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去不復返,那些已經成為過往的事情可以回憶,卻不容修改。於是我們的人生裡,會有很多關於過去的遺憾。那些未泯的情愫,那些沒來得及說出口的「對不起」都只能滯留在這裡,到此為止。
前路未知,試圖抓住每一個人,如果能夠修成正果當然好,可要是沒有成功,也應該有徐志摩的胸懷:得之我幸,失之我命。
忽然間明白,根本無需對未來做無謂的設想與緬懷,因為決定朝前走的那一刻,過去就都與你無關了。揮別那個愛而不得的人,勸誡自己:沒有什麼錯過的人,會離開的都是路人。
有句話說: " 感情就是這樣,在一起需要兩個人同意,而分開,只要一個人決定就好。 可能我們每個人的一生中,都至少有那麼一次,奮不顧身地去挽留一個人。我們忽略了尊嚴,放下了驕傲,對那個要走的人動之以情,我們近乎乞求地說 " 不要走好嗎?我真的不想失去你。 "
哪怕後來回想起來的時候覺得自己好傻,但當時做這些舉動的時候,其實都是心甘情願的。因為那個時候的我們,是真的捨不得那段感情和那個人。可惜的是,我深刻地愛過,也努力地挽留過,但最後我們還是沒能在一起。
一個人走在熱鬧的街頭,看人來人往。人群中那個男生在用笨拙的姿態和喜歡的女生聊著天,女生紅著臉應答著,像是很久很久之前的我們。這一路,我想起了你,但不只在想你。
你是一個很念舊的人。你的日記本,都好好的保存在書櫃裡,就像你的青春,被無限珍藏在心裡。
你聽的歌曲,從過去的mp3躺進了今天的手機裡,你愛著同樣的歌手,聽著同樣讓你感動不已的旋律。你最好的朋友,還是十幾年前那撥人,你們像曾經一樣毫無嫌隙,一樣過著沒心沒肺的生活。
你像不曾失去一樣懷念著過去。你會把過去的一切都用心保存,就好像那些過去只是在昨天,那些發生都不是過去,都不曾失去,你依然觸手可得,這樣就不會傷感。
人總在失去時才懂得去珍惜眼前,只有離開過才明白深情不及久伴。東西用久了都會有感情,更何況是人,赤裸相對的伴侶、睡久的床,即使遇見再多的人,都不如過去的那些好,永遠不要因為新鮮感,而忽略了那些深情的舊人。你覬覦的,你想要的,最後都會輸給一直陪伴著你的人。
人們總是說時間可以改變很多事,但事實上必須由你自己做出那些改變。每個人都在這個世界上,尋找著一份適合自己的情感,有的人終生含著未果的遺憾,有的人找到了卻又在人海中擦肩。失戀的人總希望能夠找到一種方式,將那些失戀的痛苦忘記的一乾二淨;愛情從一個人的心靈裡萌生,又在一個人的心靈裡死亡,雖然它只是人生的一部分,但卻影響著你人生的全部。
既然還在幸運地活著,當然要全力以赴的快樂。有的人就是喜歡活在過去,回憶著過往,尋找那時的歡樂,卻不知那短暫的美好都是為了以後的離開作鋪墊。