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居國外多年的哥哥突然離奇的死在自家的衣櫃裡。
哥哥死亡之謎尚未解開,妹妹又被嫂子告上法庭。
哥哥死因未明,母親又剛剛去世,嫂子突然來爭家產,這是巧合嗎?
今天和您分享的案例是姑嫂之間那一場爭產大戰,移民國外多年的劉鵬在國外去世不久,劉鵬的母親也去世了,留下兩套房產。
劉鵬的妻子回國提出兩個孩子應該代為繼承奶奶在國內的遺產,遭到劉鵬妹妹的拒絕,理由是哥哥已經先於母親去世就喪失了繼承權,哥哥的孩子也不能代位繼承。
按照現行法律,劉鵬的兩個孩子能代為繼承奶奶的遺產嗎?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有一個新的亮點,就是擴大了代位繼承的範圍。
什麼人可以代為繼承?代為繼承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我們通過這個案例進行解讀。
2017年暑假,劉娟突然接到遠在英國的嫂子周梅打來的電話,嫂子在電話裡哭著說:「你哥劉鵬已經走了,我在儲物間的衣櫃裡發現了他的屍體,發現時他已經沒有了呼吸,面目猙獰,身體已經僵硬,你哥就這樣走了,沒有任何交代,我想婆婆歲數大了身體也不好,只好通知你了。」
劉娟聽到這個消息如晴天霹靂,哥哥今年剛剛四十八歲,移民英國二十年,身體好好的,怎麼突然會慘死家中,這裡面一定有問題。
對於哥哥劉鵬的非正常死亡,劉娟無論從心理上還是情感上都不能接受,她甚至對嫂子充滿了質疑,哥哥到底出了什麼事?他的死是自殺還是他殺與嫂子是否有關
劉娟對哥哥感情深厚,兩人相差五歲,從小哥哥看著自己長大,直到哥哥97年全家移民英國之後,兄妹見面的時間越來越少。
近幾年父母歲數大了,哥哥每年都回國看望、陪伴父母。
父親退休前是公務員,母親在學校當老師,算得上是書香門第的家庭。
2016年十二月父親去世,母親情緒非常低落,需要有人照顧,當時母親是非常希望哥哥能留下來照顧她,但是嫂子不同意,所以為了照顧母親,劉娟提前辦了退休。
劉娟懷疑嫂子也不是毫無根據,哥哥是個典型的妻管嚴,什麼事兒都是嫂子做主,劉娟回想起哥哥出事前幾天打來最後一個電話說看什麼都是灰色的,一切都沒有意義。
當時劉娟就感覺到哥哥心情特別差,還問是不是和嫂子吵架了,哥哥避而不答,劉娟覺得哥哥出事肯定跟嫂子有關,劉娟帶著這些疑問一周後趕到了哥哥的家中,劉娟心情難以平復,問嫂子出事的經過
嫂子說:「出事的那天早上劉鵬起得很早就不見了,當天晚上也沒回家,我打電話呀,發現他手機在家裡,就沒聯繫上,我以為他上班忘帶手機了,可是第二天,單位來電話說他為什麼沒去上班,我才意識到出事兒了,我開始四處找他,找遍了所有他可能去的地方也沒找到,晚上我就報了警,第三天早上,無意中我就發現樓梯口後面的儲物間開了一個拳頭大小的門縫,我感到有些奇怪,進去一看呢,發現劉鵬就靠在大衣櫃最下面的格子裡,人已經僵硬了,我當時嚇壞了,尖叫聲驚動了兒子,後來通知警察,警察過來把屍體給拉走,說要進一步解剖,查明死因。
