
五馬派出所的辦案民警稱,因打人者尚未到案,其是否精神異常,目前尚不能確定。
「這種人太危險了,要是那天他拿的是刀,那後果真不敢想了。」徐先生和孫女士希望公安機關早日將打人者抓捕歸案,防止其他人再受傷害。
>>>律師說法
浙江藍匯律師事務所主任吳建勝: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餐飲、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對顧客負有人身、財產的安全保障義務。涉事場所如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盡了提示義務或其他保障義務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本次損害主要是由他人毆打所造成,遊戲廳有義務及時制止,在無能力制止的情況下應及時報警,否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甚至是精神損害賠償金。
>>>新聞連結
公交車上無故暴打學生
向某一審獲刑1年2個月
今年5月2日,因為一點煩心事,湖北男子向某在永嘉甌北的公交車上狂毆鄰座男孩,這段視頻被乘客拍下上傳網絡,引來150多萬人次觀看,引發極大社會反響。5月7日,向某落網,並於當日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拘。向某對打人的事實供認不諱,而他打人的動機只是因為要買房買車,還貸壓力大,出門前又喝了一斤白酒,突然很想宣洩一下。7月9日,該案開庭並當庭作出宣判,向某一審獲刑1年2個月。(溫州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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