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予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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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容予
今天原本打算發《詩經》解讀系列,但有個熱搜……讓我想起一篇文章《捕蛇者說》,不得不說,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熱搜大致內容,這樣的(@澎湃新聞):
而且這都沒結束,據「見義勇為」男生的父親說,猥瑣大爺竟然還曾要求索賠20萬。
我????
現在,人都無恥到這種程度了??
事情到底如何,大家都有眼睛,至於為什麼說這事與《捕蛇者說》相似,只解釋一句:
「苛政猛於虎也,吾嘗疑乎是……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01
「猥褻」,其實自古有之,
在今天,這事只要不太過分
甚至,只要「受害人不好意思張揚」
通常都會「由於缺乏證據」等原因
最後不了了之
大眾憤怒嗎?憤怒!
但是有辦法嗎?
對不起,很難!
除非你「家境不一般」……
執法人員也表示,「沒證據,我們也無奈」
活著可太難了!
那……古代「猥褻」罪該怎麼判呢?
02
漢唐時期
不得不說,這個時期
真的很亂……
「猥褻」簡直不要太常見
比如有一段「流傳千古」的《陌上桑》
日出東南隅,照我秦氏樓。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羅敷喜蠶桑,採桑城南隅。青絲為籠系,桂枝為籠鉤。頭上倭墮髻,耳中明月珠。緗綺為下裙,紫綺為上襦。行者見羅敷,下擔捋髭鬚。少年見羅敷,脫帽著帩頭。耕者忘其犁,鋤者忘其鋤。來歸相怨怒,但坐觀羅敷。
使君從南來,五馬立踟躕。使君遣吏往,問是誰家姝?「秦氏有好女,自名為羅敷。」「羅敷年幾何?」「二十尚不足,十五頗有餘」。使君謝羅敷:「寧可共載不?」羅敷前致辭:「使君一何愚!使君自有婦,羅敷自有夫!」
「東方千餘騎,夫婿居上頭。何用識夫婿?白馬從驪駒,青絲系馬尾,黃金絡馬頭;腰中鹿盧劍,可值千萬餘。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專城居。為人潔白皙,鬑鬑頗有須。盈盈公府步,冉冉府中趨。坐中數千人,皆言夫婿殊。」
這首樂府詩,講了一個故事
大概是這樣的:
有個長得特別美的姑娘,叫羅敷。
一天,羅敷外出採桑,
傍晚回家的時候,在路上遇到一個太守
太守看這姑娘,太美了!
就問姑娘,
「妹咂,你長這麼好看,跟我回家唄?」
太守原本想著,
「我一有權有勢的大爺,她就一普通老百姓,要不是長得好看,我都懶得搭理。現在讓她跟我回家,她肯定特別高興,迫不及待想跟我走吧,呵~女人就是虛榮。」
然而……羅敷沒搭理他
還吐槽了他一頓:
「東方千餘騎,夫婿居上頭。何用識夫婿?白馬從驪駒,青絲系馬尾,黃金絡馬頭;腰中鹿盧劍,可值千萬餘。十五府小吏,二十朝大夫,三十侍中郎,四十專城居。為人潔白皙,鬑鬑頗有須。盈盈公府步,冉冉府中趨。坐中數千人,皆言夫婿殊。」
這個故事沒寫結局,
但估計,這太守心塞的回家了
這事算是不了了之了
這個故事可以看出來,
在漢代,達官貴人們,
對長得美、家裡沒啥背景的姑娘
時不時調戲一下
基本屬於「常規操作」
唐代……算是出了名的「亂」
比如李淵的兒子搞出來的「破事兒」
滕王李元嬰,李淵第二十二子
要不怎麼說,沒事別生一堆孩子
管都管不過來
他就已經不屬於「猥褻」範疇了
基本可以定性為
公然誘姦,乃至逼奸
唐代張鷟有本書《朝野僉載》
裡面是這樣記載的:
李元嬰好色,
經常以王妃的名義,
召喚屬下官員的妻子們進入王府,
然後李元嬰就加以姦污。
原諒我想起一個新聞
一個孕婦經常到街上「裝病」
找各種年輕漂亮姑娘送她回家
然後下藥迷暈
送給她丈夫「享樂」
(這種女人就生錯了時代)
李元嬰在洪州做刺史的時候
有個下屬,是個典籤官
名字叫崔簡,有妻鄭氏
一天
崔簡的妻子鄭氏剛到洪州
就被李元嬰知道了
於是以自己王妃的名義
把鄭氏召進府中
鄭氏對李元嬰的「喜好」也有耳聞
但是想到,李元嬰不僅好色
手段上,也極其殘忍,
加之,丈夫還在李元嬰手下做官
對方不僅是上司,還是皇親貴胄
沒辦法,不想去也得去……
果然,鄭氏一到王府
李元嬰就直接動手動腳
掩飾都懶得掩飾
大有「你能拿我怎麼樣?委屈就憋著」的態勢
然而,這鄭氏
可不是「委委屈屈」的小媳婦兒
她大概抱著這樣的心情:
我雖然今天來了,但不代表我必須吃虧!
