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報全媒體集群記者 楊琴
空調外機裝在公共空間或鄰居家窗外,已成為城市住宅中越來越常見的糾紛之一。近日,有家住成都市成華區泛悅城市廣場的網友陳先生,通過川報觀察民情熱線求助通道和四川在線問政四川平臺,反映鄰居將空調和花架等搭建到自家外牆邊。
而對於這樣的做法,該鄰居卻「理直氣壯」,宣稱自己購房合同裡,明確寫有具有對外牆邊的過道具有優先使用權,自己把空調放到過道上沒問題。
對這一說法,陳先生質疑開發商是否有權搭售公共空間,記者也就此展開調查。
網友反映:鄰居家空調及防護欄,影響自家安靜及採光
「一開空調,噪音熱氣就往自己家裡吹,多次請物管協調也協調不下來。」提到鄰居將空調和花架等搭建到自己家的外牆邊的行為,陳先生大倒苦水。
陳先生表示,去年11月以來,鄰居汪女士家開始將空調及花架搭建在過道上,空調運動時噪音較大影響到自家的安靜;此外,汪女士後來還在過道中加裝了一道玻璃防護欄,「把我家採光遮完了。」陳先生還擔心,獨立外牆本來就是空心磚,「打了膨脹螺絲後如果遇到長期下雨的話,浸水會把牆浸壞了。」他表示,自己多次向社區等反映了這一問題,但都未能得到有效解決。
物業:平臺的使用權歸鄰居 難以從中協調
對於自己的安裝行為,汪女士卻認為很合理,陳先生所投訴的過道,使用權歸自己家。
「當時我房子單價是最高的,開發商也把我家具有過道的優先使用權寫進了合同,並且房屋的圖紙上也包括了這條過道。」汪女士表示,過道總共約6個平方。記者注意到,這條引起爭議的過道,分別緊挨陳先生與鄰居汪女士家的外牆,其中,陳先生家的客廳窗戶及衛生間窗戶直通過道;汪女士家則是一打開客廳陽臺門,便可直接步入該過道。
這一說法,在小區物業李經理處也得到了了證實,「本身平臺的使用權是汪女士一家的,這是合同裡有約定的。」李經理表示,汪女士家的空調外機是放在平臺上,但是放在她家的使用空間內,物業也已經很難以從中協調。
律師說法:開發商在售賣時,無權搭售公共過道使用權
但對於汪女士和物業的這一說法,陳先生卻表示難以接受,他進而質疑:開發商是否有權將兩戶人家中的共有空間使用權搭售給鄰居。
實際上,這並不僅僅是陳先生的疑惑,記者調查發現,不少網友都吐槽過,開發商將業主門前走廊等公共空間以搭售或附贈的名義,交付給單一業主的情況。這種約定是否有效?對此,四川英濟律師事務所陳逢逢律師認為,如果過道為公共過道,則開發商沒有權利對此進行約定歸誰所有或歸誰使用,即使開發商對公共過道進行了約定,該約定依法無效。
律師還提醒,若汪女士在此平臺安裝空調及防護欄,產生噪音及影響採光,給陳先生造成妨礙或損失,雙方協商不成的,陳先生可以侵害其相鄰權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汪女士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