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聯合報》8月26日報導,臺灣屏東市鄭姓男子懷疑王姓男友在外面搞曖昧,兩人鬧分手。鄭男仍消不了醋勁,去年持刀埋伏前男友住處附近的超市,卻遇到當初疑心的前男友曖昧對象,他發狂舞刀怒吼說:「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
三人對質時,鄭男氣憤當場捅殺前男友。屏東地院一審依恐嚇、殺人罪,判鄭男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宣判,維持原審刑度,還可上訴。
據悉,鄭男先前與王男是同居同性情侶,兩人分手後,王男始終避不見面。
鄭男懷疑前男友另有曖昧新歡,鎖定新歡可能是曾姓男子,便四處打聽王男新住所。鄭男去年10月17日深夜,持刀埋伏前男友住處附近的超市,想攔截前男友談判,卻意外堵到曾男,於是索性上前質問他們二人關係,拿水果刀逼近曾男臉部比劃且威脅:「你最好趕快叫他下來,不然你身上會多一個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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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男嚇得趕緊聯繫王男。鄭男見到前男友,激動情緒難以控制,兩人陷入激烈爭吵。在此過程中,王男試圖奪刀,鄭男受到刺激,直接朝著王男右上腹猛力穿刺1刀。
隨後,王男當場血流如注,刀傷傷及肝右葉、橫隔膜、心包膜及右心室,造成心包膜腔、兩側勒膜腔和腹腔大量出血超過2千毫升,送醫前已失去生命跡象,急救仍回天乏術。
鄭男犯案後停留在現場靜待警方,沒有湮滅證據,也主動向警方自首。
屏東地院一審認定,鄭男涉犯恐嚇危害安全、殺人等罪。一審合議庭認為,鄭男本來應該理性溝通思考,衷心祝福對方,卻一再傳訊糾纏,陷於感情糾紛無法自拔,持續處於情緒激動不穩定狀況,眼見前男友奪刀、出言以死要挾,更加激化失控情緒,造成不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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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考量鄭男主動自首,坦承認罪,犯後態度尚可,依恐嚇危害安全、殺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個月,前者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原審無違誤,維持一審量刑,還可上訴。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同性情侶分手案,但是因為鄭男陷入感情太深無法自拔,而且無法接受分手的結局,最終導致他走火入魔,選擇以殺人的極端方式來解決問題。最終,在這起感情事件中,沒有任何人是贏家,還毀掉了兩個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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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同性情侶戀愛的時間可能普遍不長,但愛情一旦沒有了,和平分手就是最好的結局。同性戀情很不容易,分手後雙方也應該互相祝福,儘早恢復正常的生活。而不是選擇由愛生恨,毀掉對方,這種極端的想法千萬要不得,也是不被法律所接受的行為。
當然,還有一些同性情侶分手後,其中一方可能會以死相逼或有自殺的念頭。這也是不對的想法,戀愛畢竟不是生活的全部,不要為愛殉情,這也是對自己和家人的不負責任。
最後,下大壠希望每個同志都能勇敢去愛,但也希望愛得起,放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