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惡揚善,敢為人先。禁毒宣誓詞:我是中華民族的兒女,不忘恥辱,堅決與毒魔作鬥爭,珍愛生命,拒絕毒品,保證不吸毒、不販毒、不製毒、不種毒,積極檢舉涉毒違法犯罪行為,自覺抵禦毒品的侵蝕,積極投身于禁毒鬥爭,我將履行禁毒誓言,為國家禁毒事業作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毒品是全人類共同面對的世界性公害。
禁毒宣傳先鋒隊。
吸毒人員是社會中的特殊群體:
從法律角度看他們是違法者;
從醫學角度看
他們既是一種反覆發作的腦疾病病人,
又是毒品的受害者。
全社會有責任、有義務對他們實施幫教,
使之儘快戒毒,回歸社會。
「犯案前先吸毒就沒事了。」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這樣匪夷所思的結論,正是昨天台灣一起弒母案判決的真實寫照。
2年前,
臺灣一男子吸毒後用菜刀、開山刀狂砍母親37刀,還砍下頭顱從12樓陽臺扔下去。在地方法院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後,
2020年8月20日在高等法院的二審卻出現大逆轉,弒母男子被改判無罪釋放。法院的理由竟然是吸毒無辨識能力,這個「燙手山芋」也被當庭甩給了當地衛生局。前科累累的殺人犯即將無罪歸來,不僅鄰居們十分恐慌,附近房價之前已經因兇案下跌;其他島內網友也大呼震驚,認為這簡直是在「鼓勵吸毒」。還有人「舉一反三」地指出,那酒後駕車致人死亡呢?而衛生局把人帶走後發生的事,更是進一步暴露了臺灣司法的混亂。綜合臺灣「中時電子報」、「聯合報」8月20日報導,桃園這起駭人聽聞的弒母砍頭案,發生在2018年10月17日晚間。男子梁崇銘吸毒後精神不穩,與母親(67歲)爭吵後弒母,拿開山刀、菜刀、西瓜刀朝母親猛砍37刀,還將其頭顱砍下,從12樓住處陽臺丟到1樓中庭。當時社區內一名鄰居正在樓下遛狗,正好目睹頭顱墜地滾動畫面。35歲的梁崇銘是家中老么,排行第五,上有哥哥姐姐4人,身負詐欺、恐嚇前科。他18歲時就當詐騙集團「車手」(註:通常是指一些不了解行騙內情,只是替詐騙集團跑腿領款、提款的人)被抓,25歲時又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頭」,也曾與多名友人開毒趴,被警方查獲兩次。在接受弒母案審訊時,
梁崇銘一會兒說母親歧視他,又說有人不愛他,對行兇動機避重就輕。桃園法院委託桃園療養院鑑定其精神狀況,梁崇銘又說「覺得荒唐、有點白痴,讓別人發現這件事要坐牢浪費青春」。
療養院則稱其因安非他命中毒而有精神障礙。之後,一審法院認為,梁崇銘不知對母親感恩,還用極兇殘的方式砍殺生母,惡性重大。他中學時就有偏差行為,經常逃學打架,成年後還因詐欺、恐嚇入獄,品行欠佳。但他兩個姐姐都表示「希望不要判死刑」。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認為,其行兇時精神受影響,辨識行為違法能力降低。法院依據「刑法」19條「精神障礙」減刑,以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他無期徒刑。而二審在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詢問案發過程,梁崇銘回復稱「忘記了」。檢察官認為他因吸毒而有這些行為,這是「自行招致」,不應該成為減刑事由。但律師辯護稱,「法醫研究所」的報告稱死者身上的三十餘道刀痕是「死後為之」,也就是因行兇時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了母親的頭顱後還持續刺殺身體。8月20日,二審最終改判他無罪,並罕見地將其「責付」給了桃園市衛生局,評估其是否具有危險性。
理由是臺大醫院鑑定結果稱其吸食安非他命後,已無辨識能力,依「刑法」19條必須判決無罪。但他曾吸食毒品、有藥癮,因此要求桃園市衛生局負責看管。梁崇銘長期使用多種毒品,案發前也有使用安非他命、卡西酮類毒品的情形。合議庭送請「法醫研究所」、臺大醫院鑑定,
認為卡西酮類的毒品在臨床上,比傳統興奮型毒品更容易讓濫用毒品者誘發精神病症,會產生躁動、暴力、思緒混亂等情形。合議庭參酌男子在案發後與警察對峙的思緒混亂、言行舉止,認為他已處於脫離現實的狀態,可見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都喪失。
男子殺母砍頭竟因「吸毒」被判無罪,真真實實地讓島內「驚了」。審判長一宣判完,旁聽民眾覺得不可思議,也疑惑「衛生局要怎麼接手」?對此,臺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痛批指出,法官將「燙手山芋」丟給衛生局,但衛生局是主管衛生的行政單位,並非精神病院,未必有醫治精神病患的專業人員,無戒護警力,也無容留場所。把一個暴力殺人犯丟給衛生局,讓衛生局生活在恐懼中,實屬不當,法官判決嚴重錯誤。他舉例說,21年前就有王姓男子殺妻、殺幼子被判無罪後,出獄後再殺長女的慘劇。當地裡長表示,衛生局有必要承擔這個問題,應該讓他持續就醫,而非放回社區造成恐慌。「臺灣法律很奇怪」,裡長說,法院既然認定他有精神疾病,判定他無罪,就應該附帶強制醫療一段時間,確定安全無慮後再釋放。今天的判決卻是當庭釋放,給地方政府跟社區造成相當大的驚恐。據悉,梁崇銘與母親當年居住的房屋並未出售,目前為無人居住的空屋。有周邊鄰居害怕,在門口貼符咒「擋煞」,也傳出過兇案造成當地房價下跌的說法。裡長表示,此事確實對當地房價造成不小影響。而對二審判決感到震驚的除了專業人士和鄰居,還有眾多島內網友。
他們不敢相信——吸毒竟成殺人無罪的「保命符」。有人諷刺道,「犯案前記得先吸毒啊。」在輿論持續發酵的時候,再次令人大跌眼鏡的事情發生了。
因「精神問題」被判無罪的梁崇銘,剛被衛生局帶走1小時,又出了么蛾子。原來,8月20日上午10時許,該男子就已經被宣判無罪,隨即被帶往候保室。等到下午3時許,在高院法警戒護下,他才由桃園衛生局人員帶離法院。這中間足足有5個小時的空當,但衛生局下午將人帶回醫療院所評估是否住院時,才臨時被通知梁姓男子有其他案子,被判拘役55天。衛生局心理健康科長洪健翔出面回應稱,他們剛將男子帶到醫療院所,就臨時接到桃園地檢署通知,
稱其在桃園地檢還有一件傷害案件需執行拘役,不會馬上釋放。而法院審理該案時,梁崇銘稱當時和朋友去喝酒,因為已經喝醉,對案發時發生什麼事情都沒有印象。只記得怕吵到其他客人,因此到店裡面的廚房喝酒。隔天起床後發現身上有血跡,還有小破皮。他詢問找他喝酒的朋友,才發現另一名陳姓男子已經住院。法院認為,
梁崇銘能回憶起案發後情形,對於毆打他人竟然推說沒有印象或片段記憶,顯然有悖常理。因此認定其傷害他人身體,處拘役55日。
來源:環球時報、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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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運用「網際網路+禁毒」思維進行普法宣傳,通過以案說法增強群眾自覺抵製毒品的決心,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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