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意外撞人隨即離開,20萬車險遭拒賠,法院判定:這不算逃逸

2020-12-20 白熊保險

多數車主購買車險的主要目的是規避意外風險,獲得足夠的保障,但很多人在出險後,經常會陷入理賠糾紛,甚至也有些農村朋友遇到保險糾紛問題時,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時我們應該如何維權呢?

今天,管家分享一則農村男子意外撞人隨即離開,20萬車險被拒的真實保險糾紛案例,同時為大家普及下保險的知識。

01案例詳情

2016年5月份,農民高大爺(化名)在某人壽保險公司為自己的拖拉機車子投保了一份車險,保額為20萬元。

同年12月份,高大爺駕駛拖拉機車去往農村的路上,不幸與何某(化名)的電瓶三輪車發生碰撞,經交警認定高大爺負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高大爺自身無大礙,而何某的頭部嚴重損傷,經醫院鑑定為八級傷殘。

何某出院後,便立即向高大爺索賠醫療費、住院賠償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55678元。

高某想起了不久前為自己的車子買的車險,於是拿著保單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然而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原來,保險公司經過多次調查後,發現高大爺在事故後未及時保護現場且逃逸,所以保險公司無權賠償相應的損失。

高大爺對此感到不解,雙方經過多次協商無果後,遂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02法院判決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表示,高大爺在事故後就駛離現場,涉嫌肇事逃逸的行為,屬於車險的免責條款,根據相關規定,被保險人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保險公司一概不給予理賠。

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理應賠償高大爺20萬保險金,根據交通給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的是高大爺出事故後駕車駛離現場,並非寫的是肇事逃逸,兩種行為是不同性質。

此外,經過多次調查後發現保險公司未向投保人告知合同內的免責條款,違背了保險的最大誠信原則,因而此條款為無效條款,故保險公司理應進行理賠。

最終,法院支持高大爺的訴求,遂判決保險公司向高大爺賠付20萬車險金。

案例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03案例分析

在上訴案例中,我們可以得知,肇事逃逸、酒家等情況屬於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

所以我們在購買車險前,務必要熟知車險的理賠事項,同時也要清楚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當我們不幸發生意外事故時,需立即保護事故現場,且向車輛的投保公司及時備案,一般保險公司規定在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報案,若超出時間未及時報案,可能會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

其次,我們在購買車險前,一定要清楚保險合同的保障範圍,若業務員未如實告知合同內的免責條款,我們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比如保留相應截圖、錄音、錄像等有利證據,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最後,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想提醒大家,投保後要仔細看清楚保險合同的條款,尤其注意黑色、放大、特殊等字體,務必熟知相關的免責條款,避免引起保險糾紛,當遭遇到糾紛的時候,我們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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