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12月16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16日消息,工信部就《水泥玻璃行業產能置換實施辦法(修訂稿)》(以下簡稱「修訂稿」)公開徵求意見。修訂稿提出,嚴禁備案和新建擴大產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項目,確有必要新建的,必須實施減量或等量置換,制定產能置換方案。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新建項目應委託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
具體來看,修訂稿明確,下列情形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
一是依託現有水泥窯和玻璃熔窯實施治汙減排、節能降耗、協同處置和優化布局、提升裝備水平等不擴大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二是確因當地發展規劃調整,導致不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產能的生產裝置遷建的,企業搬遷又未享受退出產能的資金獎補和政策支持的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應公示、公告項目遷建情況,主動接受監督。
三是熔窯能力不超過150 噸/天的新建工業用平板玻璃項目。
四是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項目可不制定產能置換方案,但新建項目應委託全國性的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召開聽證會,論證項目建設的必要性、技術先進性、能耗水平、環保水平等,並公告項目信息(附件1),項目建成投產後企業履行承諾不生產建築玻璃。
以下幾種情形的產能不予履行產能置換公示公告程序:
一是已超過國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後產能,已享受產能退出補貼的生產線,無水泥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許可證過期的水泥熟料產能。
二是違反錯峰生產規定被省級及以上工信或環保部門約談後拒不改正的水泥企業所涉及的熟料產能。
三是2013年以來,連續停產兩年及以上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生產線不能用於產能置換(因錯峰生產置換產能導致此情況的除外)。
四是光伏壓延玻璃和汽車玻璃產能不能用於產能置換。
產能置換比例方面,修訂稿明確,位於國家規定的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實施產能置換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為 2:1和 1.25:1;位於非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的水泥熟料和平板玻璃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比例分別為 1.5:1 和 1:1。大氣汙染防治重點區域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防治汙染攻堅戰的意見》以及生態環境部相關文件界定。
對現有企業完成實質性兼併重組後實施的不擴大產能、關小上大、優化布局、提升裝備水平建設項目,產能置換按 1:1 的比例。(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