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102號)規定,和(蘇民優〔2012〕2號)文件的有關規定。
1、企業離休人員喪葬費,從2011年7月1日起調整為6000元。
2、企業離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勞社險[2004]2號)、(蘇人社發〔2012〕349號):自2012年10月1日起,(一)機關、事業單位中的離休幹部及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570元提高到90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1100元;紅軍時期參加革命的,其遺屬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300元。
3、企業離休人員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費
根據江蘇省民政廳、人社廳、財政廳(蘇民優〔2012〕2號)、(蘇民優[1996]37號),(民發[2007]64號),(人社部發[2008]42號)規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4、喪葬費是否屬於遺產,能繼承嗎?
喪葬費和死亡撫恤金不屬於我國《繼承法》所規定的遺產範圍,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實際支付的喪葬費超過單位給付的數額時,超過部分不能從死亡撫恤金中扣除。剩餘的喪葬費、死亡撫恤金可參照遺產繼承,但須照顧依靠死者生活而無經濟來源的未成年人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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