嗯……她就直接脫下一隻鞋
胖揍了李元嬰一頓
還一邊揍一邊喊
「滕王怎麼可能做這種事情,
你個狗奴才!竟然敢假冒滕王……」
反正……李元嬰挺慘的
被她用手抓得滿臉血……
這麼大動靜
王府裡的人就算想假裝不知道
那也是不太可能的
比如……
王妃聽到,就出來了
然後……鄭氏就回家了
不用想都知道
李元嬰豈是吃素的?
橫行霸道這麼久,竟然跌了這麼大一個跟頭
臉往那兒放啊!
但這事兒,只能吃啞巴虧
反正他窩家裡半個月沒出門
可能是養傷(大概,臉不能見人)
另一個當事人,鄭氏
回家之後跟丈夫崔簡說了這事兒
emmm……崔簡嚇得半死
還跑去跟李元嬰請罪
(沒辦法,大佬,得罪不起)
李元嬰也實在不好說啥,
外面還有這事兒的八卦滿天飛
(可能那天打架動靜太大,偷偷看熱鬧的人不少)
總之,這事兒不了了之了
羅敷和鄭氏的行為,看著倒是解氣
但是,事實上
就是吃了啞巴虧
肯定有人說,
「你不是動手打人了嗎,你還想怎麼樣?」
看吧,這就是慣性思維
重心被成功轉移……
事實就是,漢唐時期「猥褻」很多
並且,多數就是不了了之結束
雖然,唐朝有律法規定:
普通人相和姦,徒一年半;
奴與良人和姦,徒二年半,強姦徒二年。
如奴強姦良人或奸父祖妾,伯叔母、姑、妹、子孫婦、兄弟之女者,都處絞刑。
然而,這個律法還有一句:
其「犯罪行為」的輕重,依輩分地位尊卑、親緣等來區分。
(啥意思就不解釋了)
03
宋 代:絞刑、處死
宋代對「猥褻」「強姦」
處罰非常嚴苛
比如《慶元條法事類》這樣記載
「諸強姦者,女十歲以下雖和也同,流三千裡,配遠惡州。未成,配五百裡。折傷者,絞。先強後和,男從強法,婦女減和一等。既因盜而強姦者,絞。會恩既未成,配千裡。」
這段律法包括了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未成年,直接流放3000裡之外
(惡州:指瓊州,萬安,昌化,朱崖)
如果被侵犯對象,身體受到損傷
(宋代法律術語叫「折傷」)
就判處絞刑,必死無疑了
即使犯罪未遂,也要發配500裡
而且這段律法,被後來元明清繼續沿用
其中,明朝還將「幼女」的法定年齡
直接提到了12歲
簡單說,只要和12歲以下幼女發生性關係
就構成強姦罪
04
元、明時期:處死
元朝,可能是因為遊牧民族
幹啥事兒都乾淨利落
一點都不拖沓
比如「性侵」
如果「受害人」是已婚女性
對不起,不聽解釋!
根本不看你是誰,你爹是誰
直接處死
如果「受害人」未婚
也就是,未成年「幼女」
對不起,不聽解釋!