劉娟趕到英國的第三天,警方出具了屍檢報告,屍檢報告是劉鵬服用了大量安眠藥導致死亡,屍檢的結論並沒有打消劉娟的疑惑,她懷疑哥哥的死很有可能是被人下藥了。
那麼劉娟的哥哥到底是自殺還是他殺,現在也只能等待警方的結案報告。
然而就在劉娟等待結果的時候,她家裡又出事了,保姆幾次來電話催她回國,說老母親天天問她去哪兒了,四處找她,不小心還摔倒了,現在已經臥床不起,讓劉娟趕緊回國。
劉娟回國後不到半月,嫂子給她打電話說警方作出了結案報告,警方根據現場勘查,劉鵬家裡並沒有外人進入的痕跡,劉鵬身上的錢包、手機等貴重物品也沒有丟失,劉鵬身上沒有外傷和打鬥的痕跡,手裡還攥著剩餘的安眠藥排除了他殺的可能,結論是自殺身亡。
但她覺得如果哥哥自殺,總要有個原因吧,好好的為什麼要自殺,劉娟仍然想不明白,就算哥哥自殺,生活在同一屋簷下的嫂子也有責任。
對於哥哥的死訊,劉娟對母親依舊是守口如瓶,老人家雖然嘴上不說,心裡也產生了疑惑,身體越來越差。
2018年的二月三日,老母親病危,劉娟給嫂子打電話,能不能讓老人家見孫子孫女最後一面,當時嫂子在電話裡說正在出差,兩個孩子都上學趕不回來,劉娟聽了非常失望。
一周後,母親就病逝了,劉娟獨自處理了老人的後事,她覺得自己好累,連續三年失去了三位親人。
先是父親2016年去世、哥哥2017年去世、母親2018年去世、三位親人去世,嫂子都沒能回國。
不料母親剛入土,嫂子卻突然出現了。
就在她與嫂子二人對簿公堂之時,卻意外得知哥哥死亡的真相。
哥哥已出國多年,在國外究竟過著怎樣的生活?
母親去世,嫂子沒有回國參加葬禮,這讓劉娟對嫂子更為不滿,但是剛處理完後事,嫂子就打來電話說到暑假會帶著兩個孩子回國祭拜老父母,留下的遺產也商量商量把手續辦了,主要是那兩套房子。
劉娟聽到嫂子這話是非常生氣,不客氣地說,如今老母親剛剛去世,葬禮你都不參加,我哥死的不明不白,你別忘了你還欠我們家一條人命呢。
劉娟氣得摔了電話,不想再聽嫂子說話。
此後,嫂子周梅又給劉娟打過幾個電話,劉娟一看是國際長途,乾脆就不接了,她不想見嫂子,更不想跟嫂子談什麼遺產。
劉娟躲是躲不過去的,時間很快到了二零一八年暑假,嫂子回國找上門來,嫂子這次可是有備而來,她希望能夠心平氣和的和小姑子聊一聊,打開小姑子的心結。
而劉娟一見嫂子沒好氣兒說,你來幹什麼?是來分遺產的嗎?
嫂子皺眉一看,小姑子這態度,臉上有些掛不住,也氣憤地說:「分遺產也是理所當然,爸媽的遺產當然有我們的份兒,爸媽在的時候還說過大房子。
劉娟是強壓怒火,反問嫂子道:我怎麼不知道爸媽要把大房子留給你們,你有遺囑嗎?如果是來分遺產的,咱們法庭上見,我奉陪到底。
因為分割遺產,姑嫂兩人鬧上法庭。
那麼先前移民英國的劉鵬到底遭遇了什麼?他們一家人在英國又是過著怎樣的生活?劉鵬自殺的真正原因又是什麼?
