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網資本市場12月17日訊 據北京證監局17日消息,因署名研報存在問題,北京證監局決定約談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分析師武超則和金戈。
原文如下:
武超則、金戈:
經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布的某研究報告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報告參考資料未經規範信息源確認,關鍵數據交叉驗證不足,數據基礎不紮實;二是研究方法不夠專業謹慎,分析邏輯客觀性不足,以預測數據和假設條件主觀推定結論。
上述行為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10〕28號)第九條規定。你們作為該研究報告署名證券分析師,對研究報告內容負有直接責任。根據《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們採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請於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點攜帶有效的身份證件到我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6號金陽大廈6層)接受監管談話。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不久,中信建投因研報問題已被「點名」。11月30日,北京證監局網站發布了一則《關於對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顯示,中信建投此前發布的某研究報告存在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方法不夠專業謹慎等問題,責令中信建投證券加強對研究報告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
北京證監局指出,中信建投曾發布的某研究報告存在兩大問題:一是研究依據不充分,研究報告參考資料為電子平臺個人帳戶上傳文章,未進行規範信息源確認,關鍵數據交叉驗證不足,數據基礎不紮實;二是研究方法不夠專業謹慎,分析邏輯客觀性不足,以預測數據和假設條件主觀推定結論。
上述問題反映出中信建投證券對該研報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不到位,違反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責令中信建投證券進一步加強對研究報告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切實提升製作、發布研報的質量。
(編輯:牛鋒)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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