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商報訊(記者 李琳)8月17日,市民車先生向華商報社反映,朋友向他前後借款30餘萬元,但是前段時間人突然聯繫不上跑路了。據悉,這個朋友不僅僅向他一人借錢,還以做項目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好幾個人借錢。隨後他們到轄區派出所報案,但是派出所不予立案。他們又找到法院,法院也沒有受理。車先生很是疑惑:借錢人跑了,是到派出所報案還是向法院起訴?到底哪裡才能受理他的案件?
受害人:
熟人借款後跑了
法院和派出所都不受理
據車先生介紹,他在金臺區上馬營一家大型超市經營一家店鋪,同在一層樓的王某從今年4月到7月陸續從他這裡借走了30.2萬元。「當時借錢理由是說他的朋友急用錢,而且還會給利息,我想著同在一層樓做生意,也認識好幾年了,就把錢借給他了。」車先生說,當初還寫了借條,而且利息每次也都結清了,但是本金一直沒有還。「8月7號他的電話就打不通了,8月8日早上接到他本人電話說他去外地了,意思就是人跑了,錢也還不上了。」車先生說,隨後王某電話就停機了,找王某的家屬也沒個結果。最後才知道王某不僅借了他的錢,還以做項目需要周轉資金為由向商場內幾位熟悉的人借了錢,並承諾付利息且打了借條。加上向車先生借的錢,共計有60餘萬元。
8月10日,車先生向轄區的東風路派出所報案,卻被告知屬於民事糾紛不予立案,可以向法院起訴。之後車先生又找到法院,卻被告知屬於刑事案件要到派出所立案。車先生說,他現在是一頭霧水,搞不清楚到底哪裡才會受理他的案子。
市民林先生的愛人曾在該商場工作,當初王某以急需用錢給利息為由先後向林先生和林先生的朋友一共借了9萬元。「我朋友的3萬和我們的6萬借給了他,到現在也沒還。」林先生說,8月7日到了還款日他聯繫王某,結果電話關機。「8月8日給我打來電話說是錢還不了,賭博都輸了,人已經離開寶雞了。」
律師:
建議找人民檢察院
具體情況由案情來定
隨後,記者聯繫了東風路派出所所長雷佔衛,據他介紹,借錢不還屬於民事借款糾紛問題,應當到法院起解決,此類情況屬於民事糾紛,構不成刑事犯罪,所以派出所不予立案。
陝西炎城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延軍表示,如果以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錢款,涉嫌集資詐騙或詐騙,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如果是普通借貸關係,借款人跑了屬於民事糾紛案件,應當向法院起訴。只要沒有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錢財,就不屬於詐騙行為。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屬於民間借貸關係,這並不違法,民間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當然,民間借貸行為有時也可能涉嫌犯罪。這些都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分析到底屬於哪一類。
魏延軍律師建議,鑑於車先生的情況,在法院和派出所都不受理的情況下,可以找檢察院反映,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情的具體情況來決定到底是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還是到人民法院起訴受理。
(原標題:熟人借款60萬後跑路 法院派出所都不受理)
本文來源:華商網-華商報 責任編輯: 王曉易_NE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