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強化警示教育,堅決遏制黨員幹部酒駕醉駕違紀違法行為的發生,現將近期查處的 5 起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一、福山區臧家莊鎮南橋村黨支部委員林翠國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問題。2019年3月18日15時許,林翠國酒後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在古蛇線17KM+20M十字路口,與李某駕駛的車牌號為魯FM519K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林翠國自動投案。經鑑定,林翠國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7.8mg/100ml。經棲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林翠國承擔事故同等責任。2020年9月4日,棲霞市人民法院判決林翠國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2020年10月26日,林翠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二、福山區回裡鎮西回裡村村民姜利軍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5月19日,姜利軍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FAU251的小型轎車,沿蕪湖市鏡湖區天門山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天門山東路與銀湖路交叉口以東路段時,被民警查獲。經鑑定,姜利軍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38.4mg/100ml。2019年7月5日,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判決姜利軍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0年10月26日,姜利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三、福山區回裡鎮善疃村村民姜國濤醉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8年7月30日,姜國濤醉酒後駕駛車牌號為魯F5C177的普通二輪摩託車,沿204國道由東向西行駛至26KM+500M處,與停放在路邊的車牌號為冀A57422(魯FC412掛)重型半掛牽引車相撞。經鑑定,姜國濤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51mg/100ml。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姜國濤負事故同等責任。2020年7月13日,煙臺市福山區人民法院判決姜國濤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2020年10月26日,姜國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四、福山區回裡鎮於村村民唐茂松先後兩次飲酒後駕駛已達報廢標準機動車問題。2014年5月27日13時20分,唐茂松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牌號為魯Y44334的普通二輪摩託車行駛至煙乳線友誼村處,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濃度為32mg/100ml。同日,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四大隊給予唐茂松罰款人民幣17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7月10日14時36分,唐茂松再次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飲酒後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牌號為魯Y87622的普通二輪摩託車行駛至機場路現代果蔬路口處,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濃度為24.6mg/100ml。同日,煙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三大隊給予唐茂松罰款人民幣1700元的行政處罰。9月22日,煙臺市公安局直屬分局給予唐茂松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2020年11月9日,唐茂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五、福山區福新街道姜劉疃社區居民鄭樹建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2019年2月4日14時許,鄭樹建駕駛車牌號為魯FMN696的小型轎車行駛至河濱南路25公裡東留公處,被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其血液酒精含量為61.1mg/100ml。2019年2月15日,煙臺市公安局福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給予鄭樹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0年11月4日,鄭樹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溫馨提示
酒後駕車絕不是小事,全區廣大黨員幹部要深刻認識酒駕醉駕的嚴重危害性,本著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對組織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全區各級黨組織要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切實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教育監督管理。要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對管轄的所有黨員進行一次警示教育,各鎮街園區要分機關和村居層面分別進行警示教育,包片領導要深入到每一個村居,傳達到每一名黨員;區直部門不但要在機關本級進行警示教育,還有傳達到下屬單位每一名黨員,釋放全面從嚴治黨強烈信號。警示教育情況要留存檔案資料,區紀委監委將對警示教育情況進行抽查檢查,對未進行警示教育或敷衍塞責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進行嚴肅問責。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緊盯黨員幹部酒駕醉駕問題,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
(來源:福韻清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