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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BBC紀錄片《印度的女兒》與相關資料補充作者 Asura Hu
這是BBC關於12年印度德裡「黑公交」輪姦案的紀錄片。
2012年12月,23歲就讀於印度德裡大學醫學系女大學生,在與男友看完電影回家時,誤上了一輛不在當班的公交車,公交車上7名男子將其男友圍毆後關押在駕駛室,然後將其拉到車廂後輪姦。在遭遇反抗後,他們殘忍地用鐵棍毆打女孩,並插進女孩的下體,而後更是用手伸進女孩身體,拉出了一段腸子。在實施完這些暴行之後,他們把這對情侶扔在了路邊。根據醫生時候的診斷,女孩渾身充滿了各種傷口,咬痕從面部、四肢一直到達私處。
該案主犯在監獄自殺。其餘四名成年被告在2013年9月13日被印度法院判處絞刑,另一名未成年被告被判處3個月監禁,將於2015年12月出獄。
如果可以,希望諸位都能去下載一看,這次的圖解只是為了,當人們以「沒有時間」(一小時)、「沒有資源」(百度雲盤:http://pan.baidu.com/s/1i35pjtr,密碼9x3w)為藉口繞過這樣一個話題時,可以適時地拿出圖解。
以下內容按照事件方進行整理,文字部分是根據公開資料進行的一些事實補充。本文並非一次」創作「,而是一次整理。
無需贅言,你此刻感受到的,就是真相。
印度的女兒人類的記述者有一個習慣:當某一個個體為了一個無私的社會事業做出貢獻之時,出於對這種「大眾召喚力」的尊重,我們將之視為血親。因其為血親,所以傷痛更為切膚,反思更為沉重;因其為血親,將追思的有效期限延長,再延長——理性的認知後支撐上了情感,將所有「少管閒事」的批判奮力揮開,理所應當地為之吶喊和流淚。
所以喬蒂·辛格就這樣成為了「印度的女兒」。
一些數據印度現狀只有印度如此嗎?
答案是否定的。
據估計,平均每8個婦女中,就有1個曾被強姦。
此外,每4個女童中有1個在她成年前曾遭到某些形式的性侵犯,這一數據在男童中的比例則為1:8,即每8個男童中就有1個。
聯合國2013年9月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亞太地區暴力侵害婦女的行為普遍存在,幾乎每4名男性中就有一名對婦女或女童實施過強姦;這一調查的數據來源包括中國。
你身邊可能就有性侵受害者,不過她們可能對被侵害經歷避而不談,還有許多人會徹底將它從記憶裡抹除。
受害者家屬受害者父母-喬蒂的出生「在印度,人們會再男孩出生的時候慶祝;而當女孩降生的時候,人們就沒那麼高興了。」
印度是一個人口大國,以佔世界表面積2.4%的面積承載著佔世界總人口17%的12億人口。由於長期固有的社會偏見,女性胎兒和女孩生存的機率比以往更低。6歲及6歲以下孩子的性別比例從上次人口調查結果的927:1000(女孩:男孩)降到了最近一次人口調查結果的914:1000(女孩:男孩)。而女孩與男孩出生比的世界平均水平是950:1000.最近調查的性別比例還是全國的平均水平,印度一些地方的性別比例更令人吃驚,達到了可怕的883:1000(女孩:男孩).
從數據來看,「不那麼高興」是一種委婉的說法。許多女嬰一出生就被剝奪了生命。
強姦迷思,是指對強姦、強姦受害者和施暴者的偏見、刻板印象和錯誤看法。這些看法部分形成了一些廣泛存在的、基於文化的觀念,包括責備強姦受害者、為施暴者的行為開脫,以及模糊強姦與自願性行為之間的界限。
雖然有各種各樣的理由可能導致社會譴責受害者,但大眾對被強姦者的質疑(尤其是同為女性者),很大一部分源於自我保護的意識。如果人們相信受害者因為將自己置於不安全的情況下而對強姦負有責任,比如夜間外出、飲酒、穿著暴露或「誘惑」強姦犯,那麼其他人會因「我們不會這樣做」而感到更安全。
但這是不對的。
罪犯在挑選強姦對象時,通常選擇「容易被攻擊的對象「下手,任何人——即使你什麼都不做——都有可能遭受到這種迫害。
受害者家屬-未成年人的定罪與量刑「未成年罪犯」的定罪與量刑一直是一個充滿爭論的話題。在此,僅引用《與絕望抗爭——尋求正義的3300哥日夜》一書中的一段文字來表達個人觀點,該書記錄日本首例未成年人死刑判決全過程。
「死刑的意義在於,讓一個犯了殺人罪的犯人,誠實的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打從心裡反省自己的誤行,決心將自己剩餘的人生用來贖罪並對社會做有意義的奉獻。一個本來十惡不赦的壞蛋,最後可能會脫胎換骨變成真誠努力的善人。可是,國家社會卻要奪去這位,已經重生的『善人』的性命。很殘忍,很冷酷,是不是?是的!無情的奪取他人寶貴的生命的確是很殘忍的一件事。相對的,這個時候犯人才會真切的體會到,被自己殘忍殺害的人,他們的生命也是這樣的無價。死刑存在的意義不是報復手段,而是讓犯人可以誠實面對自己所犯的惡行的方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不應凌駕於對生命的尊重之上。
