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都市時報》報導,7月29日,雲南省羅平縣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嫌疑人楚生(化名),在婚禮當天侵犯14歲的醉酒伴娘花花(化名)。他一審被判處三年徒刑。據悉,花花在擔任同學的伴娘時,結識了同學的新郎楚生。兩個月後,楚生邀請花花到家裡玩,花花給她的好朋友歡歡(化名)打電話說好一起去。在此期間,花花和她的朋友醉得頭昏眼花,楚生和他的朋友徐某以清醒的名義將她們帶到旅館,並進行了侵犯。由於醉酒,花花被侵犯在口中吐起了泡沫。
據悉,這名14歲的花花為同學做伴娘,並遇到了新郎楚生。兩人在婚禮當天交換了聯繫方式。結婚兩個月後,楚生主動聯繫花花邀請她在家吃飯。花花說她不想去。第二天,楚生又發了一條簡訊,請花花在家裡玩。在連續的邀請之後,華華同意去那裡,並打電話給她的朋友王某一同前去。
楚生的朋友徐某在車上接了王某和花花,然後將二者帶到楚生的住所。四個人一起吃晚飯。過了一會兒,王某的父母讓他回家,王某離開了楚生的家。出於恐懼,花花打電話給她的朋友歡歡。楚生說服歡歡和花花喝酒。他們四個喝了一碗白酒和一箱啤酒。花花和歡歡就要喝醉了。楚生趕緊帶她們到附近的一家旅館,以讓他們醒酒的名義開了兩個房間,楚生和花花,徐某與歡歡。
楚生一進房間,便脫下花花的衣服。花花試圖掙脫,但她力氣還不夠,很快,楚生脫下了所有花花的衣服,侵犯了花花近十分鐘。後來,花花擔心她的朋友,就趕到隔壁找歡歡。但是,隔壁的門已被徐某鎖定。無奈之下,花花在門外大喊,你在侵犯未成年人。因為怕事情變得更糟,徐某開了門。花花進入房間後,發現歡歡在浴室裡嘔吐。因為歡歡一進門就嘔吐了,沒有被徐某侵犯。
花花已經知道徐某與楚生與他們約會的目的,並說他會告訴父母並報警。楚生和徐某嚇得趕緊逃亡,因為他們害怕被警察逮捕。同時,由於女兒花花很久沒回家,父親打了視頻電話,發現女兒所住的房間是旅館。他很擔心,所以報警了。
警方找到了受害人花花,了解了情況,並趕到楚生的家中進行調查。他的叔叔說他不知道他的侄子去了哪裡,而且他從未回家。通過警察的描述,叔叔還了解到侄子侵犯了女孩的事實。楚生回到家後,他帶他自首了。
楚生承認自己年初結婚,但妻子認為她的家庭狀況不好而逃走了。想到我在婚禮上認識的妻子的朋友花花,我感到非常不自在,於是我請她在家吃飯。在看到花花和她的朋友喝醉後,產生了邪惡的想法,並與他的朋友徐某商量,帶她們倆開房,並與花花發生了關係,但由於花花的嘔吐,徐某未採取任何實質性的行動。
醫院還對花花進行了檢測,確認楚生侵犯了花花。公訴機關認為,楚生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證據確鑿,被判處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