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陳章採
11月10日,四川省宜賓市公安局向酒後深夜溺亡的高縣男子肖珍莉家屬發出《延長刑事覆核期限通知書》,表示「因案情重大、複雜」,決定將刑事覆核期限延長至12月18日。
封面新聞聯繫追蹤報導的四川高縣男子肖珍莉酒後深夜溺亡事件,死者家屬在高縣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後,向宜賓市公安局提出覆核申請。宜賓市公安局依法受理後,於11月10日向死者家屬發出宜賓市公安局《延長刑事覆核期限通知書》「宜市公刑復(核)延字[2020]4號」稱:
(家屬姓名)你對2020年10月16日高縣公安局作出的高公刑復字(2020)1號刑事複議決定書不服,提出的刑事覆核申請,本機關已經於2020年10月19日依法受理。經審查,因案情重大、複雜,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複議覆核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決定延長刑事覆核期限30日,覆核期限截止至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