社會氛圍德裡首席部長-重男輕女的社會氛圍是如何產生的男性在體力、邏輯判斷等方面天然優於女性,在人類進化早期,更強的體力和邏輯判斷力,意味著更多食物的來源,部落戰爭中更多的生存機會。
由於男性生理和社會性的天然優勢,對兒子投入和對女兒同等的關注,能得到更大的綜合回報。在資源有限甚至匱乏的情況下,也構成了父母重男輕女思想的經濟原因。
如果說這種模式是「功利性重男輕女」的話,在現代社會中,許多人得「重男輕女」就屬於「情結性」的了。在物資資源足夠的情況下依然對女性進行弱化,是對其自身生活經歷(尤其是幼年生活經歷)的一種重複性模仿。
罪犯BBC這部紀錄片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很大程度上源於片中罪犯對於自己犯罪行為的描述:他毫無愧疚地將錯誤推在受害者身上,並且一再否認自己也參與了暴行(但事後在受害者身上同樣提取到了他的精液)。
罪犯-被強姦是女人的錯「招惹強姦」,許多對這種犯罪的洗脫將其暴力屬性弱化,將受害者剝離「施加對象」的成分,是對女性最大的惡意。
有些人意圖以「她應該待在家中」為理由。照這個邏輯,婦女要想避免被強姦,只能與社會隔絕,蒙住她的身體,隱藏她的性慾,沒人陪同絕不出門,一直乖乖待在家中。實際上,這是一種試圖控制婦女、限制婦女自由的手段。
而男女的性別定位更是一種文化鼓動:男性的掠奪和女性的服從,從來都不是動物性。強姦犯是有理智的人類,被強姦的女人也是。(《關於強姦的23條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罪犯-受害者不應該反抗在「被強姦時該不該反抗?」這個同樣充滿爭議性的話題上有很多深度的討論。但將這個話題放置在百度中搜索,第一條回答依然讓人觸目驚心:
老實說這個問題怎麼堂而皇之地出現得時候我真的想問百度你的審核機制餵狗了嗎?首先應該強調一個事實:
沒有女人渴望被強姦!幻想中的狂野性愛是雙方都能控制,並在它變得令人不悅時馬上停下來的性,而不是像強姦那樣,受害者無力控制和制止暴力。強姦是一種精神摧殘,會對受害者的身心都會造成持續性創傷。(《關於強姦的23條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回到原問題。女性是否反抗取決於自身。我們可以教導女性在生命和貞操面前理智地選擇(「沒了貞操不要活了」本身也是應該被摒棄的一種思想),但不能建立在「應不應該」的問題上。
罪犯-強姦是一種教化在一項由北達科他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Dakota)的Sarah Edwards領導的針對男大學生對強姦的態度的研究中(該研究發表於《Violence and Gender》),將近三分之一(31.7%)的男性聲稱在沒有後顧之憂的情境下,他們會強迫女性進行性行為,而有13.6%的人聲稱會強姦女性。
事實上,上述兩個問題是同質的。這將近20%的男性的回答證明了一件事情:很多男人並不認為強姦是強姦,這種對自身行為定義的美化意圖無非是為了「逃避懲罰」,因此,法治社會應該做的是消除那些「沒有後顧之憂的情境」。
罪犯-刑罰會加重犯罪?在這裡,法律的作用需要重新被強調(詳細內容請參加中學政治課本):指引、評價、預測、強制、教育。刑罰的威懾作用與懲罰作用一樣強大。
「對強姦犯重判會加重犯罪,使得罪犯追加殺害行為」忽略了一個前提:提高了違法成本,首先會減少犯罪初始的可能。
罪犯的辯護律師辯護律師-花朵論辯護律師-寶石論辯護律師-食物論無論是「花朵」還是「寶石」,辯護律師的首要出發點是物化女性。而這些包裝在比喻之下的侮辱性話語,即使是在當下的中國,也經常被看到。
在「寶石論」中,還有另一點需要被澄清:男人與女人一樣,具備對性的「生理需求」的控制能力。
辯護律師-女孩不該在晚上出門女孩是否出門,女孩如何穿著,女孩有無反抗——這些都不應該構成「被強姦的原罪」。沒有人「活該」被強姦,也沒有人「想要」被強姦。
必須意識到,在這種犯罪行為中,唯一犯錯的人,就是那個施暴者。(《關於強姦的23條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辯護律師-在印度文化中,女性沒有地位印度法律對強姦的寬鬆處罰,司法程序的拖延遲緩,治安警力的嚴重不足——提供了強姦的可行性。
文化上,一個女人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對象,一個供男人享樂的肉體。——提供了強姦的心理基礎。對於許多男人來說,對婦女施暴的行為就像毒品對吸毒者一樣:至少提供了一種虛無的能量幻覺,安撫了狂暴和無能的感受。
