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青網
12月5日—7日,鳳凰網財經峰會在北京舉行,據悉本次峰會以「破局與新生」為主題,梁振英、尚福林、殷勇、李揚、宋志平等多位政商學界嘉賓出席。
中航基金首席經濟學家鄧海清在「2020鳳凰網財經峰會」上表示,大平臺、大數據公司,數位化效果取決於對用戶數據的獲取跟分析挖掘能力。因此產生了在法律界、社會界都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
第一,大數據到底是數據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社會的公共資源。
第二,大數據公司及其軟體是否有權獲取用戶數據,並且用於商業用途。
第三,用戶是否有權要求大數據公司為自己的行為數據盈利而付費。
第四,用戶數據洩露該如何處罰和賠償。
最後,如果用戶遭到了廣告、電話或者其他的營銷騷擾,如何有效的維權。這些都是大數據時代可能遇到的大麻煩。
在昨天的鳳凰網財經峰會上,中國銀保監會國際諮詢委員會委員、中國工商銀行原行長楊凱生也就「大數據到底屬於誰?所有權應該歸誰」的問題發表演講。他表示,此問題前些年並不被關注,最近幾年逐漸引起重視,但是這種重視似乎還是從信息保護和個人隱私的角度考慮,並沒有從數位化的發展、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可能帶來生產關係的變化這個角度去觀察和思考。他認為,目前諸多問題都需要深入研究和解決。
以下為鄧海清演講全文:
鳳凰網財經的觀眾朋友們大家好,今天,我們來聊一下數字時代的消費發展趨勢。
都說上世紀90年代的網際網路改變了世界,到二十一世紀之後,尤其是這幾年以來,可以看到數位化又改變了世界,數字時代重新到來。數字經濟跟網際網路經濟既有繼承的關係,同時更多的就是超越。那麼,數字時代的消費發展趨勢到底發生了哪些變化呢?我們認為,中國已經走在了數字時代的前沿。首先,是中國移動網際網路設備大範圍的普及,C端、移動端社交媒體的營銷大行其道。我們也可以看到,基於各種大數據分析、區塊鏈技術、人工智慧手段的大量應用出現,從而賦予了數位化時代更多的內涵,以及更多的工具。那麼,在數字時代,人們消費行為發生了大的變化,既表現在每一個個體消費模式發生了改變,也表現在企業的營銷理念和銷售模式被重塑。同時,在中國政府監管領域,關於大數據下的反壟斷也成為一個新的命題,逐漸被社會所關注。
數字時代的消費模式發生了一些變化。第一個,可以看到線上消費電子商務的迅猛增長,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加速融合,同時,傳統業態遭受了重大的衝擊。根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的數據,今年1-10月份,全國網上零售額是9.2萬億左右的規模,同比增速是10.9%,其中,實物商品網上零售達到了7.6萬億左右,增長速度達到16%,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是24.2%。
這樣一個數字代表什麼意義呢?今年1-10月份,社會銷售品零售總額的整體比例增長其實是在9.6%、9.4%左右,甚至一度達到9%以下。可以看出來線上消費相對於傳統社會零售品的零售確實是風景獨特、一枝獨秀。特別在疫情期間表現得更加明顯,線上購物、線上娛樂、線上辦公都展現了強大的生命力。
第二個,在消費時代我們可以看到,在企業端發生了一個非常大的變化。過去,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是供給的消費,到目前已經變成了消費的供給。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以前在商店裡能買到什麼,很大程度上是企業說了算,是首先有產品設計,然後再批量化生產,提供給消費者。現在,線上消費在大數據+網際網路的時代,其實是消費者對產品設計、對產品偏好的影響力更加深刻地影響廠商。所以,消費對產品的設計以及各種功效都起到更加主導的作用。
