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最新規定:1、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2、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3、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一、《勞動法》產檢假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規定:
1、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2、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
4、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檢假要開證明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複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
三、產檢假有次數規定嗎
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並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員工可以持自己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註明下次產假的日期。
雖然有一部分的人選擇懷孕的時候辭了工作回家待產,但是還有相當一部分的人會選擇繼續在工作崗位上上班,知道寶寶降臨錢的一兩個月才去請產檢假回家休養待產。《勞動法》裡對於產檢假的相關規定,產檢假不能算作是病假或者事假等,要算在勞動時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