根本不看你是誰,你爹是誰
直接處死
備註:元朝對「幼女」的年齡劃線是10歲
在「猥褻」「騷擾」方面
元朝特地給官員劃了個標準
《元律》規定:
「諸職官因謔部民妻, 致其夫棄妻者,
杖六十七, 罷職,降二等雜職敘用。」
當然,即使劃了標準
也有頂風作案,不怕死的
比如,元仁宗延祐五年
武進縣官員達魯花赤伯不花
因為調戲下屬的媳婦兒
就成功體驗了一把這個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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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贈送「雜職」且不升職服務
元朝人可能還有點懶
律法基本上是照搬宋代
只要宋朝律法上屬於犯罪的
元朝都一樣
關於性侵這一段,
真的屬於「不聽解釋,說啥都沒用」
因為,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的
都按照「強姦罪」定性
(不論是成年、未成年女性標準都一樣)
但是有一種情況會考量定刑
據《元史·刑法志》記載
犯罪人的年齡
在70歲以上,或者15歲以下
會酌情考慮杖刑、鞭笞
也可以用繳納贖金的方式折算杖刑
(這種例外,不包括強姦幼女)
針對幼女的犯罪,沒得洗
直接交代遺言吧!
到了明朝,
普通死刑可能有些人已經不怕了
想著,反正死就那麼一下
十八年後又可以回來
(不是我說,這種人渣,下輩子變蚊子吧,還想當人?)
於是……
明朝對「猥褻」「性侵」
加了一個「絞刑」
反正,就是增加了死前的痛苦程度
在「猥褻」「騷擾」方面
明朝比元朝更狠
明代《大誥》規定
如果在公共場合騷擾女性,
或者動手動腳的人
直接 斷手斬腳
可能朱元璋出身貧民
所以對貴族約束很嚴
比如「凡豪勢之人,
強奪良家妻女奸佔為妻妾者,絞」
(這對有些貴族子弟,簡直是場災難)
對於「猥褻」「騷擾」這種
貴族子弟看來,肯定沒那麼嚴重的罪
你要是真犯了
律法可不會管你爹是誰
比如,在當時的南京就有這麼件事
一個貴族公子,
當街調戲了一個平民妹子
然後妹子報官了……
處理這個事情的官員,
可能看在貴族公子老爹的份上
就是罰了款,這事兒完結了
然而……
朱元璋知道了,大怒
直接把這位「手欠、嘴欠」貴族公子
雙手砍了……以儆效尤!
這要擱在漢代、唐代
估計這事兒就沒然後了
另外《大明律》對「幼女」的年齡
從元朝的10歲,提升到12歲
不管對方是不是自願,都屬於強姦
05
清 代:斬決
清朝對於「猥褻」「騷擾」處罰更嚴苛
前面歷朝,起碼還是動嘴、動手
清朝就不一樣了
只要你眼神一瞟~
好嘞!就您了!
因為《大清律例》記載
即使是「調戲」「騷擾」
也是有「企圖誘姦」的嫌疑的
比如晚清外交家薛福成
在他的《庸庵筆記》裡記載了一個
emmm……「離奇」的案例
有一個私塾的教書先生
上課的時候突然內急,
回來的路上,無意間一抬頭
看到對面有個姑娘在臨窗遠眺
教書先生不禁對姑娘笑了一下
不料姑娘臉色大變,立即關上了窗戶
教書先生原本以為
這就是一次偶然的邂逅,也沒啥
但是……生活總是曲折
因為沒過多久,外面就傳開了一件事
對面有個姑娘上吊自殺了
這教書先生一聽,
完了!我今天錯了!
要不怎麼說「生活就是一出大戲」呢
這自殺的姑娘,
親弟弟就是這位教書先生的學生
而他剛剛的自言自語,
又被當事人的弟弟聽到了
emmm……沒意外,報官了
教書先生被抓了
以「絞監候」罪名,斬了……
而這一切,僅僅因為對著姑娘「笑了一下」
從歷代律法看
基本上對「猥褻」「性侵」行為
都是持「零容忍」態度
而且對犯罪人,
基本上不聽解釋,不需要解釋
也不會考慮為什麼要「猥褻、性侵」女性
都是直接量刑重判
但是,這社會發展到如此迅速的今天
律法「日趨完備」
竟然還會發生「受害人」
幫助「受害人」使犯罪未遂的人
被訛詐??
我們大概只能嘆息一句「生活可太難了!」
【作者簡介】容予,願在充滿忙碌的生活裡,尋一隅靜處,清茶一盞,閒書一本,讀一首詩給自己,聆聽萬物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