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記者陳博齊通訊員楊美滿袁慶波) 光棍節即將來臨,單身男女們為尋找另一半,有的託人介紹、有的上婚戀網站、有的使用「陌陌」之類的網絡聊天工具,希望儘快找到對象,儘早「脫光」。然而,正是在光棍節、情人節等這樣特殊的節日裡,在節日的狂歡中危險悄然到來,強姦犯罪屢屢發生。昨日,海珠法院通報了與此相關的幾起案例,其中一名28歲男子在光棍節當天欲強姦80歲老人被判三年。
光棍節兩男欲行不軌被判刑
28歲的男青年阿青,文化程度小學。2011年光棍節那天,孤身一人的阿青深感寂寞,獨自在街上晃蕩。途經海珠區某房時,阿青發現80多歲的老婆婆坐在其房間內,頓起歹念,推門進房將老婆婆按在床上,不顧老婆婆的叫喊,欲行強姦。此時,老太太的兒子聽見其母親呼叫而入房查看,阿青乘機逃跑,沒跑多遠,就被老太太的兒子抓住。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的犯罪對象為老年婦女,酌情對其從重處罰。惟被告人阿青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對其從輕處罰。遂判決阿青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32歲的男青年阿強文化程度大專。2012年光棍節那天,阿強和朋友阿芳等人一起喝酒、玩骰子。在酒吧迷離的燈光、酒精的麻醉下,阿強開始頻頻接近阿芳的朋友阿紅,拉手、摟腰,在酒吧一起玩到了凌晨1時多。隨後,阿強提出送阿紅回家,阿紅毫無戒備地上了阿強的車。阿強和阿紅彼此連姓名都不相知,據被告人阿強供述,其是在警察找其時才知道被害人阿紅的姓名。
路上,阿強邀請阿紅去他家,阿紅表示第二天要上班,讓阿強送其回家。但阿強不願意送其回家,一再聲稱其不會對她做什麼,並答應第二天送她上班。到家後阿強對阿紅開始動手動腳,儘管阿紅大聲喊叫「不要這樣」,「救命」,但阿強還是趁阿紅酒醉神志不清之機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後因阿紅反抗及嘔吐而未得逞。阿強因犯罪未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女子陌陌交友遭強姦第二天死亡
阿方,男,32歲,文化程度專科。今年年初,阿方通過陌陌聊天工具認識了阿慧,彼此之間聊得很投緣。情人節那天,雙方相約見面,到酒吧與朋友一起喝酒、聊天,期間四人共喝了一瓶威士忌。走出酒吧的時候,不勝酒力的阿慧已經有些醉意了,阿方將阿慧帶到賓館,趁阿慧昏迷之機,強行與阿慧發生了性關係。次日早上9時多,阿方醒來發現阿慧酒醉一直未醒,遂撥打120急救電話,醫生到達現場發現阿慧已經死亡(經鑑定,死因為酒精重度中毒)。近日,檢察機關對該起強姦案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官指出,庭審時被告人多辯稱,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不願意或進行反抗,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不認為自己是犯罪。被告認為自己與被害人雖是初次見面,但已是男女朋友關係,整個過程被害人沒有明確表示不願意或進行反抗,是正常的男歡女愛行為,因此認為自己沒有強姦行為。
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按照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其他手段」指犯罪分子用暴力、脅迫以外的手段,使被害婦女無法抗拒。例如:利用婦女患重病、熟睡之機,進行姦淫;以醉酒、藥物麻醉,以及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等方法對婦女進行姦淫。
在司法實踐中,判定被告人是否構成強姦罪的關鍵是確定本案被害人案發當時性的自由意志是否被違背,如果被害人已明確表示不願意與被告人進行性接觸,被告人仍然繼續對被害人進行侵犯,則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