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債權人徐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江蘇鑫路通物資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路通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本院決定採取競爭方式指定本案管理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鑫路通公司基本情況
鑫路通公司成立於2003年6月27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洪,住所地徐州市福順路東側沿街營業綜合樓,註冊資本1000萬元人民幣。主要經營範圍為化工產品、橡膠製品、工藝品、紙及紙製品、紡織品等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二、申報條件
1.申報機構為編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冊的二級管理人。本案既可以由二級管理人單獨申報,也可以聯合三級管理人共同申報。共同申報的,申報機構限定為二家,且必須明確以二級管理人為牽頭申報單位。
2.申報機構及其人員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四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第九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擔任管理人的情形,最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
三、申報方式
(一)報名方式
申報的中介機構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按要求填寫好《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申報表》並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發送至指定聯繫人處(電子郵箱等詳見「聯繫方式」)。
(二)提交申報資料
申報機構應於2020年12月21日17時前將加蓋印章的申報資料(一式八份)提交至本院公告的聯繫人處。申報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申報機構的基本情況,包括申報機構成立時間、規模、擬推薦從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師及具有其他職稱的從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學歷、工作經歷、主要業績等;
2.申報機構及人員曾經擔任管理人工作的經驗、業績;
3.申報機構擬定的鑫路通公司破產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於工作組織架構、職責分工、工作流程;
4.參與本案破產清算的管理人報酬方案。
四、評審方式
(一)本院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報名資格進行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機構進入評審。審查合格的競爭者不應少於三家,不足三家的,本院評審委員會另行組織報名、競爭工作;經第二次組織,符合報名資格的競爭者仍不足三家的,評審委員會在符合條件的報名者中隨機指定管理人。
(二)本院評審委員會完成報名審查工作後,依照評審規則,對報名參加競爭的申報機構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對競爭者進行排名。如出現得分相同情形,以抽籤方式確定分數相同競爭者的排序。根據排序,取前三名。第一名為管理人,第二、第三名依次為第一、第二備選機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規定》需更換管理人的,由備選機構依次替補擔任管理人。
五、報名時間及聯繫方式
報名時間從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17時。
聯繫人:劉青青
聯繫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淮海西路416號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判庭(清算與破產庭審判庭)
郵編:221006
聯繫電話:0516—85952067
附件:
1.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申報表
2.需提交其它資料目錄
3.申請競爭管理人聲明
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來源: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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