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它們既有語境的因素,也能夠明確攝影的目標】
在攝影界,對藝術的「抗拒」似乎是一種普遍現象,這種現象讓我困惑,有時候簡直無法理解。
攝影人士有一句口頭禪:「攝影是攝影,藝術是藝術。」即使有些著名攝影家,也認為應該把攝影跟藝術分開來,後來我仔細琢磨了一下,發現這種刻意的分割並不是因為分類的原因,而是「怕藝術限制了攝影」,換言之,如果在「攝影」前面加上了「藝術」兩個字,似乎變成了對攝影的某種束縛,攝影變得「不自由」了。當然這種想法是建立在一種錯誤的推理上,也可以說是對攝影和藝術的膚淺理解所致。
說他是錯誤的推理,是指他僅僅從語法角度來談論「藝術」這個詞。在漢語語法中,「藝術攝影」這個詞的意思是「藝術的攝影」,「藝術」這個詞是作為「攝影」這個詞的「修飾性定語」出現的。因此,很多人認為,如果在「攝影」前面加上「藝術」兩個字,似乎「一個廣闊的攝影」被「一個狹隘的藝術」限制住了。顯然這是用文字語法來理解攝影和藝術之間的關係,完全是張冠李戴的想法。
攝影確實分為兩個部分:藝術和非藝術。也就是說,攝影有狹義和廣義之分,作為狹義的攝影,它是藝術的一個門類,類似於繪畫、電影、文學、音樂等,作為廣義的攝影,它還包括跟非藝術相關的攝影,比如新聞報導、大眾發布在微信朋友圈的手機照片等等。在談論攝影的時候,應該分開來談,而不能混在一起。
因此,當我們在「攝影」前面加上「藝術」兩個字的時候,意味著在區別談論的語境,也即,我們把攝影分為「藝術方向和非藝術方向」,不同的方向討論一張照片的意義是完全不同的。「如何解讀照片?」在藝術語境下和非藝術語境下也是完全不同的。
本雅明(Walter Benjamin)也擔心過類似的問題。他說:
「攝影作為藝術是個非常危險的領域。」
「有個深具意義的現象是,一般的辯論總是堅持局限在和『攝影作為藝術』相關的美學上。相反的,像『藝術作為攝影』這種更確切具有社會意涵的問題卻甚少受到注目。」
有人把「藝術攝影」和「攝影藝術」這兩個詞理解為一種主體性的爭奪:究竟是藝術限制了攝影,還是攝影拓展了藝術?本雅明的擔心也在這裡:如果攝影被藝術所馴服,可能會失去它自身的創造性,如果攝影作為藝術創造的新工具,它就不能僅僅在美學上打轉。在上個世紀前期,現代派藝術是藝術的主流,形式美學是核心,本雅明擔心攝影也陷入形式美學的泥潭中去是非常有先見之明的。攝影:者行雲
但是今天這個問題已經不存在了。本雅明之後,後現代主義思潮已經徹底顛覆了現代主義美學,藝術自身已經脫胎換骨。藝術不再是形式美學的代名詞,藝術攝影也不再是關於形式美的攝影。
回到前面的話題。當我們說「攝影愛好者」這個詞的時候,實際上應該正確理解它背後的隱含意義:這個「攝影愛好者」是作為拿相機的藝術愛好者,還是作為拿相機的非藝術愛好者?區分它們既有語境的因素,也能夠明確攝影的目標。很多人竭力混淆這兩者的差異可能是無法理清藝術和攝影之間真正的關係,有些人則是為了掩蓋某些私心,比如天天約美女拍私房的那些「攝影愛好者」,就故意混淆「攝影」「藝術」這兩個詞背後的真正意涵,「攝影是藝術」,「裸體是藝術」,「女人的身體是很美的」,然後達到偷窺女人身體的目的。(荒木經惟是個幌子,這個問題可以另外談)。
同樣,拿相機的記者也跟藝術無關。記者和私房攝影師的區別僅僅在於拍攝對象的不同,後者偷窺女人,前者偷窺社會,後者滿足情慾,前者滿足責任心。私房攝影師說,我在記錄美(其實是性、性感),記者說,我在記錄歷史(其實是社會現象),藝術攝影師說,我在記錄我自己.在這個關於攝影的目的性敘述中,記者的「社會性功能」被無限誇大(很高興看到攝影記者逐漸在消失,因為視頻記者可以做得更好),似乎攝影的重要性全部體現在社會性中了,而藝術成了一種「自我滿足」的次要物,無法跟社會責任相提並論,私房攝影師則是一群偷偷摸摸無法公開身份的地下工作者,畢竟偷窺和情慾如何跟藝術關聯他們還缺乏足夠的經驗。言而總之,攝影愛好者實際上分兩類:拿相機的藝術愛好者和拿相機的拍照愛好者。這麼區分這兩類人不是為了抬高一類人,貶低另外一類人,而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和談論攝影。攝影的複雜性已經爭議了一百多年,今天相機操作上的簡易性即便連文盲都能用它來傳遞自己的想法,在這一點上它甚至超過了語言,特別是文字語言。但是它的不確定性往往被忽視——一張照片,如果不用文字來標註它的語境,觀眾實際上很難來確定它精確的信息,而這種不確定性卻是藝術所需要的。拿相機拍照的人強調自己是「攝影愛好」,而不是「藝術愛好」,目的是為了避免作品在討論語境上產生分歧,實際上這種分歧僅僅被掩蓋了,根本沒有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