周梅說,她和劉鵬兩個人是大學同學,大學期間談的戀愛,劉鵬研究生畢業分到醫院工作,周梅一直讀到了博士,畢業後她分到研究院搞科研。
兩人結束了愛情長跑,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結婚後生活幸福美滿,生了一個女兒。
女兒兩歲的時候,周梅單位公派她到英國學習,她在英國順利地完成了學業,讓周梅意外的是,校方拋來了橄欖枝,推薦她到英國一家研究機構搞科研。
這對周梅來說是一個難以拒絕的誘惑,她不想錯過這個機會,決定留在了英國,她向原單位遞交了辭職報告。
1997年,她幫著丈夫移民到了英國,當時周圍的朋友都非常羨慕,對於新生活,劉鵬也充滿了期待和喜悅。
周梅科研項目的工作雖然很累,但收入還可以,可以養活三口人。
劉鵬剛到英國的時候不適應,語言不通,生活不方便,更別說找工作了。
劉鵬在國內的醫生執業資格在英國根本就不認可,他只能改行從頭學起,從學語言開始,他一邊學語言一邊照顧孩子,就這樣一直到女兒上學,劉鵬覺得自己可以試著在外面找份工作,結果是四處碰壁
周梅又幫丈夫聯繫學校學了兩年計算機,畢業後,劉鵬以自僱的形式接點活兒,補貼家用。
也就在那一年,周梅懷上了二胎,兩人生活並不富裕,周梅屬於高齡產婦,工作壓力大了承受不了,為了保住這個孩子,周梅選擇了辭職。
就這樣,家裡又添了個兒子,周梅在家帶孩子,兩年沒有工作,生活的重擔全部壓在了劉鵬身上,劉鵬為了養一家三口,是吃了不少苦,什麼活兒都幹,餐館裡當服務員、刷盤子,甚至是搬運工。
周梅看在眼裡、疼在心裡,她能夠感受到劉鵬所遭受的打擊和心理的落差,兩年後,周梅重新找了公務員的工作,收入不高,但比較穩定。
那一年周梅貸款買了房子,出國後的劉鵬外表看似風光,實際上他的性格卻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就在出國三年後,妻子周梅發現丈夫有些異樣的行為,這讓她開始擔心起來,她發現劉鵬有些不正常,這周梅就督促劉鵬去看心理醫生。
經過醫生的診斷,劉鵬已經患有抑鬱症,醫生開了些抗抑鬱的藥,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看上去和正常人沒什麼區別。
對於得病的事兒,劉鵬叮囑妻子不要和任何人講,包括父母和孩子。
所以周梅一直保守這個秘密,後來公公去世,劉鵬回國處理後事,兩個月後這周梅就特別擔心,經常囑咐他按時吃藥。
父親的去世對劉鵬打擊很大,加重了他的病情,回到英國後情緒非常低落。
父親去世後,母親身體不好,她一直非常牽掛劉鵬,丈夫以這樣的方式離開周梅一直很難受,周梅專門去找以前給他看病的心理醫生去問個究竟,這位心理醫生對劉鵬的病情比較了解,調出了劉鵬的病歷
醫生發現劉鵬回國期間並沒有按要求按時開藥,按時服藥,病情沒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重度抑鬱的結果最終導致自殺。
周梅委託的律師把警方的結案報告,劉鵬患有抑鬱症的診斷和病歷整理出來作為證據提交法院,希望可以說服小姑子接受面對哥哥自殺的事實,化解姑嫂之間的矛盾。
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姑嫂間的戰爭只是剛剛開始,更大的糾紛還在後面。
哥哥死亡,真相大白
兩人又因遺產愈演愈烈,劉娟不但不想讓嫂子分母親的遺產,還提出想要分割哥哥的房產。
劉娟有權分割哥哥的房產嗎?即將實施的民法典會對這一類遺產糾紛的案件有哪些新的規定?
2018年八月的暑假,劉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嫂子和兩個孩子作為原告要求分割父母留下的兩套房產。
兩個月後,案件開庭審理,作為被告的劉娟非常氣憤,一開庭就表明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劉娟說哥哥嫂子早年出國,儘管哥哥每年回來,但在國內的時間也是非常有限,父母主要是自己來贍養,因此哥哥尤其是嫂子未盡到贍養義務,應該不分或少分,而且對於哥哥在英國的房產也應當作為遺產一併分割,哥哥劉鵬在英國先於母親去世,母親還在世,按中國的繼承法,哥哥劉鵬在英國的房產是一個複式,面積有一百八十平米,母親也有繼承權,母親繼承的份額就屬於母親的遺產,我對母親的遺產也有繼承權,所以就兩消了,兩不相欠。
那麼小姑子劉娟的說法成立嗎?對於哥哥在英國的房資產是否也作為遺產進行分割呢?
