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12月20日晚19時許,福州市公安局鼓西派出所接到群眾林某報警稱在楊橋路東路某手機店內有一女子打砸東西,有自殘行為。
民警趕到現場,發現一名20餘歲的女子情緒激動,痛哭流涕,不停以手拍打櫃檯,四肢略有擦傷,其自己的手機被摔在地上裂成兩半,腳上的鞋子亦只剩一隻,另一隻被其遠遠踢飛。報警人是手機店的工作人員,正在旁盡力勸阻。民警立即上前對女子進行制止,該女子反應劇烈,試圖撞頭自殘,民警使用約束帶將其約束、戴上頭盔,採取保護措施後強制將其帶至所裡。
到所後,經民警安撫,女子逐漸冷靜下來,但拒不配合提供身份信息。因其手機摔壞,為核實其身份,民警請手機維修人員對其手機進行臨時修復,順利進入操作頁面,但發現通訊錄裡沒有任何有效的聯繫人,後通過翻閱其微信記錄,終於聯繫到其在江蘇工作的母親,經詢問,得知該人(洪某、27歲、河南人)患有輕度抑鬱,民警告知事件經過並對其家屬開展思想勸導工作,要求儘快趕到福州配合。後經了解,女子畢業後在福州工作,平時半工半讀,長年在準備各項考試,但多次參考均以失敗告終,自覺諸事不順,心情抑鬱。當晚,其因手機存在問題便到該店內維修,在與店員交流過程中忽然情緒失控發作起來,出現了摔砸手機等行為。
當晚,民警將該女子送往醫院進行檢查、處理傷口。次日,女子家屬到所將其帶回妥善看護。 (李少華)
【來源:福州長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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