我們可以看到,在企業領域裡面,很多企業生產也隨著數字經濟時代的到來,進行了相應的變化。過去的批量化、工業化大生產已經不再適應時代的需要,那麼,通過大數據深入的分析挖掘,滿足消費者個性化的需要,進而實現定製化的生產技術成為未來的發展方向。
企業的廣告營銷方面,過去大量的企業通過投給電視臺或是戶外廣告的方式來進行產品宣傳。在數位化的時代,更多的產品要獲得客戶的認可,其實是對消費者行為數據進行分析畫像,實現了廣告的精準投遞。現在的企業已經走向了O2O的模式。
數字時代除了影響消費者、影響企業,也深刻影響了一個重要的環節,就是數字金融。數字金融的產生跟數字消費有很重要的關係,數字消費的場景為數字金融的硬體創造了條件。中國的以螞蟻金服、微信等為代表的一批新型金融科技公司,它基於的前提都是客戶行為的大數據,從而為消費金融提供了非常好的支撐基礎跟條件。
對客戶行為的大數據分享和信用分析實現了大數據風控,這跟傳統金融非常不一樣。此前的消費者金融,是傳統的金融機構銀行、金融機構所不願意覆蓋的,最主要、最簡單的原因,就是成本不經濟。現在有了數字金融,對於覆蓋長尾客戶,滿足小額大批量快速交易這樣一些金融需求具有無可替代的優勢。
數字時代的數字金融,實際上是在為數字消費以及數位化生產賦能。未來區塊鏈技術以及類似在數字金融方面的應用,包括中國央行所提供的數字貨幣,最快的應用場景可能在數字消費時代。所以數位技術是承受了供給、消費與金融三者之間決定性力量的關係,從而改變了過去意義上的是傳統的消費供給金融之間的關係,
數位技術為消費者提供了線上消費的渠道,為生產者提供了用戶需求和廣告觸達的新選擇,為金融機構提供了大數據的風控和長尾客戶的融達手段。數字時代、數字消費確實給我們帶來了很多的福利和好處,同時,數字時代也出現了新問題——大數據時代消費領域中的反壟斷。
在工業時代,壟斷形式主要有特許經營權壟斷、自然壟斷和技術壟斷,到了數位化時代,壟斷模式跟過去發生了很大變化:大數據公司的壟斷、社交平臺和網絡平臺的壟斷,都產生了一些新問題。
第一點,大數據公司可能會通過數據優勢獲取競爭優勢,而沒有數據的小企業則難以生存,從而加劇了大魚吃小魚的局面,也使得小企業的生存更加依賴於大數據公司或者一些平臺公司,使中小企業跟大數據公司之間的談判、議價能力受到巨大削弱,導致很多中小企業利益在合同不平等地位之下嚴重受損。
第二點,社交平臺和網絡平臺憑藉銷售渠道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侵害商戶權益。比如一些大平臺,會要求商家二選一,導致商家銷售被綁架。
第三個問題是大數據公司和廠商通過掌握消費者的數據實行差異化的定價,實行價格歧視,就是所謂的大數據殺熟。怎麼樣反壟斷,壟斷的新形式是什麼,也在數位化時代提出新的命題,就是消費者的隱私該如何保護。
大平臺、大數據公司,數位化效果取決於對用戶數據的獲取跟分析挖掘能力。這就產生了在法律界、社會界都比較關注的幾個問題。第一,大數據到底是數據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社會的公共資源。第二,大數據公司及其軟體是否有權獲取用戶數據,並且用於商業用途。第三,用戶是否有權要求大數據公司為自己的行為數據盈利而付費。第四,用戶數據洩露該如何處罰和賠償。最後,如果用戶遭到了廣告、電話或者其他的營銷騷擾,如何有效的維權。這些都是大數據時代可能遇到的大麻煩。
總體來說,在大數據時代,數位化的網際網路時代,無論是消費生產,還是金融,以及政府的監管,都迎來新命題。數字時代改變了生活,也改變了工作。未來的數字時代將會承受消費的模式,承受生產的模式,也承受整個經濟運行的模式,這對於我國要實現國內國外雙循環戰略來說,數字時代具有它特殊的意義。
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