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時新聞網」報導 臺行政機構發言人丁怡銘因牛肉麵風波於15日晚請辭獲準,內政委員會今日上演「炮丁解牛」戲碼,「藍委」葉毓蘭表示,丁惹的禍,外界要求要用「社維法」刑責關3天,其實應該用「食安法」關3年。
丁怡銘上周因在會報後的記者會說,今年臺北牛肉麵節冠軍店家是用萊牛,結果被業者出示檢驗報告自清打臉,而引發一連串風波,輿論紛紛以「社維法」第63條,針對假消息之刑責,要求要關3天。
葉毓蘭表示,行政機構針對丁怡銘的事情,找了內政部門、警政部門、刑事局,對外發布說這不是假消息,不符合「社維法」。
葉毓蘭指出,其實應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之1條,散播有關食安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最多可關3年或罰1百萬(新臺幣)。
葉毓蘭說,這不是「社維法」的假消息,是「食安法」的假消息。今日就會提告,而且不只是丁怡銘,當時的會議數據是行政機構提供,等同自證己罪,將不會只追究丁怡銘。
葉毓蘭表示,今天受影響的不只是被針對的店家,而是整個牛肉麵產業的權益都受損,現在誰要負責?
葉毓蘭指出,丁怡銘為道歉而去訂牛肉麵,還被抓包打行政機構統編,猶如陳水扁機要費翻版。當年陳水扁的行為,幾乎讓民進黨滅黨,行政機構自己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