印度長期經濟落後,婦女沒有財產,沒有收入,沒有經濟地位,在家裡就是最受壓迫的最底層,在社會上也沒有立足之地。——磨滅了反抗的可能性。(《印度何以養成強姦文化?》,作者:印度之窗)
辯護律師-婚前性行為是一種恥辱婚前性行為是個人支配身體的做法,而支配身體又是自由社會公民的基本權利。婚前守貞教育本身就有其歷史局限性。
貞操觀念的出現,與私有制的發展密不可分。一夫一妻制確立以後,出於維護私有財產及維護家族利益的需要,男人要求後嗣必須是自己的血統,不允許「野種」搶奪自己的財產。因此,為了確保所生的人是自己財產的合法繼承人,男人勢必對女人有所要求,貞操觀念應運而生。
有人說婚前性行為會對女性造成傷害,其實是在混淆概念。不安全的性行為才會對女性造成傷害,而這與是否結婚關係並不大。自尊自愛的性原則不是守貞,而是:1,當自己不喜歡時,不為取悅對方而做愛。2,不用可能會傷害自己的方式做愛。
在中國,沒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為。但是婚前性行為是被道德保守主義者反對的。從調查數據來看,有15.26%的人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要「堅決反對」;12.77%的人雖認為婚前性行為不道德,但可以「理解」;32.68%的人則認為,只要真心相愛,婚前性行為無需指責;還有28.83%的人把婚前性行為劃入了「個人隱私」的領域。
學者及精神醫師精神醫師-強姦源於徵服欲而非性慾學者-強姦帶來的」權威感「將強姦浪漫化、性化並為其找藉口,是錯誤的。強姦並非出自不可控制的欲望,它也遠不只是一次不情願的性。
強姦是種意在徵服他人的暴力行為。許多強姦犯帶有武器,暴力威脅甚至殺死受害者。高達90%的強姦案是有預謀、有計劃的,與受害者當天穿什麼無關。權力欲、好鬥、羞辱、控制欲和憤怒都是施暴者的主要動機。強姦的滿足感來自於從中感受到的權力和控制感,以及對憤怒的宣洩。
這種滿足感只是暫時的,因此強姦犯還會尋找下一個受害者。(《關於強姦的23條迷思》,原文作者:Flora Mac)
印度社會黨馬哈拉施特拉邦支部主席阿布·阿茲米在2014年4月11日向媒體稱,婦女只要發生婚外性關係,包括被強姦的受害者,都要被處以絞刑。
一天前,印度社會黨領袖辛格·亞達夫也曾就強姦話題表態,他稱如果競選成功,將考慮廢除針對強姦犯罪的死刑判決。他說:「男孩們不應該因為犯這個錯誤就被絞死,這是不公平的。」
僅作為資料補充,不評價。
政客政客-粉飾太平不評價。
法官與司法體系前高級法官-男性在阻礙兩性平等高級法官-來自上層建築的阻撓法官-改變的方法是教育男女不平等主要是因為原始社會性別分工不同造成的,性別分工是以自然為基礎的人類最早的社會分工。男女在生產中所處地位的不同,決定了他們在分配社會產品中的不同地位,按照當時誰生產的物品歸誰所有的原則,社會生產的主要力量、財富的重要創造者有了支配財務的權力,使他們在社會中佔主導地位,從而制定出有利於自己的規定和制度,並相對應的產生了支持自己的文化思想。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夫妻雙方經濟地位決定了他們的家庭地位。
母系社會之後,就逐漸形成了以男性為主導、女性從屬的社會結構。男性在社會、政治、經濟和家庭生活中始終佔主導地位,與之相對應的是社會希望女性從屬於男性。(《論男女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及解決辦法》 作者:魏豐華)
因而,女性追求平等的關鍵是經濟上的獨立,司法和制度有義務予以公正的對待。
司法-立法推進對印度法律不評價。
從本國法律來看,隨著性主體和性行為方式的多樣化,強迫性交犯罪呈現出種種新現象。現有關於強姦罪的規定已不適應形勢的發展,如強姦罪主體較狹窄,應該把女性主體和丈夫主體予以明確規定。同時,犯罪對象應該包括男性,客體為他人不可侵犯的性權利。客觀方面,性交方式應將口交、肛交等包括進去;欺騙性交也可構成強姦。此外,適度降低強姦罪基本罪的法定刑,適當增加其量刑單位,並對加重情節予以完善。(《輪強姦罪的立法完善》)
http://china.findlaw.cn/bianhu/gezuibianhu/zuiming/qiangjianzui/48685.html
犯罪者家屬犯罪者家屬-我不是這個國家的兒女嗎?女性的「依附」屬性是不能拋開社會大背景而論的。一次嚴懲遠遠不夠。
女性的反抗意識、生命覺醒是循序漸進的。反對以「他者」的身份出現在男性面前,反對女性作為「第二性」要遭受的處境,反對女性與男性的二元絕對對立……女性主義的一代代先驅們為此付出了許多努力。
就用兩個問題來結束這篇圖文整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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