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4 11:28 來源:澎湃新聞 政務
近日,沙區110快處三大隊民警接到警情:在融匯溫泉一家私人超市小孩被貓抓傷糾紛。
接到警情民警很快趕到現場,報警的是一位年輕的母親王某,她帶著1歲大的小孩和其家人,正在和超市老闆樂某就小孩被貓抓傷,要打破傷風針賠付一事起了爭執,肇事者是超市的貓,民警發現該超市正好有一大一小兩隻貓在那兒來回走動。
經詳細了解,民警得知了事發經過,昨晚王某帶著小孩豆豆來此購物,王某把豆豆放在一旁就去購物,結果豆豆發現超市裡面有貓,在逗貓時不小心被貓抓傷,稚嫩的右手背,被抓破了半公分長的口子,雖未流血但痛得他哭了起來,王某過去查看,豆豆右手背上有個血紅色口子。經調取超市監控發現,豆豆確實追貓被貓抓,看到小孩受傷哭泣,超市老闆娘兒子胡某告訴王某,讓她直接帶著小孩去打針處理,錢的事明天再說,看到胡某耿直痛快,王某想都未想,立馬帶上豆豆,連夜趕去了疾控中心打了破傷風針。一般幼童打針要比常人貴些,1400元分5次打完,昨天是第一次。
今天上午王某帶上豆豆來這兒超市索要醫藥費,胡某不在老闆娘樂某在,但樂某卻告訴王某,他們只承認一半的責任,最多700元,王某一聽,心一下拔涼拔涼的,樂某還說愛要不要,多的一分沒有,態度很不友善,王某見樂某心狠,就跟她爭吵起來,並喊來了家人,但樂某一直不讓步,沒法王某選擇了報警。
民警對雙方耐心的進行了法治宣傳,超市方有責任和義務確保超市內顧客的人身安全,貓咪對於超市顧客來說有一定危險,超市方應承擔較大大的責任。而顧客王某在超市購物,讓會跑的小孩在超市自行活動,本身就存在監護隱患。據有關兒童專家建議,幼小兒童活動不能離開父母或者監護人的視線,並且不能超出監護人所能監護的安全範圍。所以王某存在監護疏忽的責任,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最後,經民警調解,王某要求胡某900元醫藥費,無其它訴求,胡某無異議,當場微信轉帳,雙方最後留下字據為證,一起幼童被貓抓傷的賠償糾紛,總算得到了妥善處理,雙方感謝民警耐心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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