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偷拍一案,臺「高院」召開羈押庭後,認為其仍有逃亡、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裁定繼續羈押。(圖片來源:臺灣「中央社」)
中國臺灣網11月3日消息 淫魔富少李宗瑞下藥性侵9女及偷拍15女一案,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及「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22年4個月。不過,現在又傳出有女子到臺北地檢署控訴遭到李宗瑞下藥迷奸。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導,這名被害女子指出,2011年時參加友人的派對,李宗瑞自動提出要送她回家的要求,搭上車並喝了李宗瑞給的礦泉水之後,就完全不記得發生何事。
報導稱,因李宗瑞將偷拍的性愛影片存在計算機裡,並仔細標記發生性關係女子的真實姓名及時間,因此能夠確定這名女子也是被害人之一。檢方表示,曾在偵查中找過這名被害女子,但被害女子一直未出面。
對此,該名女子表示,自己是因友人在網際網路站上發現她遭性侵的影片,並將檔案傳給她,才知道遭到性侵、偷拍,當時並不知道自己也是被害人之一。
檢方檢視這名被害女子遭性侵的影片後,認為李宗瑞確實違反被害人意願,強制與其進行性行為,故參考一審判決,認定李宗瑞涉嫌「違反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罪」,移臺「高院」併案審理。
據了解,李宗瑞一審被臺北地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8年6個月刑期,另依「妨害秘密罪」判處3年10個月刑期,總計22年4個月,另需賠償12女共1425萬元新臺幣。(中國臺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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