對於這個問題,周梅是早有準備,這次她是拿著英國法院的判決書回來的,她在法庭上說,英國的房產、房款基本上都是她一個人付的,劉鵬去世後,按照英國的法律是由配偶一方來繼承,父母是沒有繼承權的,這與國內的繼承法有很大的區別,劉鵬主要遺產房產所在地在英國,因此應由英國法院來管轄,適用英國法律,劉鵬去世後,該房產經英國高等法院判決歸原告周梅所有,所以不屬於本案中分割的遺產範圍。
周梅的代理律師提出,劉鵬的父母分別與2016年和2018年去世,登記在父親名下的兩套房產均是夫妻共同財產,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應當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
劉鵬的父親最先去世,父親所享有房產的二分之一份額應作為遺產進行分割,應當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此時繼承人有母親劉娟、劉鵬三個人,三人各得房產的六分之一
對於劉鵬所得的六分之一,在父親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有妻子周梅的一半,十二分之一,剩下的一半,十二分之一份額作為劉鵬遺產去分割
劉鵬去世後,他的十二分之一份額作為遺產,由他的法定繼承人轉繼承,當時他的母親在世,因此由配偶、母親、兩個子女四人來繼承,各得四十八分之一
2018年,劉鵬的母親去世,劉鵬母親本身享有兩套房產二分之一的份額,再加上從老伴兒那兒繼承的六分之一,從兒子劉鵬那兒繼承的四十八分之一,總共應該是房產的四十八分之三十三。
但問題是劉鵬已經先於母親去世,他的子女還有權代位繼承奶奶的遺產嗎?
什麼是代位繼承呢?
代位繼承是指在法定繼承中,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為繼承其應繼份額的法律制度。
繼承法規定了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有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而2021年一月一號即將實施的民法典對於代為繼承有了新的規定,民法典繼承篇擴大了代位繼承的範圍,新增了兄弟姐妹子女的代位繼承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告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為繼承。
舉個例子,趙大爺年近七十,單身,無兒無女,有個哥哥已經去世了,哥哥的兒子平時常來看望趙大爺,趙大爺也很喜歡這個侄子。
將來趙大爺百年之後,按照現行繼承法的規定,趙大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侄子並不屬於法定繼承人,遺產將被認定為無主財產上交國家。
而新民法典實施後,上述案件的處理結果就有了變化,侄子有權代為繼承趙大爺的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份額。
那再回到本案,劉鵬的母親去世時,劉鵬已經死亡,雖然劉鵬自身已經無法再繼承,但是他的兩個子女可以代為繼承奶奶的遺產。
根據上述規定計算下來,原告繼承兩套房產的份額合計九十六分之四十七,被告劉娟繼承份額為九十六分之四十九。
在這樣一個前提下,雙方都是親人,法官儘量促成和解。
一天,劉娟在整理父母遺物的時候,發現哥哥寫給父母的信,信裡提到哥哥在英國工作很艱難,還曾跟父母借過錢。
劉娟這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真的錯怪了嫂子 那麼接下來劉娟又該如何平息與嫂子的這場家產之爭?
哥哥從小很優秀,一向都是好學校,優等生,分配好單位,一帆風順,沒吃過苦,移民英國以後一直沒有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從心裡難以接受最底層的工作,他吃了太多的苦,最後看不到希望而崩潰。
嫂子周梅一直不停的解釋,她打這場官司並不是為了她自己,是為了兒子爭取學費,因為兒子已經接到了英國名校的入學通知,但是她現在根本無力去支付學費。
劉娟聽到這兒心酸了,說她一直不願意跟嫂子分割遺產,就是想等兩個孩子長大成人,把遺產交給孩子。
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終達成和解,大房子歸國內的劉娟所有,小房子歸原告嫂子和兩個子女所有,鑑於兩個房屋面積相差三十平米,劉娟同意一次性補償原告房屋折價款一百萬。
案子到這兒就結束了,本案讓我們充分的認識到,移民是影響一生的重大選擇。
劉鵬可以說為家庭做出了犧牲,所有從零開始的勇氣卻始終像浮萍,在異國他鄉沒有找到立足之地,最終抑鬱身亡。
周梅博士畢業,也沒能在科研的道路上走下去。
移民還需要理性思考我去的遺產。
即將實施的民法典擴大了代位繼承人的範圍,將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子女規定為代為繼承人,侄子女、外甥子女獲得了代位繼承權。
在老齡化、少子化的大背景下,擴大代位繼承的範圍具有現實的意義,以破解孤寡老人、丁克家庭、不婚族、失獨家庭等人的財產無人繼承的狀況,更符合傳統觀念和本人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