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山西晚報
雨季即將來臨,住在年久失修、頂層漏水的房子裡,業主非常揪心。按照物業相關規定,樓房頂層住房漏雨,需要全樓業主分攤維修費用。
太原市迎澤區某單位小區建於上世紀80年代末,其中一棟居民樓每個單元有6層,每層2-3戶,共計17戶業主。因該樓年久失修,樓頂出現破損。每年雨季,頂樓住戶家裡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漏水現象。該樓某一單元頂層的業主這幾年多次向單位物業科提出維修要求。
上月,在物業科工作人員的努力下,維修工作開始啟動。但涉及到公共維修,物業科便將「近期開始公示維修,需要分攤維修費用」的通知張貼於這棟樓的每個單元門口。在公示期內,物業科未接到住戶們的反對意見。隨後,物業科墊資進行了維修,隨後要求該單元17戶居民分攤費用。但最終只有8戶繳費,其他9戶業主認為維修樓頂與其無關拒絕交費。無奈之下物業科工作人員向單位對剩餘的住戶進行了投訴。
該小區居民的單位認為,該單元的樓頂並非6樓三戶業主的專有部分,而是該單元全部17戶業主的共有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而不履行義務。因此,樓頂維修費用應由全樓業主均攤。
最終,經過單位相關部門的調解,最後該單元9戶業主認識到自己應該均攤這些維修費用,先後將各自均攤部分的維修費交給物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